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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這是最近解釋得最清楚的一場質詢 [ 其它 ]
回討論區列表Jun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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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共 86 則, 第 2 / 5 頁
錢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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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鋪的是立院官版或是助理版 你已經不打自招
官說事件是否有 社會自會公評 也輪不到你說
要我跟你道歉 辦不到 你咬我呀 每人都有發表言論的自由
況且這平台是要公平正常的發表自己的論述
不是貼些有沒有的 製造紛爭 把這搞的族群對立
一定要分色彩的 就事論事 有關說就是有關說
就算站的住腳 但是還是強姦了司法
握有預算 關心一下個案 就能擺脫嗎 你也太天真
Junius
評價:+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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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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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抹黑你了嗎 不要對號入座了
有時發表一些論調時 請摸摸自己良心
我看你是已經............
政治是可以很清廉 但也可很窩錯
最怕的是一直沉迷在自己騙自己
Junius
評價:+29-2
帳號:junius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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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錢伯(davidoff09)
我抹黑你了嗎 不要對號入座了
有時發表一些論調時 請摸摸自己良心
我看你是已經............
政治是可以很清廉 但也可很窩錯
最怕的是一直沉迷在自己騙自己
"你所鋪的質詢畫面是一刀未減的嗎
這種平面媒體所做的事情主要就是要以訛傳訛
製造大家打嘴砲 誤導大眾"
<=====這是你說的......請問你知道以訛傳訛是甚麼意思嗎???
【名稱】:以訛傳訛
【拼音】:yǐ é chuán é
【釋義】:以:拿,把;訛:謬誤。指把本來就不正確的話又錯誤地傳出去,越傳越錯。
【出處】:宋·俞琰《席上腐談》:“世上相傳女媧補天煉五色石於此,故名採石,以訛傳訛。”
請問,是誰在抹黑?????
你通篇說不出個道理,一直跳針跳針的說關說...
這篇質詢哪裡有提到關說,他是在指出檢調單位的一些濫權監聽的事,
你可以挑出裡面那一點是錯的來反駁,而不是落下一句...以訛傳訛...
完全看不出是個明理的人,只看到你[見笑登生氣] [為反對而反對]的思維
台中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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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lee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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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總統開記者會時全部報紙一面倒認為王先生有問題
怎麼知道後續的發展全不是照總統想像的劇本走
我看這次黃先生本來試想邀功,搞到最後說不定會變成替罪羔羊
王先生在電話中說勇伯說OK云云之語,是否只是安慰當事人?我們不得而知,只是當下很武斷的說柯先生無罪定讞是關說成功,那可不可以請提出更多更完整的證據供諸世人呢
杯莫停
評價:+23-0
帳號:anmin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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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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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杯莫停(anmin243)
小弟不太懂台灣的政治生態,有些事情想請教一下,
假設一:
如果無意間監聽到馬總統為林義世向司法單位關說,
請問馬總統該不該下台?
假設二:
如果無意間監聽到王院長替林義世向司法單位關説,
請問王院長該..
你說你不懂台灣的政治生態
但是你卻把台灣的媒體生態表示的很好
如果我回答了你 我就失去中立的立場
一個題目你倒是可以思考
一位皇后的貞操重要還是一位妓女的荷包重要
我們不要再自我自大也不要再隨著媒體起舞
看媒體的請先自我評量一下 免的重蹈覆轍
畢竟生命是無價的 一位老百姓的死亡喚的起
大家要的司法正義
或是讓權勢繼續荼害這美麗的生活圈
請自由選擇你要的是哪種
小東
評價:+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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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錢伯(davidoff09)
小弟最好奇的是,大家一直炮打馬及黃未遵守程序正義,
但對王與柯的關說竟不聞不問,
這算哪門子的社會正義啊!
有錯,人民就去監督,不管官員還是民代,
更不管是自己所親的是綠或是藍,
這才是真的社會正義與公平。
任何媒體所提供的訊息都只能供參考,
不是自己搜尋到的就一定對,因為,
不論親藍或親綠媒體,都可以完整的提出一套見解!
你行,我也可以,有時只是嫌麻煩而已!
以上,小弟愚見,前輩們若不認同,也請予以尊重,勿責罵!
Junius
評價:+29-2
帳號:junius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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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杯莫停(anmin243)
小弟不太懂台灣的政治生態,有些事情想請教一下,
假設一:
如果無意間監聽到馬總統為林義世向司法單位關說,
請問馬總統該不該下台?
