e04 超悲哀的
搜尋功能需登入會員後開放(計劃 14)。
討論主題:e04 超悲哀的 [ 火力全開 ]
回討論區列表Junius
評價:+29-2
帳號:juniuschen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共 165 則, 第 6 / 9 頁
慈濟堂濟公活佛
評價:+9-0
帳號:stevenhsu
【私人訊息】
等級:副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天天有酒喝(kun035)
問問您家濟公活佛吧
請你尊重我的宗教信仰,我家的師父沒有招惹你?????如果你對我有任何的不滿或著不爽可以針對我來,我從來盡量不惹事,但是我也不怕事?????一個都更案可以說到諷刺人家的宗教信仰真是?????


白蘭地
評價:+11-0
帳號:hangttv
【私人訊息】
等級:副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Junius(juniuschen)
現在是在討論事嗎
我覺得不是 好像在討論顏色吧 沒事 路過而已
Junius
評價:+29-2
帳號:juniuschen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Junius(juniuschen)
今天為了多數人的利益可以拆了王家


華山派~令狐沖
評價:+5-0
帳號:yuki0715
【私人訊息】
等級:博士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小東(hsds4615)
小弟再次說明,當初通過這個法案,是不論台灣南北的立委都同意的,
且沒有藍綠之分,所以,不該只說是台北。
或許你覺得不合理,(其實我也覺得不合理),
但應該把目標放在修法吧,這比較實際,
這無關民主素養!
還有,拿當年納粹德國與現今台灣相比,
小弟覺得例子完全不同,
應該去了解當初的立法背景,
當初立這個法時,在報紙上我可沒看到反對聲音啊!
只能說是當初大家都沒想到,考慮不周全,
忽略了那極少數人的權益!
對一些思想有偏執狂傾向的人,還是不要太認真
哈哈哈哈哈
台灣真是奇怪的地方,少數要服從多數不適用在台灣
到底是誰悲哀呢..............哇哈哈哈哈哈
看看台北市(首善之都)到處都是破房子
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
如果都更都要等到那些極少數的少數人同意
那我寧願不要這個~假民主
ps:那些極少數的少數人,絕大部分都是既得利益者,真是悲哀呀~好悲哀呀
哈哈哈哈哈哈
我的卻鷹
評價:+30-0
帳號:9875xb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Junius(juniuschen)
Junius
評價:+29-2
帳號:juniuschen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華山派~令狐沖(yuki0715)
引言:
小弟再次說明,當初通過這個法案,是不論台灣南北的立委都同意的,
且沒有藍綠之分,所以,不該只說是台北。
或許你覺得不合理,(其實我也覺得不合理),
但應該把目標放在修法吧,這比較實際,
這無關民主素養!
還有,拿當年納粹德國與現今台灣相比,
小弟覺得例子完全不同,
應該去了解當初的立法背景,
當初立這個法時,在報紙上我可沒看到反對聲音啊!
只能說是當初大家都沒想到,考慮不周全,
忽略了那極少數人的權益!
對一些思想有偏執狂傾向的人,還是不要太認真
哈哈哈哈哈
台灣真是奇怪的地方,少數要服從多數不適用在台灣
到底是誰悲哀呢..............哇哈哈哈哈哈
看看台北市(首善之都)到處都是破房子
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
如果都更都要等到那些極少數的少數人同意
那我寧願不要這個~假民主
ps:那些極少數的少數人,絕大部分都是既得利益者,真是悲哀呀~好悲哀呀
哈哈哈哈哈哈
說實話,跟你講憲法,是我錯了......就好像跟夏天的蟲講 冰
華山派~令狐沖
評價:+5-0
帳號:yuki0715
【私人訊息】
等級:博士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彩色盤(a5a2a5a1)
臨時接到電話,參加了小聚會,席間聊的是友人的小孩,大學甄試的問題,現在要上大學好像花樣很多!!
回來再來聊都更吧!!
其實都更最大的受益者是建商,參加都更的住戶鮮少會留在原地住新房!
大都拿錢走人,最後在中永和,三峽,土城或汐止購屋,再重新繳貸款!
建商在新建的大樓裡再坐地起價!
也許再過十幾二十年後,因人口的流失,臺北市會失去直轄市的資格也說不定!!![]()
老兄~你會不會太誇張啦,賣了台北市林區的房子,只能在中永和,三峽,土城或汐止購屋
而且還要貸款,你這種欺騙社會的言論可以少一點嗎?
