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稅 總統公告了, 有機會在不景氣中,喝的更輕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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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網路消息
,同時政府網站都公告了。 何時能喝的輕鬆、醉的愉快呢?
各位大老 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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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u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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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
華總一義字第09800118231號
茲修正菸酒稅法第八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財政部部長 李述德
菸酒稅法修正第八條條文
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公布
第 八 條 酒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下:
一、釀造酒類:
(一)啤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二十六元。
(二)其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七元。
二、蒸餾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二點五元。
三、再製酒類: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二十者,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一百八十五元;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在百分之二十以下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七元。
四、料理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九元。
五、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七元。
六、酒精:每公升徵收新臺幣十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