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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行新的酒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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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European Union)新的酒類法令已於日前生效執行,這也將引領歐洲地區的酒類產業,朝向新的方向前進。

為了使歐洲的酒類貿易更現代化,同時對於來自新世界(The New World)地區酒廠不斷增加的競爭、挑戰,歐洲各國的農業部長曾熱烈討論,最後終於在2007年12月達成協議,一致同意實施新的酒類計畫和法規。

伴隨著新的規定,同時也有新的簡化標籤法;從8月1日起,所有的酒類產品標籤允許提及葡萄種類以及葡萄酒的釀造年份。

為了鼓勵較不具有競爭能力的酒莊離開酒類產業,一項讓酒莊自願性於三年內退出酒類產業的方案也已經開始執行。過去對於營運不佳的釀酒廠提供補助,也將逐漸淘汰這樣的作法;這主要是希望降低酒類生產過剩的情況。

歐盟農業與農村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European Commissioner for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瑪莉安波爾(Mariann Boel)說:「歐盟的會員國和酒廠,在這新的酒類制度下,將有更好的機會向國際拓展歐洲良好的酒類產品聲譽。我相信對於歐洲的酒類產業歷史來說,是一個很重要的轉折點。」

原先用來輔助營運困難釀酒廠的預算,未來將作為歐洲地區,酒類促銷以及酒莊、酒廠和酒窖設備更新的資金補助款項。

另一方面,根據國際葡萄酒與酒類研討會(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Vine and Wine Conference, OIV)公佈的數據資料顯示,新世界(The New World)地區的酒類產品在全球酒類市場的佔有率,從1990年的3%,大幅成長至2008年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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