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酒有鑑賞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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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買酒有鑑賞期嗎? [ 火力全開 ]
回討論區列表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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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甲中意某乙張貼於某網站上的洋酒,經電話約定以5千元購買地球儀造型洋酒兩瓶,某乙親自送貨于某甲,某甲回家後發現該酒於瓶底標識為菲律賓製,於次日下午電告某乙不欲購買該酒,洽後寄還某乙.請問某甲主張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買酒有鑑賞期,請某乙退還購買酒款,是否有理?
回應共 53 則, 第 3 / 3 頁
麥勾灣阿拉~金岔ㄋ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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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清風明月(seastand)
小黃大大:產區不能指引為瑕疵.(法定禁止區除外)因那是國家課稅進口的產品.除非賣方銷售前有強調產區為蘇格蘭或其他地方
煙酒沒有鑑賞期.因煙酒管理法清楚告知.只能當面交易.
清風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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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chien(chien)
我個人認為
如果是買方事後嫌價格貴要退貨,是不構成物的瑕疵,因為雙方價格談妥後因意思一致而契約成立
但是賣方的酒產地與買方的期望不符,因意思不一致,契約不成立,就如同我想買金門陳高,結果賣方以金門陳高的價格拿了瓶東引陳高來,則我不能接受,賣方應換貨,一切以當初講好的為限。
但是回頭看看他們的對話,買方看到酒之後應該「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民356)
看來買方事後才反悔有些理虧,端賴賣方要不要退貨;不過賣方又表示有讓買方退了幾瓶,又問買方是否滿意....使整個事情看來一頭霧水,還是請雙方私下解決吧,不然消基會、消保官應該很很樂意為兩位服務
清風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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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針對產地認知不同的問題,買方事後要求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還是可以的,其除斥其間為6個月: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民365)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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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帥哥旭(a57325748)
依我個人的經驗 帥哥旭是個很好的酒商 
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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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晨光(wulawrence)
商品的價值在於彼此雙方的認定 當初要買的動機是什麼呢?
在這裏的每一位商家都是非常注重他們的商譽及信用
這類事情只有你們雙方彼此最清楚來龍去脈
我們看官不清楚整個流程 不適合在此論斷
但就我知道可以讓客戶退酒的商家真的是不多
j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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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老七(071200)
我個人在買酒前,
都會詢問酒款的口感與價位,
當然消費者有消費者的權利維護,
但我深信店家也是做口碑,
多問多看多聽.........win win
張小明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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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菸酒管理辦法:菸酒禁止透過媒體銷售(網路、電話、郵購...)等等,故不是用消保法相關猶豫期的規定,另外酒類歸屬為食品類,故若無品質上瑕疵(過期、異物、品質異常....)等是不的退貨的(生產地不符需求不算品質瑕疵),除非當初賣當西的人運用詐術等手法為不實之表示,而刻意誤導或隱瞞導致他人不能為正確判斷,在法理上才能聲明為買賣契約不成立(買賣行為本身是一種口頭制約),所以就這樣囉...不過我想雙方應該有誤會吧!應該用溝通代替爭議吧!(雙方我都不認識也沒交易過,但是我相信大家都不是那種惡劣的商人才對)
阿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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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賞期感覺很不錯
這樣比較能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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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些大家看法
真的進法院
真的要KEL來解釋啦
哈
買賣真的要小心
財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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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wei58888_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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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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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麥勾灣阿拉~金岔ㄋㄟ(dfyueh)
希望這個案例能讓大家平心靜氣下來想想,究竟法站在哪一邊?理又站在哪一邊?
法站在哪一邊?法站在懂它.了解它的那邊.
理又站在哪一邊?理站在人多拳頭大的那邊^.^"......... 請問你又是憑什麼這麼說的呢? 人家還有找很多法律文件,你有嗎?
我覺得還是有七天猶豫期。
酒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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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blu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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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甲中意某乙張貼於某網站上的洋酒,經電話約定以5千元購買地球儀造型洋酒兩瓶,某乙親自送貨于某甲,某甲回家後發現該酒於瓶底標識為菲律賓製,於次日下午電告某乙不欲購買該酒,洽後寄還某乙.請問某甲主張依消費..
你質疑的點在於你是面交,不是郵寄,但面交不代表消費者有充分的時間或能力檢視商品,
如果你的說法可以成立的話,網路賣家只要跟消費者說,快遞員就等於我去面交收款,
收貨就要檢查好,不然不退貨。這樣網路賣家可以免於七天猶豫期的服務嗎?
我想是不行的。
jeff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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