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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酒網的大毒瘤....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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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品酒網的大毒瘤....阿峰!? [ 火力全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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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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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某天...在網路上有個大哥跟我接洽買賣事宜,而時間點是去年6月中

而他住新竹.剛好新竹有住了個"酒友",呵~就阿峰這敗類!?

 

回想事前...

在某次品酒會上~.小的說不曾喝過金泊酒時,阿峰自告奮勇的說~

阿峰:只要你無名肆來新竹找我.我一那你喝金泊酒到喝飽~

俺:喔~~那多謝你了.有空我一定前往做客~多謝峰哥了~

這時水哥(三點水)在旁全都聽見........

 

回到當天....

我一到新竹時~人x(懶的打他的名字.就用代號吧.自動馬塞克中)就在車站外等俺

喔~我一上車就談起茶和酒,這時他"自動自發"的說起...

人x:我有二支金泊酒放在a先生(這保留一下.也是用代號)那寄賣

       唉都賣不出去.

俺:你一支賣多少啊@_@?

人x:一支五千.....

俺:有點點貴啊= =""

人x:那可是限量..又停產的東西呢!!!?

俺:喔喔....

==================================

呆到不行的分格線....

==================================

當到了~某大哥家裡時,我就開始交易~

清單如下.5公斤大曲x1.大炮x1,0.5小曲x1,藍小曲x1

我就說了~大a你那還有別種嗎@@?

大a:說有...只不過要到我家去~

俺:也行啊~就麻煩你一下了~

那這堆酒我先算給你好了...這時發現了一件很白吃的事 = =

俺忘了領錢~,人x說他有他可以先出沒關係~

俺:那我等等再去找超商領錢給你

人x:嗯嗯....

於是呼.....俺們就到了大a家裡~

======================

休息用分格線.....

======================

 

這時人x偷偷說~

人x:a~無名肆啊..能不能那我一起收酒啊!?

俺:說好啊~一起收沒關係,

人x:嗯嗯~~~

 

到了大a他家時.我就先到超商領了錢

後來收購時!人x出價跟本是.賤買

他出的價格連我都嚇到,根本是狂殺對方...連到我都看不過去了= =""

後來我就收了幾支公賣局的記念酒.二支記念酒.一支茅台.一支口袋酒

81春節酒x2.大約花了4~5千,就這樣結束了收購的行程,我也向大a道謝

=====================================

侍續.......打太久了,晚點或明天再來po下文~

小編不用刪,因為我打算進行法律程序了.證據我都掌握的差不多了

休息一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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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共 151 則, 第 7 / 8 頁

濕奶殺手肥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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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大ㄟ~

我想你是要告到他

湯庫蘭~  加油˙˙˙

對這種人

真的不必心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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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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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上者:行善助人!

中者:安分守己!

下者:為非作歹!

若不能作上者,

最起碼作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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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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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多謝支持~在這我貼一下陳仕峰所做所為!觸犯何法~

 

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2 條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者要成立也許有點難度,但後者要成立~!!!

我想應該簡單點~

 

還有陳仕峰!請你自行出面解釋在本討論串!所有對你的"指控"

以免你像個娘們叫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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艸世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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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請教 無名 大!!

是否已進入法律程序??

我們都很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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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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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多謝大大關心.目前還要問問法律方面的專家之後

才會提出申告,這個月底前應該會申告完成@@

反正被告者月中之前也會回台,剛剛好~~~

 

而陳仕峰本人應該不會再回應了~

無招了吧@@""俗話說:說謊不打草稿

這次他可能連草稿都打不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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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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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想說一個人不可能無緣無故會有好幾個人同時找麻煩.

                  說到這.事情應很明白了.絕非冤枉.

                  所以我也參一腳

                  打擊犯罪.人人有責.

世界杯快開打了,您這一牛腳可踹的來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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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色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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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無大:

小弟我已準備好下酒菜及小酒在電腦前敬你3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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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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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惡人,就看這ㄧ擊!

