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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葡萄酒生產商 獲准定義葡萄酒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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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法爾茨(Rheinland-Pfalz)聯邦政府近日通過了一項法令,允許葡萄酒生產商在酒標上標示釀酒葡萄在單一葡萄園中具體生長的園地,但這些園地必須在政府部門已經註冊在案,與1971年通過的德國葡萄酒法相比,新法令有諸多助益。 Pfalz_1002_1.jpg 德國葡萄酒商   改革意識積極
這一新的法令使葡萄酒生產商可以更加具體地定義葡萄酒的出處,所以也能夠更好地控制酒的品質;新法令同時規定了更高的單一園葡萄產量,並限制了階梯式葡萄園所種植的葡萄品種只能是麗絲玲(Riesling)和黑皮諾(Spatburgunder)。 Pfalz_1002_2.jpg 新法令具體定義葡萄酒的出處   使萄酒商更便於控制酒的品質
該法令所覆蓋的產區包括摩澤爾 - 薩爾(Mosel-Saar)、萊茵黑森(Rheinhessen)、法爾茨(Pfalz)、納厄(Nahe)、阿爾(Ahr)和中部萊茵(Mitterlrhein)。德國最頂級酒莊的聯合組織 - 德國名莊聯盟(Verband Deutscher Pradikats)對這一新法令表示歡迎。

同時,他們認為使消費者對於單一園(Einzellagen)和大眾園(Grosslagen)有更清晰的認識,1971年通過的葡萄酒法令意義,在於它取消了超過3萬個產區名,併入更大產區。

合併成大產區便於消費者理解,另一方面,那些品質不是很好的葡萄酒跟高品質的葡萄酒被併入同一個大產區之後,等於降低了該產區總體的品質和聲譽。如今新的法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那些曾經著名的優質產區的名字再次被消費者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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