假設二:
如果無意間監聽到王院長替林義世向司法單位關説,
請問王院長該..我覺得蠻灰心的....根本沒人好好把質詢聽完
Junius
評價:+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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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小東(hsds4615)
落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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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house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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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Junius(juniuschen)
剛剛用心看了幾位前輩的心得
小弟也非常用心看了影片然後整理一下
劉:總長我想今天早上許多委員提出質疑,
我想說你在這段時間對台灣的法治教育有相當大貢獻,
這段時間特偵組特別是你自己的言行,
無論他是不是唸法律系的學生,特別是唸法律系的學生,
大家可以非常嚴肅的來思考幾件事情。
憲法第12條保障人民秘密通訊的自由,到底他的真意是什麼?
到底我們通訊監察及保障法裡面規定,
第二條規定,監聽是最後手段性的原則是什麼?
憲法四十四條規定總統在院跟院之間的糾紛他扮演的角色是什麼?
三權分立真正的意義是什麼?
還有特偵組的存廢時機大家認真的去思考?
檢察官在偵查過程當中,他的洩密跟行政長官之間的分際是什麼?
在非法取得的證據的證據力,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毒果樹理論,到底規範的目的是什麼?
以上是劉立委質詢黃總長的重點.....
再來......
立法院有個好處,我們所有言行舉止都會在這裡錄音、錄影,
二十年後、三十年後,所有人只要他們願意都可以看到我們這段談話,
他會清清楚楚的看到,
認為台灣最高的檢察總長竟然說,在刑事案件進行當中他可以去向總統報告,
如果你這個邏輯理論可以正確,那你應該昭告所有的檢察官,
只要在刑事案件進行中,你只要不跟當事人講,
你可以跟新聞記者講,你可以跟你的家人講,
你可以投書,因為你只要不跟當事人講就好了
請用心的思考以上質詢重點
黃立委曾經當過法官..敢說有錄影存證大家都看的到他就不怕大家檢驗...
請大家用心聽認真思考...
竹山小黑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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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蠻牛(ppobbb)
再怎麼質詢也掩蓋不了關說的事實。没錯!同意!但非法監聽.更是可惡!台灣不會進步就是没有一套公平的制度!
竹山小黑狗
評價:+188-1
帳號:lis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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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台中李(lee0525)
同意!就像小弟開玩笑和李大説.您的酒要拿一些來送我.常理李大也會說來呀0K送你呀!但就有人不小心聽到.在P9文說台中李大要把酒通通送给小黑狗.他們一定有問題!
Junius
評價:+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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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竹山小黑狗(lis9035)
典藏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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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198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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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僮
評價:+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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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Danny Huan(cg252507)
老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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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
藍的緊咬著"關說"......綠的緊咬著"行政程序".........
最重要的普世最大的共通點
~~大部分的人都是不爽被人騙了~~
Jun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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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老狼(gugu4568)
不就是.........
藍的緊咬著"關說"......綠的緊咬著"行政程序".........
最重要的普世最大的共通點
~~大部分的人都是不爽被人騙了~~
大哥所言差矣.....
小鄭很忙
評價:+1-0
帳號:c9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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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Junius(juniuschen)
幫轉質詢文口譯,來源如下,那些耳朵不好希望不要連眼睛也不好,一直在鬼打牆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189611.shtml
司法關說風暴震撼政壇,特偵組監聽是否合法、合乎程序備受爭議。檢察總長黃世銘前天赴立法院備詢,民進黨立委劉櫂豪13分鐘的質詢影片這兩天在網路論壇、臉書上廣為流傳,已超過14萬人點閱,堪稱關說風暴至今最熱門的討論影片。
劉櫂豪在質詢過程中明確指出特偵組監聽手法,以及黃世銘向馬總統報告引發的爭議點為何。不少法律人在網路上推薦:「沒法律背景的人,也一看就懂爭議為何。」
(影片連結可見http://www.youtube.com/watch?v=XJKVUVrwqrI)以下為劉櫂豪質詢黃世銘的對話全文:
劉櫂豪(以下簡稱「劉」):總長,我想今天一早上在許多委員提出的質疑跟砲聲隆隆當中,我想說你在這段時間對台灣的法治教育有相當大的貢獻。因為這段時間,特偵組、特別是你自己的言行,讓我們國人可以很嚴肅的,無論他是不是念法律系的學生,特別是念法律系的學生,大家可以非常嚴肅的來思考幾件事情。
憲法第42條,保障人民秘密通訊的自由,到底它的真意是什麼?到底我們通訊監察及保障法裡面規定,第2條裡面規定,監聽是最後手段性的原則是什麼?憲法44條規定,總統在院跟院之間的糾紛,他扮演的角色是什麼?
還有,三權分立真正的意義是什麼?還有特偵組的存廢的時機,大家認真的去思考。還有,到底檢察官在偵查過程當中,他的洩密跟行政長官之間的分際是什麼?還有,在非法取得的證據的證據力,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毒果樹理論,到底它的規範的目的是什麼?
