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紙箱值多少 ?? ... 94 秋家配紙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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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一個紙箱值多少 ?? ... 94 秋家配紙箱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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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稱價值1.5萬 遺書控逼認罪 檢否認
【都會、法庭╱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男子撿走金門高粱酒紙箱被告偷竊,上周檢察官開庭隔天,男子竟到失主門前喝鹽酸自殺,留下遺書控訴失主、警察及檢察官都會有報應!律師馬在勤建議,若有疑慮可要求提出評鑑,審視偵查庭錄音、錄影過程,查清是否迫於檢察官「認罪協商」壓力認罪。
高雄地檢署昨調閱開庭錄音,澄清檢察官並未說「只要你不認罪,就不能走出法院」等強烈字眼,反而是希望尤男只要了解,不能隨便拿走他人物品,就會以微罪名義不起訴,不料尤男卻自殺。承辦檢察官得知後非常難過,甚至哭紅雙眼。
失主家門前自殺
岡山警分局副分局長陳俊吉表示,七月中男子曾英洲(三十七歲)報案,指放門口曝曬的金門高粱酒空紙箱遭竊,曾報案後在住家附近尤天福(五十九歲,竊盜前科)的住處尋獲紙箱。八月中警方傳喚尤男到案,依竊盜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
本月二十日,尤男在長子尤森發陪同下前往高雄地檢署應訊,返家隔日上午,尤男就到曾男家門前喝鹽酸自殺,送醫仍在二十三日凌晨不治。遺書中控訴警察、法官(應為檢察官)及曾男,還載明「到法院也死、自殺也死,有錢生、無錢死!」尤森發強調,確實聽父親說被檢察官威脅「如果不認、不能回去喔」,希望檢方公布錄音、錄影過程。
曬紙箱非廢棄物
尤男四年前曾因竊取鐵條變賣判拘役三十天,後繳交三萬元罰金,此次卻選擇自殺的激烈手段,尤森發說:「家中收入比四年前更差,父親可能擔心再遭判刑無力繳款,才走上絕路。」
失主曾男在製作筆錄時曾說紙箱價值一萬五千元,鄰居獲知紛紛指摘曾男報案害死尤男。曾無奈表示,紙箱放屋外曝曬,特地用桶子架高,區隔紙箱非廢棄物,至於紙箱估一萬五千元,是根據該箱(民國九十四年)高粱酒目前市值判定。
警稱依規定送辦
金門高粱收藏家林宏銘說,該年份金門高粱酒不算少見,沒有紙箱雖對酒的價值稍有影響,卻有限,「早讓我知道,我送他一個(紙箱)就好」。
律師馬在勤表示,檢察官應訊過程應更為人性化,不應辱罵或以「認一認就沒事了」這類話威脅利誘被告認罪。岡山分局長劉勝源說,此案令人遺憾,但因竊盜屬公訴罪,「當事人提告,同仁依規定傳喚送辦。」
94年秋節家配紙箱
被撿去資源回收而已 ... 1 個紙箱 1 條人命吶 ... 
回應共 132 則, 第 5 / 7 頁
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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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荒神(ko121782)
酒網的警察杯杯都是成熟的男子漢.
才不會專挑弱者下手的說.
也有正義的法官喔
Danny 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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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紙箱堅持要 1 萬五.應該也已經是觸法了(因為同樣紙箱非常多非唯一)
一個紙箱堅持要 1 萬五..還告到底..欺負人結果.鬧出一條人命
揀破爛資源回收者你要警察檢察官偵訊他,還說一個紙箱堅持要 1 萬五..不就是要他的命
微罪不舉,這種事檢察官還偵訊?
這個檢察官應該是最後一根稻草壓垮無知無助的人監察院應該介入調查
荒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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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佐為(nr3558)
引言:
酒網的警察杯杯都是成熟的男子漢.
才不會專挑弱者下手的說.
也有正義的法官喔
是阿.
不過一個恐龍法官就足以覆滅其他人的努力了.
一個惡警也足以讓人對整個制度的不信任.
不過現在的制度面對這些恐龍法官.惡警都是百般縱容.
哀~~
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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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舊紙箱 放在外面跟廢棄物一樣 我的認知
何罪之有
荒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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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佐為(nr3558)
箱本無罪.
罪在貪婪之心.
罪在高傲之行.
Za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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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傑兒(zxc888)
ㄚ~~
都是炒酒人害的
次月
法定
金門酒場勒令停業~~
+1 元兇是今酒引起的 紙盒因該都一樣
建議失主 應該辭去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雖然是無給職)
包子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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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荒神(ko121782)
箱本無罪.
罪在貪婪之心.
罪在高傲之行.
剛剛爬了一下網路~~有一位自稱跟他同鄉的說:對方第一時間有把紙箱還他~還跟他道歉!!不過他堅辭提告!!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26/34533446#
小楊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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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包子爸(polpol88)
引言:
箱本無罪.
罪在貪婪之心.
罪在高傲之行.
剛剛爬了一下網路~~有一位自稱跟他同鄉的說:對方第一時間有把紙箱還他~還跟他道歉!!不過他堅辭提告!!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26/34533446#
這位曾先生已經愛老酒愛到有點失心風.....................
M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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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ki(ki5609)
我想失主若知道紙箱會導致一個人失去生命,我想失主也是會寬容的(不會報案)…
問題是在於不問自取…
為了一件小事而自殺,而過失全都是原失主遺失箱子所造成的…
小弟不太認同…
當犯罪了,接受法律制裁時,自己選擇結束生命…
這時候的錯變成「報案人」、「法官」…
這「道理」有誰可以說清楚的…
法律約束行為上來說不告而取皆列為犯罪行為
但依此15000元的紙箱事件..物主強硬提告並自認定的放大其15000元的價值
似乎根本不合乎情.理.法
而一個年約60歲的社會中下階層失業人士..
他也許根本就不了解自身在外頭撿拾紙箱已經觸法
在他於物主家門取走紙箱前..說不定他才大剌剌的在路口雜貨店取走別人的紙箱
說不定顧雜貨店的老婦人還用台語告訴他"做你拿去..冥啊仔礙記得再來拿哦"
他還會認為他取走物主的紙箱已經觸法嗎??
社會中下階層失業人士本就沒啥教育水平...
再加上原物主對其紙箱的重視程度異於常人
他如果在當下就願意在對方的立場下設想對方的困苦與狀況
願意當下不刻意將對方無意中犯罪的罪責放大
不把紙箱的價值放大成15000元..
此被告會灰心與惶恐到在他家門口喝硫酸嗎??
沒錯..就是論事來說這的確是犯罪行為
但是否應該情緒性的提告與放大對方的罪則
在情理法上..情理都不說不過去了..卻硬以法去讓一個社會中下階層失業人士認罪
這跟一文錢逼死英雄好漢有何不同???
王丫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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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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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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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這個吧?!
夢子 · 留言最多的人
香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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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道有這種事
欺負人的話
那我送您二個紙箱好了

