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酒網的大毒瘤....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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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品酒網的大毒瘤....阿峰!? [ 火力全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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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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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在網路上有個大哥跟我接洽買賣事宜,而時間點是去年6月中
而他住新竹.剛好新竹有住了個"酒友",呵~就阿峰這敗類!?
回想事前...
在某次品酒會上~.小的說不曾喝過金泊酒時,阿峰自告奮勇的說~
阿峰:只要你無名肆來新竹找我.我一那你喝金泊酒到喝飽~
俺:喔~~那多謝你了.有空我一定前往做客~多謝峰哥了~
這時水哥(三點水)在旁全都聽見........
回到當天....
我一到新竹時~人x(懶的打他的名字.就用代號吧.自動馬塞克中)就在車站外等俺
喔~我一上車就談起茶和酒,這時他"自動自發"的說起...
人x:我有二支金泊酒放在a先生(這保留一下.也是用代號)那寄賣
唉都賣不出去.
俺:你一支賣多少啊@_@?
人x:一支五千.....
俺:有點點貴啊= =""
人x:那可是限量..又停產的東西呢!!!?
俺: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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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到不行的分格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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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到了~某大哥家裡時,我就開始交易~
清單如下.5公斤大曲x1.大炮x1,0.5小曲x1,藍小曲x1
我就說了~大a你那還有別種嗎@@?
大a:說有...只不過要到我家去~
俺:也行啊~就麻煩你一下了~
那這堆酒我先算給你好了...這時發現了一件很白吃的事 = =
俺忘了領錢~,人x說他有他可以先出沒關係~
俺:那我等等再去找超商領錢給你
人x:嗯嗯....
於是呼.....俺們就到了大a家裡~
======================
休息用分格線.....
======================
這時人x偷偷說~
人x:a~無名肆啊..能不能那我一起收酒啊!?
俺:說好啊~一起收沒關係,
人x:嗯嗯~~~
到了大a他家時.我就先到超商領了錢
後來收購時!人x出價跟本是.賤買
他出的價格連我都嚇到,根本是狂殺對方...連到我都看不過去了= =""
後來我就收了幾支公賣局的記念酒.二支記念酒.一支茅台.一支口袋酒
81春節酒x2.大約花了4~5千,就這樣結束了收購的行程,我也向大a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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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續.......打太久了,晚點或明天再來po下文~
小編不用刪,因為我打算進行法律程序了.證據我都掌握的差不多了
休息一下先~~
回應共 151 則, 第 7 / 8 頁
濕奶殺手肥勇俊
評價:+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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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無名肆(SAM1980)
大ㄟ~
我想你是要告到他
湯庫蘭~ 加油˙˙˙
對這種人
真的不必心軟
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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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james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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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無名肆(SAM1980)
上者:行善助人!
中者:安分守己!
下者:為非作歹!
若不能作上者,
最起碼作中者!
無名肆
評價:+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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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黃上(james520)
多謝支持~在這我貼一下陳仕峰所做所為!觸犯何法~
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2 條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者要成立也許有點難度,但後者要成立~!!!
我想應該簡單點~
還有陳仕峰!請你自行出面解釋在本討論串!所有對你的"指控"
以免你像個娘們叫屈!!!
艸世木
評價:+125-1
帳號:ocean7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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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無名肆(SAM1980)
請教 無名 大!!
是否已進入法律程序??
我們都很關心!!
無名肆
評價:+44-2
帳號:SAM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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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艸世木(ocean7985)
多謝大大關心.目前還要問問法律方面的專家之後
才會提出申告,這個月底前應該會申告完成@@
反正被告者月中之前也會回台,剛剛好~~~
而陳仕峰本人應該不會再回應了~
無招了吧@@""俗話說:說謊不打草稿
這次他可能連草稿都打不起來了.....
老鄭
評價:+49-0
帳號:J58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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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牛人郭(kkk7572)
想說一個人不可能無緣無故會有好幾個人同時找麻煩.
說到這.事情應很明白了.絕非冤枉.
所以我也參一腳
打擊犯罪.人人有責.
世界杯快開打了,您這一牛腳可踹的來勁啦!
好色仙人
評價:+4-0
帳號:q0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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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無名肆(SAM1980)
無大:
小弟我已準備好下酒菜及小酒
在電腦前敬你3杯


黃上
評價:+110-0
帳號:james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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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惡人,就看這ㄧ擊!
祝無名肆大大ㄧ戰成功!
