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04 超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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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e04 超悲哀的 [ 火力全開 ]
回討論區列表Jun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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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共 165 則, 第 4 / 9 頁
彩色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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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彩色盤(a5a2a5a1)
臨時接到電話,參加了小聚會,席間聊的是友人的小孩,大學甄試的問題,現在要上大學好像花樣很多!!
回來再來聊都更吧!!
其實都更最大的受益者是建商,參加都更的住戶鮮少會留在原地住新房!
大都拿錢走人,最後在中永和,三峽,土城或汐止購屋,再重新繳貸款!
建商在新建的大樓裡再坐地起價!
也許再過十幾二十年後,因人口的流失,臺北市會失去直轄市的資格也說不定!!![]()
Jun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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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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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斗先生第二任任期屆滿要搶位置!
以後還會有不少花樣!
升學的問題倒不用操心,早已升學率超過百分百!!![]()
Jun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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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喝了再上(vesplion)
江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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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得以為是拆遷的事,我覺得比較憂慮的政府對這事的心態
話都是你在說




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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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慈濟堂濟公活佛(stevenhsu)
基本上我支持依法行政、該拆就拆、不然..以後沒完沒了
是法就是法-這是人民萬事方向依循的依據.法不好可以(要)修
千萬別來-情-理-法.......那萬事如何處理、市府又有何錯之有........
江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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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kelong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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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毆陽(cocohsu093)
基本上我支持依法行政、該拆就拆、不然..以後沒完沒了
是法就是法-這是人民萬事方向依循的依據.法不好可以(要)修
千萬別來-情-理-法.......那萬事如何處理、市府又有何錯之有........
同意
慈濟堂濟公活佛
評價:+9-0
帳號:steven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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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毆陽(cocohsu093)
基本上我支持依法行政、該拆就拆、不然..以後沒完沒了
是法就是法-這是人民萬事方向依循的依據.法不好可以(要)修
千萬別來-情-理-法.......那萬事如何處理、市府又有何錯之有........
兄你好~~我也同意你的說法,雖然都更法採取'多數決"或許有侵犯人民財產權,但這是我們大家一同選出來的民意代表所制定出來,一個善良的公民應該知法守法,如果這法案有不妥應該透過正當程序,重新再修改,讓人民有所依從~~但不要一直在公共網站一直漫罵詆毀????那對這社會有甚麼益處??這個國家如何進步???善良百姓如何安居樂業???
彩色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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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彩色盤(a5a2a5a1)
樓上的三位仁兄以後在P9最好不要有買賣的行為!
這是守法的行為!!![]()
杯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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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彩色盤(a5a2a5a1)
樓上的三位仁兄以後在P9最好不要有買賣的行為!
這是守法的行為!!![]()
彩色盤兄
我支持你 , 因為我跟你一樣喜歡做不守法的事情
跟樓上三位仁兄相同立場以後就要乖乖守法
那我寧可跟你同一邊
我想守法就守法 , 不想守法那是我的自由 , 誰逼我守法 , 就是迫害我妨礙我的自由
杯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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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毆陽(cocohsu093)
江風 / 歐陽 / 慈濟堂 / 小典 / 威忌士 / ccd / 小東........諸位仁兄
台灣之所以這麼亂![]()
不是沒有原因的(媒體+政客+部分民粹主義的百姓)

只希望我們能好好教育下一代
讓他們了解"法治"的重要性
Junius
評價:+29-2
帳號:junius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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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彩色盤(a5a2a5a1)
杯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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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Junius(juniuschen)
小弟有一事不太明白
為何建商的600萬搬遷費能進王家的帳戶??
(雖然王家不曾去動用過這筆費用)
而王家不是自始至終都拒絕都更??
那又怎會提供給建商存戶的資料 , 好讓建商匯款呢??
是誰提供帳戶給建商的??
這會讓人懷疑是否當初有意願談條件 , 但後來談不攏而翻臉 , 舉著保家的大旗抗議??
我在網路有聽說(不知真假)王家是做營造業起家的
如果是真 , 那我就覺得好笑了
Junius
評價:+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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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杯莫停(anmin243)
法律不是在保障民眾,是在保障有資源的人. (包括自己弄懂或是請人弄懂)
不可能是搞營建的啦~~人家擺明要吃那兩塊地還不懂得抵抗
愛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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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chen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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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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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是在法院而非個人名下的戶頭
王家人親口承認錢是進入了王家的帳戶
只是他們家沒有動用
我只問王家若沒提供帳戶 , 建商怎會有王家的帳戶資料???
至於看報紙,新聞,政論節目就可以判斷是非對錯
那又何需檢察官跟法官??
以後所有的是非就交給"人民公審"即可
這讓我想到文化大革命就是這樣
人云亦云而無獨立思考的能力 , 是很可怕的
挪威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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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yuan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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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為了多數人的利益可以拆了王家