還有,我個人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檢察官、司法官的養成教育,到底把我們這些司法官培訓,或訓練成什麼樣的心態?
我想在這段期間,特偵組,特別是黃總長,你的言行事實上讓我們人民認真的思考以下這幾個問題。總長,我請教你一下,如果你身為一個檢察長,你轄下的檢察官,他因為職棒簽賭案件,在監聽過程中發現,另外一件有可能涉及販毒的案件時,你認為基於你的指揮權,你會叫他繼續監聽?還是要申請另外立一個案號來申請監聽票?
黃世銘(以下簡稱「黃」):一般實務上不會再另外立案號。
劉:總長!總長!在實務上,在以前那個年代,實務上也許為了取供,會非法羈押、會刑求,那是個存在的事實,但是不代表我們念法律的人可以說,因為他存在,所以他代表是合法的、他代表是一種真理啊。我現在問的,是你所受的法學教育、你的法學良心,你認為應該怎麼去做嘛。
你說不用另外立案,你把所有刑事訴訟法翻出來給我看,哪一個說你可以不用立案?監聽法的規定裡面,明文規定,第二條規定這是最後手段性原則,要針對具體案件,因為通訊監察保障,你不要忘了,他開宗名義規定,他就是怕國家機器伸進去我們憲法所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自由,這個最基本不能去撼動的基本人權,所以他規範了。
與其說是給檢察機關、警察機關監聽的權力,事實上它更明確的是在規範、限制你們濫用這樣的權力。你怎麼可以跟我說實務上,那你的意思是說這樣擴線、漫無目的的,只要有一個賭博案件在監聽,即便監聽多久、即便監聽任何案件,實務上你也允許他這樣存在。
所以,你在這裡已經昭告我們所有人說,通訊監察保障法裡面的規定,對你來講不只不具參考價值啊,連參考價值都沒有。我非常訝異,總長,那你給我明確回答一句,你轄下檢察官,現在在偵查一件職棒簽賭案件,後來發現,有另外一個販毒集團,那麼,你基於檢察一體的規定,你認為這個檢察官應該另外聲請監聽票,另外立案號,還是不用?
黃:假如說聽得很明確,有具體的人,就會簽出來,假如沒有的話還要繼續蒐證。
劉:那蒐證的意思是說,不用另外立案號?通訊監察及保障法裡頭,哪一條規定你可以這樣做?你不要忘記喔,他是在限制你濫用國家的權力,你給我舉例,哪一條可以這樣子做?
黃:我們部裡有頒布一個分案報結的。
劉:總長,我現在不是在討論你的行政規則和行政命令,我討論的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明文的法律,他位階絕對比你規定的還高喔。我講的是通訊監察及保障法,你不要忽略後面那兩個字「保障」耶,這個規定不是讓你可以漫無目的的監聽啊。
黃:他分案沒有規定。
劉:他沒有規定,就是限制你啊。總長,他在第5、6、7條都規定你可以監聽的客體是什麼。總長我非常訝異,但是我也欽佩你的誠實,因為你可能這樣長期以來都是這樣指揮辦案啊。
黃:喔,沒有沒有!聽到可以分案,證據還不太明確,人事時地物,很明確就會簽出來。
劉:總長,所以你已經在說明你的立場,你認為只要監聽範圍,即便這個通訊監察保障法裡面規定,都是視為無物啦。
黃:沒有,沒有,沒有。
劉:總長,我再請教你,如果偵查監聽結果之後,沒有任何的犯罪事實,這個資料是可以公開的嗎?
黃:我們這次並不是說沒有違法的事實,因為有行政關說,因為關說是違反行政。
劉:總長,你不要忘記你根據100年特字第幾號那個偵查,監聽你完全是針對某一個法官可能涉及收賄、瀆職的案件在監聽,你根本不是這個案子關說在監聽。而且,你也說,在新聞記者會裡表明說,你這裡面是沒有刑事的不法。
黃:是調查以後,把林秀濤找來問過,我們把卷看過以後,才確定沒有刑事不法。
劉:總長,你在調林秀濤檢察官來問的時候,是跟你100年特字號那個是不一樣的喔,那是不同的案件,你在偵查的是法官貪瀆。那表示你請林秀濤檢察官來問的時候,你可能他是涉及刑事案件嘛,請問他的案號是幾號?
黃:還是一樣,就是原來那個特他字。
劉:什麼還是一樣,總長,你在監聽的是另外一個法官,跟這個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案子,那你既然用這樣子的態度,來去處理這樣子的案子。總長我再請教你一下,如果一個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他把所有的資料沒有告訴當事人,但是他找一個新聞記者來講偵查內容,這樣可不可以?
