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菸酒被詐近6千萬案 兩名主管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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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台灣菸酒公司爆發詐酒一案,立法委員羅淑蕾曾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台灣菸酒公司被掏空5700萬元,有內神通外鬼之情事。當時台灣菸酒公司回應涉案之華鑫公司是台酒自94年起往來之客戶,以往信用正常無跳票紀錄。
97年4月及10月,華鑫公司以2張變造面額各3000萬元的國泰世華銀行定存單做為擔保品,向台酒購買價值5654萬元菸酒,台酒公司營業單位承辦人員到銀行會同辦理作業時,因過於信任客戶及缺乏法律素養,辦理過程中不疑華鑫公司有詐騙之企圖。
最終,讓華鑫公司以偽造之存款單瞞騙得逞,據該台灣菸酒公司表示,客戶貨款擔保手續是授權基層營業單位辦理;當年華鑫公司詐騙得逞,完全是因為辦理過程疏忽所致,立委所指內神通外鬼之情事,與該案事實並不相符。
判決指出,台酒員工張男與張女在2008年,分別擔任台酒艋舺營業所主任及代理主任,當時華鑫公司以定存單擔保,2人卻未依公司規定,親自陪同華鑫人員至銀行確認定存單真假,就讓華鑫公司搬走5654萬的菸酒產品。
詐騙事件爆發後,外界一度質疑是否內神通外鬼,監察院也曾糾正台酒管理疏失。為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台酒公司已修改延期付款擔保相關作業規定,加強內部勾稽作業;至於台酒公司相關人員疏失責任部分,華鑫實際老闆李強不知去向,台酒求償無門。
事後,台灣菸酒公司對2名主管提起民刑事訴訟,唯刑事背信罪部分,檢方認定證據不足,已將2人不起訴處分。民事求償部分,高院認為2名員工確有疏失,應各賠償台酒一半損失,判2人須各賠台酒282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97年4月及10月,華鑫公司以2張變造面額各3000萬元的國泰世華銀行定存單做為擔保品,向台酒購買價值5654萬元菸酒,台酒公司營業單位承辦人員到銀行會同辦理作業時,因過於信任客戶及缺乏法律素養,辦理過程中不疑華鑫公司有詐騙之企圖。
最終,讓華鑫公司以偽造之存款單瞞騙得逞,據該台灣菸酒公司表示,客戶貨款擔保手續是授權基層營業單位辦理;當年華鑫公司詐騙得逞,完全是因為辦理過程疏忽所致,立委所指內神通外鬼之情事,與該案事實並不相符。
判決指出,台酒員工張男與張女在2008年,分別擔任台酒艋舺營業所主任及代理主任,當時華鑫公司以定存單擔保,2人卻未依公司規定,親自陪同華鑫人員至銀行確認定存單真假,就讓華鑫公司搬走5654萬的菸酒產品。
詐騙事件爆發後,外界一度質疑是否內神通外鬼,監察院也曾糾正台酒管理疏失。為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台酒公司已修改延期付款擔保相關作業規定,加強內部勾稽作業;至於台酒公司相關人員疏失責任部分,華鑫實際老闆李強不知去向,台酒求償無門。
事後,台灣菸酒公司對2名主管提起民刑事訴訟,唯刑事背信罪部分,檢方認定證據不足,已將2人不起訴處分。民事求償部分,高院認為2名員工確有疏失,應各賠償台酒一半損失,判2人須各賠台酒282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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