杯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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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anmin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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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Junius(juniuschen)
以下出處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664187
起因
剛剛和一名有牌且以開業的律師前輩和兩名同樣以開業的有牌建築師老同事吃飯
正好把這件事重新拿出來談
發現了一些現階段社會大眾們並沒有發現到的問題
以下 將一一整理
首先請所有人要先有個認知 不論都更法是否為惡法 在其被修法前 該法條在法庭上還是可以被引用的條文
在台灣(就算在美國 或是在日本
歐洲也一樣)法庭上本身就不存在正義 只存在官司的輸贏
只要是被判贏的一方就是正義 你要訴說你的理念才是正義 一樣還是要靠打官司並且還要打贏
法律是具有強制性的
就算你的理念在常理上是正確的
只要對方是用合法的手段
你打輸官司就法律的觀點上看對方的理念就是正義
而你就是必須因為法律的強制性而得到相對等的處置
身為一個公民 只有守法是不夠的 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
請一定要知法
Q:都更法是否違憲?
A:無論都更法是否違憲
在大法官未釋憲說明都更法違憲之前 都更法都是一條有效且可行使引用的法條
Q:為什麼建商一定要把王家的兩塊土地
畫入都更案中?
A:依據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王家土地是為袋地
所以依法建商必需把王家的兩塊土地劃入都更案 不管王家同不同意參予
Q:何為袋地?
A:根據建築法第42條 未與建築線連結之基地 無法申請到建照
這就是一般人稱的袋地
Q:何為建築線?
A:依法公布的都市計畫道路間的境界線或是依法有指定退讓之現有巷道邊界線
Q:此次都更案是否有違反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A:根據使用分區圖
三面道路分別為 8米 8米 17米
所以並無違法
Q:王家為何會成為袋地?
A:請先看下圖的地籍圖
圖中的801和803
就是王家的土地
在來請看下圖的使用分區圖
801土地 三面臨近778 800 799
802四塊私人土地 非道路所以不能申請建築線
而唯一的道路5巷 因旁邊為捷運淡水線的高架路段 依據建築自治條例
高架路段依安全理由不得申請建築線
803土地 四面臨近802 797 796 804三塊私有土地和一塊公家土地
都非道路所以不能申請建築線
且因804地主變更為國有局後未達到20年以上
所以依據民法並不能被判定為既成道路
Q:王家要如何讓自己不被劃入都更案?
A:王家需用任何可用的方法 取得建築線 不論是公用道路
或是私設通路 讓自己不要成為袋地
並且需在都審定案前
向建商提出從建管科所發與的建築線相關公文在加上書面聲明拒絕都更 就可以免於被劃入都更
要是建商不同意的話 就依這兩樣文件提起訴訟即可 如果單只出具書面聲明拒絕都更是無效的
Q:為什麼建商不同意
就一定要提起訴訟?
A:因為如未提起訴訟 你提出不同意 建商不理你也不會有任何損失
而且建商就吃定了多數人不懂法
就這樣慢慢跟你拖加上檯面下來陰的
拖到都審定案後 你依法就失去了拒絕的權力了 要在拿回這權力就變的非常困難
但是你要是提起訴訟後
建商和你打官司就需要消耗金錢成本和時間成本
簡單來說九成以上的情況 建商不會想跟你打官司 會轉而跟你調解
調解不成就會直接放棄都更案
因為跟你打這種官司 建商雖然一定可以打贏 但打贏的代價就是付出的成本會遠遠超過所得到的利益
建商不是傻瓜
不會明知和你打官司一定會虧錢 還在那邊跟你打官司
Q:為什麼我行使袋地使用權後建商也開了一條通路出來
我卻無法申請建築線
A:因為依法你只有通行使用權 但因開出的這條通路為私設通路 要透過私設通路取得建築線 需要有土地使用權
Q:如果我是王家
我有哪些方法可以取得建築線(801)?
A:方法一:依民法的袋地通行權取得778或779的通行權後
在以開路通行權以該地主可接受之償金要求對方開設通路
並取得通路的土地使用權
之後在拿相關文件去建管科申請建築線
方法二:直接買下778或779其中一塊地 在拿相關文件去建管科申請建築線
方法三:買下802這塊地 先把801
802 803整合為一塊地
然後因804為國有局的公家土地
所以要在去國有局申請在804上的通路使用許可
然後在申請成功後
在拿相關文件去建管科申請建築線
Q:如果我是王家 我有哪些方法可以取得建築線(803)?
A:因804為國有局的公家土地 只需備妥所需文件去國有局申請在804上的通路使用許可 於申請成功後
在拿相關文件去建管科申請建築線即可
Q:請問以上所說的方法有時限嗎?
A:有的 需於都審定案之前完成
才有其效用
Q:請問803的解套方式是取得804的使用權
但即使取得了不也只會同801"因臨高架路段"為由無法取得建築線?
A:所以不論是801或是803 連接申請的建築線
都不能是靠著捷運線那條
以實行面來說的話 801就是經過778或779 連接到後街那條公路 然後在申請時是以那條來申請建築線
而803就是透過804
連接到前街那條公路 然後在申請時以那條來申請建築線
因為兩條建築線都未鄰著淡水線的高架路段
所以並不受到"因臨高架路段"這條法律的規定
Q:我應去哪查尋台北市的地籍圖和套繪圖
A:http://www.zonemap.taipei.gov.tw/showmapMain.aspx
如果有任何疑問
歡迎於回文中提出 小弟會盡能力幫忙解答
最後還是要在次提醒
要悍衛自身權義只有守法是不夠的 還需要知法
因為法庭上不存在正義
只存在官司的輸贏 打贏官司就是正義 這在任何國家都是一樣的
賴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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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是在法院而非個人名下的戶頭
王家人親口承認錢是進入了王家的帳戶
只是他們家沒有動用
我只問王家若沒提供帳戶 , 建商怎會有王家的帳戶資料???
至於看報紙,新聞,政論節目就可以判斷是非對錯
那又何需檢察官跟法官??
以後所有的是非就交給"人民公審"即可
這讓我想到文化大革命就是這樣
人云亦云而無獨立思考的能力 , 是很可怕的
同意+1
提存--錢是進提存所由法院保管
非銀行個人帳戶喔
Jun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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