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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大請您還我個清白 阿貝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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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苦大請您還我個清白 阿貝1990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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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氣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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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我的確麻煩家人了,我也對他們深感抱歉,但是為了我的名譽我還是要澄清:
1.第一張是我妹,今天特別為了這件事幫我拍照,我沒有分身,她純粹幫忙,Po文是她本人。
2.第二張左邊是我跑的1990L8, 右邊是苦大讓我的L6,苦大您的酒標有貼保護膜,您自己應該認得出來。
3.L8和L6的近照
我再說一遍:
1.我就是不想讓苦大覺得我跑徵來的酒,我才請家人代跑,後來弄巧成拙我跟大家道歉。
2.我跑自己的酒是我的自由。
3.收我酒的大大可以証明我跑的不是苦大讓的酒。
4.苦大發文提到小弟傷害網路社群和其他不實指控,恐怕已經涉及刑法301條誹謗罪及309條公然侮辱罪。


苦大您的言論已經造成我名譽上損失,我在這邊希望您Po文還小弟一個清白。
我因為苦大前輩您的慷慨尊重您,請前輩自重。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
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網路裡代號暱稱或者是ID
都視為代表行為人本身,均在法律限制之下。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因此,網路上的轉寄、轉貼、留言、回應…等都涉及「意圖散佈於眾」,可以成立毀謗罪,
而在網路上流傳者,幾乎都是以文字或圖畫方式流傳,均為加重毀謗罪。...    

本篇附圖請見第 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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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共 39 則, 第 2 / 2 頁

胡小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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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雪利m12就不能賣三桶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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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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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以不辯為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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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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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引言:
是非以不辯為解脫!
深奧 !
對的錯的都只是一時之氣,兩造皆無對錯,原來是阿貝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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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小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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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問題所在是如果你L8也跑4600,今天就不會有這些不愉快發生.
          這個園地已經快要淪為吃人的市場,
          一些以前前輩所建立的俯合台灣社會良善風俗已經不見了
          我跑自己的酒,是我的自由~~~完全合理
          但是別人的善意,讓你合理的賺到差價
          這就是一個有理但無情的社會
          善意是需要傳遞的,別人對你付出善意的背後,是希望你也可以對其他人如此這般
          整個社會才會擴散成為像人樣的環境

          喝多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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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氣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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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苦瓜現在他不見了,4600我賣你如何?你收嘛? 400元?我沒那麼缺。另外L8是我的酒,L6我付錢了也是我的酒,我賣還要誰同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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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氣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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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瓜大
我要退給你
你自己不要就不要再誹謗別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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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堂濟公活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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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整天其實2位大大都是愛酒之人!只是一點小誤會!也不是貪財之人~~放下吧!看看犬大也是真心想交苦瓜大這個朋友!只是你錯在說要告人家?犬大私下打個電話給苦大!相信兩位還是能當好朋友~祝大家交流愉快~~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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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p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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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動不動就要告人,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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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氣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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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我相信我文中沒說"提告"這兩字,我只說恐怕涉及xxx⋯。如果今天我被誤會,努力解釋了,對方還不斷出言誹謗,我相信任何人都會起而為自己辯護的。 謝謝各位的意見,小弟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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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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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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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氣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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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我跑自己的酒,不是跑他賣我的酒,找家人是顧慮他的感覺,因為同樣是1990,我不想被誤會,可是它還是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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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zor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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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2位大大消除误解!
这支L6 PO的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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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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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那請報第一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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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氣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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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那支是L8,收貨的大大可以証明它是L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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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zor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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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原PO有说明是L8的版本吗?
会引起巨大误解的,当初说明下就OK?
当然希望大大们消除误解,共建P9好环境!

如有说的过分,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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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對方執著的點應該不是這個,不然問題早解決了不是嘛?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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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zor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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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大大们消除误解,真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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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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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人注意版大妹妹真的很正人比酒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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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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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苦大不會收回酒的。
元氣大:不如捐給善心團体那400元價差.並貼出來.-留下記錄。
這樣元大你沒獲利,苦大也間接幫了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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