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贏得「卡斯特」葡萄酒商標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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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法國Castel必須停止使用葡萄酒「卡斯特」商標,賠償上海班提酒業公司和李道之3373萬元人民幣,並在報紙刊登道歉聲明;至此,這起歷時6年的官司近日終於塵埃落定。
中國溫州籍企業家李道之創辦了上海班提酒業公司和上海卡斯特酒業公司,並擔任董事長,上海卡斯特公司是「卡斯特」商標合法授權銷售和使用的機構。
該公司從1998年開始在進口葡萄酒上使用「卡斯特」的名稱並在2000年取得商標注冊,法院認為,李道之作為中國「卡斯特」商標的專有權人。
李道之的中國「卡斯特」商標,其依法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受到法律保護,在本案中,法國Castel未經李道之許可,在生產銷售的葡萄酒酒標使用「卡斯特」標識的行為,侵犯了李道之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法國Castel侵權中國「卡斯特」商標
中國溫州籍企業家李道之創辦了上海班提酒業公司和上海卡斯特酒業公司,並擔任董事長,上海卡斯特公司是「卡斯特」商標合法授權銷售和使用的機構。
該公司從1998年開始在進口葡萄酒上使用「卡斯特」的名稱並在2000年取得商標注冊,法院認為,李道之作為中國「卡斯特」商標的專有權人。
李道之的中國「卡斯特」商標,其依法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受到法律保護,在本案中,法國Castel未經李道之許可,在生產銷售的葡萄酒酒標使用「卡斯特」標識的行為,侵犯了李道之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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