祝無名肆大大ㄧ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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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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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如果有法律相關的酒友們要"殺必思",幫俺服務一下

應該就很好告.如果沒~~可能要辛苦點了0.0""

 

昨天去了台中,面會了牛人郭大哥~

只可惜~牛哥有事準備出門,不然可以談更久點= =''

同時也拿了茶去給牛哥看看,那茶是當初阿峰的~

他拿來換我的酒= =\\結果不出我所料.全部的茶加一加

一千元沒人要,最好笑的是~有的茶還是牛哥的== ==||

當初我就半開玩笑的說...阿峰拿來換的爛茶,可能還是牛哥的

結果還真的是....!!原來當初那人X把茶價格X10倍!!,欺騙俺也= =||

70元的茶變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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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人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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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myblog.yahoo.com/kuo12399

生存遊戲.我哥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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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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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阿峰又躲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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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奶殺手肥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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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的自己滿腹委居 ˙

但才出來解釋過一次而已˙

就不再出現 怪哉!!!˙

我想有很多大大 都在等阿峰出來看他如何替自己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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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ko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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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應該換阿峰答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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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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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引言:

多謝支持~在這我貼一下陳仕峰所做所為!觸犯何法~

 

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第 342 條
(背信罪)

前者要成立也許有點難度,但後者要成立~!!!

我想應該簡單點~

 

還有陳仕峰!請你自行出面解釋在本討論串!所有對你的"指控"

以免你像個娘們叫屈!!!

說不定後者要成立的機率會比想像中的難喔

不知道法律專家的回答是怎樣,挺想知道的

 

這些事情,告完了再來說也許會比較好

再不然也應該先去找律師討論,確定一下要告的刑事罪名,還是只能告民事?

你的律師應該同時也會要求你,別公開討論要訴訟(或即將進入訴訟)的內容

您把故事對白講得這麼仔細,如果無法一一舉證,反而對你不利

因為po在網路上,字字句句都是有憑有據,包含具有對公然侮辱及誹謗言詞

你還沒告他,他就能先告你了,而且他有你po上來的字字據據當證據

而你的證據卻是"交談"或"電話交談"等,缺乏證據能力的部份

 

另外,「錢有還沒還,沒關係」,你的解讀是"放棄",但對他而言不等同於放棄,

況且他事後數度催討,他從他行動已經證明他未放棄這條錢

就算得以視為放棄,那也是口頭講的,他也可以堅持語意表達與對方所理解有所誤差

但在你的自敘文當中,你拿了他的酒,他索價5000元,寫得很清楚,而這是有效的

 

總之..預祝整個事件受到損害的人,可以訴諸法律,成功為自己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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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人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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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會以法律途徑解決.

2.阿峰最好是不懂法律.以免禍害更大

3.如阿峰要講法律的話.可能會有不懂什麼是法律的人出面教導阿峰何為 [ 放根路 ]

殺人償命.請假扣薪.乃是天公地道之事

建議阿.有人告就要接受.再將事實說出.不要再騙.這樣事情會較順利.自己也會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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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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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發表數:38 回應數:944 最近登入時間:2016/12/15 15:36:34 IP:114.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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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大大你並沒說錯!

他可以提告我"公然侮辱及誹謗",不過....

他同時必須提出我所說的是"偽造.非真實事件"的證據

問題是!他沒有任何證據,但我卻有證人可以證明事件的發生~~

一上法院也是他單方面的說詞...

 

還有酒錢他己經半年沒跟我要了....

還有法律之中有一條是"口頭契約',也就是說~

就算是口頭上說說而己.在法律上也視同正式契約

這在交易公平法中是有這頂條文的@~@+

 

也就是說~A把貨物賣給B,而B只結清了一半的金額

這時A對B說不用還錢了.那B就可以依這口頭契約,而不用還錢~

但是如果是A的部下或非A本人親口說出,那口頭契約就不成立@@

以上是我以前無聊看法律節目得來的資訊...

 

還有被害人是可以罵其人的犯罪行為!!!

別以為被害人只能當個啞巴......

 

對了~在本討論串中他在文中提到

"我還欠他錢"這件事,而事實上卻完全沒有0.0""

同時他"誹謗"本人的人格和信用,同時我也能提他提告"誹謗罪"

貼一下.....誹謗罪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3 條
(妨害信用罪)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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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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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討論對你較不好

晚點我會用私人訊息針對你說的部份大略提一下

您再參考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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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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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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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都還沒告.....莫非只是在做法律探討與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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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I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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