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開主題,為交流一事表達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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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18-0
帳號:kel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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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就對各位造成困擾一事,表示歉意。
我玩酒的時間不是很長,而酒友指出價格偏高或比酒商貴等情,亦應屬實。因為有的酒
在我當初買的時候,確實買貴了。這次幾乎把我的主要收藏都讓出來了,有些熟識的酒
友甚至問我說我要退出收酒的行列嗎?我當然不會退出啊!但這一次,若非為了我的異
性友人誤觸著作權法一事,自己想幫她籌措約三十萬元的律師費及損害賠償費用,不然
我也不會把自己辛苦收藏的東西讓出來。我也知道,若讓的掉,許多的酒日後大概又要
再花更多錢去收回來了!對我來說,每支酒都是一段回憶,我相信許多酒友也有如此經
驗,尤其是手頭不充裕的時後,騎著機車在大街小巷逛菸酒專,尋找自己喜愛的酒,甚
至是買下去後少了半個月的生活費,也是硬買下去,只怕以後再也買不到。
此外,上面有我不認識的酒友把我傳給他的表格公布出來,我不會怎樣。但我真的很誠
心誠意地告訴各位,這可能會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因為轉載他人給予的信件(不論
是信件的一部或全部),確實會有觸犯著作權法的問題。我從沒去努力學過著作權法,
但這次為了我朋友的事情,我努力地翻閱相關資料,才對著作權法有個粗淺的瞭解(也
因此確認我朋友確實違法了)。我不是恐嚇喔!我只是希望大家日常生活要小心,不要
誤觸法網,因為只要涉及法律問題,那往往是很麻煩的,光是小案件正常地跑個警詢、
偵查、第一審、第二審,就很曠日廢時又消耗心力。
以上所言,您們相信也好,不信也罷。我想,就此一篇,我就不再回應了,能讓出是最
好,讓不出也沒關係,大不了我去跟銀行借小額信貸,我相信我慢慢還,這責任我還扛
的起,我希望這件事就此打住吧!
回應共 15 則, 第 1 / 1 頁
麥克.
評價:+33-0
帳號:dave6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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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千言萬語也沒有用.麥克只說一句話............................加油
烏魯木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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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不需要請律師了
他們幫不了什麼(除了吸血外)
最重要的是和告訴人和解
也許會被敲竹槓
但是手腕好一些的話可以少賠些
如果對方開天價
態度硬一點
大不了老娘被關!!三個月後又是一條小娘~
就是這種態度!!
他們只愛錢.會讓步的
就算拖到最後
只要在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提和解
提供參考
小不
評價:+7-0
帳號:moib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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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酒打官司 .... 唉 ~ 天下之悲莫勝於此
kel 大大 別的我無能為力 喝酒一事我挺一挺 有需要的話過來搭酒 只不過多一個杯子 沒事的 
三點水
評價:+0-0
帳號:PIN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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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希望大大早日突破難關...![]()
麥克.
評價:+33-0
帳號:dave6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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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小不(moibath)
大大.應該不是賣酒八(誤觸著作權法一事)
kel
評價:+18-0
帳號:kel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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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kel(kelsen)
謝謝大家的鼓勵!因為工作上的緣故,所以我深深地了解牢獄之災對一個人影響有多大。我朋友是連說謊都不會的人,舉例來說,去找我熟識的律師時,總要帶個伴手禮,但因為我知道我若用我的名義送,對方一定不會收(對我來說,縱使我跟他熟,但這是做人的基本禮儀),而我朋友也不知道要送什麼,我就跟她說我來想就可以。所以,我就把我收藏的一支CAMUS舊版一公升的金花XO送出去,跟她說〔你記得要說是你送的,別說是我送的。〕結果,從頭到尾她都不敢說,她說〔東西不是我送的,我又不能去騙人〕!