黃:不可以。假如偵查秘密的話,是不可以的。
劉:那我請教你,你這個案子9月6號才簽結,確定沒有刑事案子的,在8月30號,你為什麼、你憑什麼、你憑那一點要去跟馬總統報告這個事?
黃:因為那個是行政不法,不是偵查中的秘密,關說是行政不法。
劉:總長,你要把自己的時間兜攏,你在9月6號才把這個案子具體結束,說這個案子沒有刑事不法。我非常訝異,因為你在法界德高望重啦,那以前即便有人對你有什麼評議,因為我沒有親身經歷過,我沒有辦法對你過去的言行做評論,即便很多新聞記者私底下問我。
但是,在這個事情當中,我看你對外的發表言論,我非常訝異,你竟然舉例你跟馬總統報告,是根據憲法第44條?
總長,我們今天憲法第44條,不要說是個念法律的人,即便沒有念法律的人,他用白話文來唸。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之間的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外,得召開院與院之間的協商解決之。請問這哪一個規定,總長有這樣的權力、有這樣的義務、有這樣的責任,你要去跟總統報告,特別是你8月30號報告時,這個刑事案件還在進行當中耶。
總長,我非常訝異,因為你在法界德高望重,也許,在立法院是彼此針鋒相對的地方,但是我認為你缺少、你愧對我們念法律的,特別是那些莘莘學子,有多少人是抱著對法律的憧憬、對公平正義的追求理想,投身法律。但是他們現在等待你一個道歉跟說明,你已經明文講,這個刑事案件進行當中,我們特偵組的這些檢察官同仁們,為了你,還有你自己講,用憲法第44條來說明的時候,其實我知道你內心也知道,你那個時間點已經錯了。
不然我們給你一個月的時間,你找全台灣所有念憲法的學者,不管他是藍色、綠色,請問他用憲法第44條可以支持你去跟馬總統報告嗎?你找不到啦,我保證給你一年,你都找不到有這樣的學者敢,即便他的政治立場再怎麼樣偏向國民黨,他也寫不出這樣的論文說,因為憲法第44條的規定,所以檢察總長在刑事案件進行中可以向總統報告。我非常訝異啊。
總長,我們不熟識,但我寧可相信,在你內心有一顆非常良善的心,就如同你當初幾十年前投身法律一樣,你跟許多念法律的莘莘學子,對公平正義有個憧憬要去追求它。但是在這裡我身為立法委員,身為你司法官的後進的學弟,我要說我們在追求的過程當中,不代表我們自己是正義的化身,我們不代表正義,我們是盡我們的能力在追求公平正義,但是我們絕對不可能化為正義之神。
總長,你對於你向總統說明的這件事,你認為這有違反洩密罪的規定嗎?
黃:沒有啊,因為我報告的是行政不法的事證,而不是刑事不法的事證。
劉:8月30號你去報告,但是8月30號刑事案件還在進行中耶,你9月6號才簽結的啊。
黃:沒有錯。
劉:沒有錯,那8月30號這個案子,有可能8月31號發現新的證據,有可能9月1號可能發現新證據,你又扮演一個神的角色啦。你8月30號當下都還沒有偵查終結,你怎麼知道沒有發生新的証據?總長,總長,你不是神啦,你我只不過是普通的血肉之軀,即便我們竭盡所能要追求目標公平正義,但你絕對不是代表神。
黃:這點我承認。
劉:你雖然嘴巴這樣講,但是你8月30號,我舉個例來講,8八月30號向總統報告,如果9月1號監聽譯文又跑出新證據,發現總統府,我說比如,發現總統也涉入這個案子,那怎麼辦?或者說總統本來就涉入這個案子,因為你跟他報告,他就縮腳起來了嘛。
黃總長,這個時間完全是你自己講,你不要在這裡硬掰了啦。立法院有個好處,我們所有言行舉止,都會在這裡錄音、錄影。20年後、30年後,我們的朋友,無論認不認識我們,無論是不是念法律系的人,所有人只要他們願意,都會看到我們這段談話。他會清清楚楚的看到,身為台灣最高的檢察總長,他竟然說,在刑事案件進行當中,他可以去向總統報告,如果你這個邏輯理論可以正確,那你 應該昭告所有檢察官,只要在刑事案件進行中,你只要不跟當事人講,你可以跟新聞記者講、你可以跟你的家人講、你可以投書,因為你只要不跟當事人講就好了。
總長,請你嚴肅的面對這個問題。
【2013/09/27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立委劉櫂豪質詢檢長黃世銘 網路瘋傳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189611.shtml#ixzz2gBWtGH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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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豪酒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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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在意::以後..不是五權分立..而是..立法獨大....立法院真的沒有任何單位可以管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