荒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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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又看了一次新聞說.
上寫著
金門高粱收藏家ㄋ
以後真不知道要因此為榮還是因此為恥的說.
這種炒酒炒到能將一個紙箱說成15000.
因此逼害一條人命.
真讓人悲痛心寒至極阿.
ccd_h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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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 蘋果日報 撿個紙箱挨告 男吞鹽酸亡
失主稱價值1.5萬 遺書控逼認罪 檢否認

8萬的..1972 ..金高...是...金子的嗎?
包子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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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新聞來源 : 蘋果日報 撿個紙箱挨告 男吞鹽酸亡
失主稱價值1.5萬 遺書控逼認罪 檢否認

8萬的..1972 ..金高...是...金子的嗎?
抱歉~~我剛剛看成精子......
初入酒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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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放在門口是否不要,應該依社會習慣來判斷,有很多人把不要的資源回收物放在門口,任拾荒人去撿拾,所以一般而言,若沒有特別註明的,大家可能認為是要丟棄的,可推斷撿拾人沒有犯意,如果是一部機車放在門口,依社會習慣,斷然沒有人會認為是要丟棄的,而你去騎走它,當然有偷的犯意,
一件東西若值一萬多元,有誰會任意的棄置於門口呢?自己疏於保管卻怪罪別人?請問那位仁兄,會不會把值一萬元的黃金或手錶或3C產品棄置於門口??
唉~~~~~~~~~~~
蠻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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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打雷劈這些人!
性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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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業 爭一口氣 害一條人命
夜高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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