華山派~令狐沖
評價:+5-0
帳號:yuki0715
【私人訊息】
等級:博士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華山派~令狐沖(yuki0715)
對一些思想有偏執狂傾向的人,還是不要太認真
哈哈哈哈哈
台灣真是奇怪的地方,少數要服從多數不適用在台灣
到底是誰悲哀呢..............哇哈哈哈哈哈
看看台北市(首善之都)到處都是破房子
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
如果都更都要等到那些極少數的少數人同意
那我寧願不要這個~假民主
ps:那些極少數的少數人,絕大部分都是既得利益者,真是悲哀呀~好悲哀呀
哈哈哈哈哈哈
說實話~跟個腦袋長蟲的人說這這麼多,我真是蠢
哇哈哈哈哈哈
Junius
評價:+29-2
帳號:juniuschen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Junius(juniuschen)
Junius
評價:+29-2
帳號:juniuschen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慈濟堂濟公活佛(stevenhsu)
引言:
如果講到多數人或少數人...請參考第三篇....
大大我有沒有民主素養???無須你來煩惱???更不需要你來肯定??? 最少我不會在公共論壇上把'e04'寫在上面還自我感覺良好??
一個人連做人最基本的"尊重"都不懂做不到??是不是該回家"自我反省"
憲法跟法律沒有誰比較"大"~~回家去多研究一下ㄅ
還是在提醒你一下...大法官釋憲出來了...[都更案]這法律,某些條文違憲,如果不修正,此法無效...
酒會害死人
評價:+7-1
帳號:benlin0228
【私人訊息】
等級:博士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華山派~令狐沖(yuki0715)
引言:
小弟再次說明,當初通過這個法案,是不論台灣南北的立委都同意的,
且沒有藍綠之分,所以,不該只說是台北。
或許你覺得不合理,(其實我也覺得不合理),
但應該把目標放在修法吧,這比較實際,
這無關民主素養!
還有,拿當年納粹德國與現今台灣相比,
小弟覺得例子完全不同,
應該去了解當初的立法背景,
當初立這個法時,在報紙上我可沒看到反對聲音啊!
只能說是當初大家都沒想到,考慮不周全,
忽略了那極少數人的權益!
對一些思想有偏執狂傾向的人,還是不要太認真
哈哈哈哈哈
台灣真是奇怪的地方,少數要服從多數不適用在台灣
到底是誰悲哀呢..............哇哈哈哈哈哈
看看台北市(首善之都)到處都是破房子
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
如果都更都要等到那些極少數的少數人同意
那我寧願不要這個~假民主
ps:那些極少數的少數人,絕大部分都是既得利益者,真是悲哀呀~好悲哀呀
哈哈哈哈哈哈
破房子???那又如何..........礙了誰了???
難道我可以認為你長的醜就逼你整形嗎???
憲法是國家的基本大法,任何法律與憲法抵觸無效。
有上過公民課的應該都知道這一句........但只知道利益的人會刻意裝瞎!!!
雖然法律已經支持了少數..........但少數一定還是要服從多數!因為這樣才叫做民主.......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假民主........???


地震龍
評價:+3-0
帳號:ericcschen
【私人訊息】
等級:博士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Junius(juniuschen)
引言:
引言:
如果講到多數人或少數人...請參考第三篇....
大大我有沒有民主素養???無須你來煩惱???更不需要你來肯定??? 最少我不會在公共論壇上把'e04'寫在上面還自我感覺良好??
一個人連做人最基本的"尊重"都不懂做不到??是不是該回家"自我反省"
憲法跟法律沒有誰比較"大"~~回家去多研究一下ㄅ
還是在提醒你一下...大法官釋憲出來了...[都更案]這法律,某些條文違憲,如果不修正,此法無效...
小弟無意跟你鬥嘴,您的戰鬥力小弟也曾領教過
華山派~令狐沖
評價:+5-0
帳號:yuki0715
【私人訊息】
等級:博士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酒會害死人(benlin0228)
引言:
引言:
小弟再次說明,當初通過這個法案,是不論台灣南北的立委都同意的,
且沒有藍綠之分,所以,不該只說是台北。
或許你覺得不合理,(其實我也覺得不合理),
但應該把目標放在修法吧,這比較實際,
這無關民主素養!
