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大請您還我個清白 阿貝1990
討論主題:苦大請您還我個清白 阿貝1990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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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張是我妹,今天特別為了這件事幫我拍照,我沒有分身,她純粹幫忙,Po文是她本人。
2.第二張左邊是我跑的1990L8, 右邊是苦大讓我的L6,苦大您的酒標有貼保護膜,您自己應該認得出來。
3.L8和L6的近照
我再說一遍:
1.我就是不想讓苦大覺得我跑徵來的酒,我才請家人代跑,後來弄巧成拙我跟大家道歉。
2.我跑自己的酒是我的自由。
3.收我酒的大大可以証明我跑的不是苦大讓的酒。
4.苦大發文提到小弟傷害網路社群和其他不實指控,恐怕已經涉及刑法301條誹謗罪及309條公然侮辱罪。
苦大您的言論已經造成我名譽上損失,我在這邊希望您Po文還小弟一個清白。
我因為苦大前輩您的慷慨尊重您,請前輩自重。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
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網路裡代號暱稱或者是ID
都視為代表行為人本身,均在法律限制之下。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因此,網路上的轉寄、轉貼、留言、回應…等都涉及「意圖散佈於眾」,可以成立毀謗罪,
而在網路上流傳者,幾乎都是以文字或圖畫方式流傳,均為加重毀謗罪。...
回應共 39 則, 第 1 /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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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黃金比例(yoyoyo)
很多事件都是 情 ,理 ,法 社會就不會大亂了。
只有無情無理之人,最後才會上法院。小弟陪你了。
人家 忍大 以說你不是跑酒者??? (謝謝大大支持)自己以承認了。別自己忘了! 去看..
如果小弟真的有心會那麼笨嗎?我說過我妹不懂p9的操作,她用我帳號回的,我解釋過,您不信。今天白天我上班,您不斷來電干擾別人工作,我有說我晚點會po圖解釋,怎料到您會不斷發文攻擊? 請問是誰的問題?請問您用常理判斷我會要去賺這400元嗎?酒在我家躺得好好的,這不是收藏著嗎?我騙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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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元氣犬(killerki)
苦瓜大是阿貝內行人 ,當然知道阿貝的1990的行情
看大大您要徵酒 .出自好意的 割愛了一瓶1990. (((並低於行情價格....)))
我想苦瓜大不滿的應該是 大大您左手徵 右手出 吧 !
要賣酒賺錢苦瓜大自己就可以賣了. 何必給您( 佛心價) 這點應該是他對酒友感到心寒的地方....
而大大可能覺得有誤會的地方是,您要賣的並不是苦瓜大給您的那瓶.
大家看事情的點不一樣 , 想法當然會有出入.
平心而論 酒 賣給誰 . 當然誰就有權決定酒的去處.
在品酒網上一堆酒 繞來繞去
今天去A明天去B, N年後搞不好又回到A的手上. 這早是司空見慣的事...
只是苦瓜大給了徵酒人(佛心價) 短期間又拿出來賣
看在眼底 確實不是滋味!
或許大大您沒錯. 苦瓜大也想太多了
不過 我覺得大大您不應該發文 說出((提告)) 這兩個字
那我真覺得苦瓜幫錯人了
以上無筆戰之意 純屬內心有感而發
也希望此事化小
艾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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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酒亨(cooker)
可能每個人在意的點不一樣吧 ! 苦瓜大是阿貝內行人 ,當然知道阿貝的1990的行情 看大大您要徵酒 .出自好意的 割愛了一瓶1990. (((並低於行情價格....))) 我想苦瓜大不滿的應該是 ..
說得對
只是小弟有點好奇~
如果當初徵酒的大大,有先明說自己本身有瓶L8要脫手,但想另徵L6收藏,
不知苦瓜大是否還會割愛?
另外,如果徵酒的大大,一開始就直言這瓶是自己的L8要脫手,
並非是苦瓜大割愛的L6,那苦瓜大還會生氣嗎?
說話的藝術果然很深奧....
不好意思,小弟不太清楚狀況,只能就目前所看到的,發表感想,很抱歉
元氣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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