無名肆
評價:+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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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黃上(james520)
如果有法律相關的酒友們要"殺必思",幫俺服務一下
應該就很好告.如果沒~~可能要辛苦點了0.0""
昨天去了台中,面會了牛人郭大哥~
只可惜~牛哥有事準備出門,不然可以談更久點= =''
同時也拿了茶去給牛哥看看,那茶是當初阿峰的~
他拿來換我的酒= =\\結果不出我所料.全部的茶加一加
一千元沒人要
,最好笑的是~有的茶還是牛哥的== ==||
當初我就半開玩笑的說...阿峰拿來換的爛茶,可能還是牛哥的
結果還真的是....!!原來當初那人X把茶價格X10倍!!,欺騙俺也= =||
70元的茶變700元.....
牛人郭
評價:+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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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莊小毛(maru2574)
http://tw.myblog.yahoo.com/kuo12399
生存遊戲.我哥的部落格
黃上
評價:+110-0
帳號:james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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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奶殺手肥勇俊
評價:+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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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黃上(james520)
覺的自己滿腹委居 ˙
但才出來解釋過一次而已˙
就不再出現 怪哉!!!˙
我想有很多大大 都在等阿峰出來看他如何替自己辯解˙
neukopf
評價:+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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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濕奶殺手肥勇俊(a092243072)
嗯嗯
應該換阿峰答辯了.......
single
評價:+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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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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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支持~在這我貼一下陳仕峰所做所為!觸犯何法~
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第 342 條
(背信罪)
前者要成立也許有點難度,但後者要成立~!!!
我想應該簡單點~
還有陳仕峰!請你自行出面解釋在本討論串!所有對你的"指控"
以免你像個娘們叫屈!!!
說不定後者要成立的機率會比想像中的難喔
不知道法律專家的回答是怎樣,挺想知道的
這些事情,告完了再來說也許會比較好
再不然也應該先去找律師討論,確定一下要告的刑事罪名,還是只能告民事?
你的律師應該同時也會要求你,別公開討論要訴訟(或即將進入訴訟)的內容
您把故事對白講得這麼仔細,如果無法一一舉證,反而對你不利
因為po在網路上,字字句句都是有憑有據,包含具有對公然侮辱及誹謗言詞
你還沒告他,他就能先告你了,而且他有你po上來的字字據據當證據
而你的證據卻是"交談"或"電話交談"等,缺乏證據能力的部份
另外,「錢有還沒還,沒關係」,你的解讀是"放棄",但對他而言不等同於放棄,
況且他事後數度催討,他從他行動已經證明他未放棄這條錢
就算得以視為放棄,那也是口頭講的,他也可以堅持語意表達與對方所理解有所誤差
但在你的自敘文當中,你拿了他的酒,他索價5000元,寫得很清楚,而這是有效的
總之..預祝整個事件受到損害的人,可以訴諸法律,成功為自己討公道
牛人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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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會以法律途徑解決.
2.阿峰最好是不懂法律.以免禍害更大
3.如阿峰要講法律的話.可能會有不懂什麼是法律的人出面教導阿峰何為 [ 放根路 ]
殺人償命.請假扣薪.乃是天公地道之事
建議阿.有人告就要接受.再將事實說出.不要再騙.這樣事情會較順利.自己也會平安
無名肆
評價:+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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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大大你並沒說錯!
他可以提告我"公然侮辱及誹謗",不過....
他同時必須提出我所說的是"偽造.非真實事件"的證據
問題是!他沒有任何證據,但我卻有證人可以證明事件的發生~~
一上法院也是他單方面的說詞...
還有酒錢他己經半年沒跟我要了....
還有法律之中有一條是"口頭契約',也就是說~
就算是口頭上說說而己.在法律上也視同正式契約
這在交易公平法中是有這頂條文的@~@+
也就是說~A把貨物賣給B,而B只結清了一半的金額
這時A對B說不用還錢了.那B就可以依這口頭契約,而不用還錢~
但是如果是A的部下或非A本人親口說出,那口頭契約就不成立@@
以上是我以前無聊看法律節目得來的資訊...
還有被害人是可以罵其人的犯罪行為!!!
別以為被害人只能當個啞巴......
對了~在本討論串中他在文中提到
"我還欠他錢"這件事,而事實上卻完全沒有0.0""
同時他"誹謗"本人的人格和信用,同時我也能提他提告"誹謗罪"
貼一下.....誹謗罪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3 條
(妨害信用罪)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single
評價:+0-0
帳號:si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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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討論對你較不好
晚點我會用私人訊息針對你說的部份大略提一下
您再參考看看吧
毆陽
評價:+24-0
帳號:cocohsu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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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ya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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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IIS
評價:+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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