還有,拿當年納粹德國與現今台灣相比,
小弟覺得例子完全不同,
應該去了解當初的立法背景,
當初立這個法時,在報紙上我可沒看到反對聲音啊!
只能說是當初大家都沒想到,考慮不周全,
忽略了那極少數人的權益!
對一些思想有偏執狂傾向的人,還是不要太認真
哈哈哈哈哈
台灣真是奇怪的地方,少數要服從多數不適用在台灣
到底是誰悲哀呢..............哇哈哈哈哈哈
看看台北市(首善之都)到處都是破房子
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
如果都更都要等到那些極少數的少數人同意
那我寧願不要這個~假民主
ps:那些極少數的少數人,絕大部分都是既得利益者,真是悲哀呀~好悲哀呀
哈哈哈哈哈哈
破房子???那又如何..........礙了誰了???
難道我可以認為你長的醜就逼你整形嗎???
憲法是國家的基本大法,任何法律與憲法抵觸無效。
有上過公民課的應該都知道這一句........但只知道利益的人會刻意裝瞎!!!
雖然法律已經支持了少數..........但少數一定還是要服從多數!因為這樣才叫做民主.......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假民主........???


哈哈哈哈哈
Junius
評價:+29-2
帳號:juniuschen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地震龍(ericcschen)
引言:
引言:
引言:
如果講到多數人或少數人...請參考第三篇....
大大我有沒有民主素養???無須你來煩惱???更不需要你來肯定??? 最少我不會在公共論壇上把'e04'寫在上面還自我感覺良好??
一個人連做人最基本的"尊重"都不懂做不到??是不是該回家"自我反省"
憲法跟法律沒有誰比較"大"~~回家去多研究一下ㄅ
還是在提醒你一下...大法官釋憲出來了...[都更案]這法律,某些條文違憲,如果不修正,此法無效...
小弟無意跟你鬥嘴,您的戰鬥力小弟也曾領教過
poorheart
評價:+7-0
帳號:cch222
【私人訊息】
等級:大學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Junius(juniuschen)
Junius
評價:+29-2
帳號:juniuschen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poorheart(cch222)
照您所說,憲法規定人民有生存權,多數人贊成死刑也是多數暴力,而且違憲!廢死聯歡迎您的加入喔!!快點為廢死聯盡力,希望下次可以看到您在這為殺死一家妻小詐領保險金的死刑犯出聲,以符合您的理念!還是這次您選擇站在多數?那您會不會就太依個人主觀意見解釋憲法跟多數暴力?1.(一)大法官相關解釋:關於「死刑存廢]
1. 釋字第194號(1985/3/22):死刑並不違憲
本號解釋文:「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販賣毒品者,處死刑,立法固嚴,惟係於戡亂時期,為肅清煙毒,以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之必要而制定,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並無牴觸,亦無牴觸憲法第七條之可言。」
2. 釋字第476號(1999/1/29):死刑並不違憲
本號解釋文摘錄—人民身體之自由與生存權應予保障,固為憲法第八條、第十五條所明定;惟國家刑罰權之實現,對於特定事項而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別之罪刑所為之規範,倘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所要求之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符合,即無乖於比例原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其中關於死刑、無期徒刑之法定刑規定,係本於特別法嚴禁毒害之目的而為之處罰,乃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無違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憲法第十五條亦無牴觸。
poorheart
評價:+7-0
帳號:cch222
【私人訊息】
等級:大學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Junius(juniuschen)
Junius
評價:+29-2
帳號:juniuschen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poorheart(cch222)
您有看清楚解釋案嗎? 不違憲裡有:都更同意戶比例(多數決實施) 不就是您所提的多數暴力?違憲的您自己去看一下,但是都跟您提到的多數暴力違憲無關。如您不是大法官也沒看清楚解釋案,那基本上,您一開始的論述會不會就有爭議?[公共利益.]...
Junius
評價:+29-2
帳號:juniuschen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poorheart(cch222)
您有看清楚解釋案嗎? 不違憲裡有:都更同意戶比例(多數決實施) 不就是您所提的多數暴力?違憲的您自己去看一下,但是都跟您提到的多數暴力違憲無關。如您不是大法官也沒看清楚解釋案,那基本上,您一開始的論述會不會就有爭議?其實也對....我的命題是有爭議...
poorheart
評價:+7-0
帳號:cch222
【私人訊息】
等級:大學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Junius(junius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