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販場所未標示警語今年起將依法開罰
搜尋功能需登入會員後開放(計劃 14)。
討論主題:酒販場所未標示警語今年起將依法開罰 [ 其它 ]
回討論區列表LeeP94
評價:+589-0
帳號:leep94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2016/1/3
記者李增汪/縣府報導
賣酒商家注意了!財政部表示,今年起酒販賣場應標示警示圖文,禁止販售酒類給未滿18歲青少年,如未依規定標示,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財 政部國庫署表示,立法院2014年通過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酒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場所的出入口,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飲酒勿開車」、「未滿18歲者 禁止飲酒」、「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18歲者」三則警示圖文,且字體不得小於長寬各3公分,並應固定附著在零售酒場所出入口或其他適當地點。
國庫署表示,酒販業者所製作警示圖文,需使消費者清楚可見,例如置於收銀台、營業廳的牆面,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移動或遮蓋。此施行細則通過後,財政部已給予2年宣導期,今年1月1日起,若酒販業者仍未依規定標示警示圖文,依法可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國庫署官員呼籲,尚未依規定標示警語的酒販業者,應儘速辦理,避免受罰;此外,國庫署已將警示圖文範例刊登於官網(http://www.nta.gov.tw),歡迎業者自行下載利用,或就近洽地方政府財政局處索取後張貼。
回應共 6 則, 第 1 / 1 頁
冰郎
評價:+1806-2
帳號:orion0709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LeeP94(leep94)
嘉維
評價:+85-0
帳號:modena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LeeP94(leep94)
LeeP94
評價:+589-0
帳號:leep94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冰郎(orion0709)
PeterTwo
評價:+62-0
帳號:petertwo
【私人訊息】
等級:副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冰郎(orion0709)
德昌
評價:+345-0
帳號:aa2020888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PeterTwo(petertwo)
明天過後,不知道是不是還這麼表面。


LeeP94
評價:+589-0
帳號:leep94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嘉維(modena)
表面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