這次她誤觸法網,確實是因為一時不查,且侵害輕微,再加上是在學校教學時使用,所以我才決定要幫她,她一直說要自己付,但我熟知她有家要養(不像我只有我爸媽要養),根本付不出律師費(光是偵查階段開價將近十萬元,但這是看我面子才算便宜,我也很感謝那律師),我才跟我朋友說我幫她想辦法。我想大家有收酒的都能理解,我每個月的薪水扣掉給母親後,剩下的當成生活費,然後再扣掉必須的生活費用,剩下全部砸下去買酒,偏偏就是這樣,所以手上沒什麼積蓄,也因此這次不得不把自己的收藏讓出。對我來說,錢再賺就有,酒讓出後以後再花更多錢收回來就好(如果收的回來的話),但是唯獨她受到牢獄之災這件事,是我把酒全部讓出也不願讓它發生的事!所以只好出此下策了。
說真的,這次被酒友就那表格品頭論足,確實有點不堪。雖然我的收藏算不上好的,但若非這件事,我又何必如此地把自己辛辛苦苦ˋ四處奔波的收藏讓出呢?況且,牌價與成交價往往有差吧!不過,為了交流這件事,讓大家打筆戰,造成大家的困擾,也真的很抱歉!
謝謝各位大大的鼓勵∼
烏魯木齊
評價:+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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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kel(kelsen)
台灣的刑事制度並非歐美的陪審團制而是大陸體系的自由心證
雖然刑事訴訟法已經改為交互詰問型態
但是基本上律師在詰辯的過程中也只是聊備一格
因為法官在審判中還是以卷證並送的"起訴狀一本"主義進行審理
型態偏向於國家檢察官的加強角色
在這種體制下
律師根本使不上太多的力氣
頂多只能幫忙和對照協調賠償事宜.然後盡量向辯護人碰風邀功
如此而已
小小一件智財權案件竟然要收100K...
您先想想看他能否幫你省下那麼多的賠償金吧
您多參考
烏魯木齊
評價:+0-0
帳號:ulumo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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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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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烏魯木齊(ulumochi)
實務上而言
除非是業務累犯
不然這類的賠償金額大多在100K以內的
以販賣盜版光碟而言也多在緩起訴範圍內
如果是因為學術原因而重製就更輕微了
jay
評價:+1-0
帳號:kennyman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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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大大~
總會雨過天晴的,
有空來高雄,小弟請你喝杯水酒,
加油!
kel
評價:+18-0
帳號:kel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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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jay(kennymanho)
謝謝ulumochiˋjay大大!
哎!聽我朋友的長官說,教育法規規定,學校的教職員一旦被判刑確定(不論是有期徒刑或拘役ˋ罰金),就會被解聘。縱使我朋友被輕判罰金,她的工作還是會不保。所以,這律師費是否值得,雖還不知道,但是,我總不可能拿她的未來去冒險。我寧可多花點錢,也不能讓她身陷囹圄。
我朋友不是那種做錯事而沒誠意去和解,甚至是大不了被關的人,所以,我跟她實在無法放任不管。這次既然我朋友做錯了,我們就該想辦法解決,若能緩起訴那當然最好,但若不成,又要面對漫長的訴訟程序,要是有人有親友打過官司的就知道,那種漫長的等待,其實是一種煎熬(不論是對當事人或是旁邊的親朋好友都是)。
總之,謝謝你們。
迷你酒
評價:+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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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大大
加油!
好心一定會有好報!
湸湸
評價:+61-0
帳號:f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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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迷你酒(joe5490)
推
WF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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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kel(kelsen)
加油!
不知道您今年貴庚?結婚生子了嗎?
您的例子可給很多年輕人做借鏡,平時手邊一定要留一點錢,以備不時之須
您把所有的閒錢拿去買酒有點-太超過了-以後買酒收酒要考慮一下囉
CASH IS KING
P.O
評價:+4-0
帳號:qh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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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kel(kelsen)
K大
ulumochi大說沒錯,把那10萬元自己拿去跟對方和解,更有效率
因自己曾經被告,選擇自己辯護,獲的檢察官不起數處分
還有是初犯,沒有獲利行為,又是不小心的話,我們的檢察官大人都會要你們和解的啦
最後給你加加油
kel
評價:+18-0
帳號:kel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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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WFANS(redsox)
謝謝大大們的建議!
嗯!我先前有說過,只要養我爸媽就好,所以我年紀一把還沒結婚,基本上來說,一人飽全家飽,只是沒想到我朋友會發生這件事。
至於和解金部分,我也不知道對方會開多少,只是以對方目前所開的和解條件來看,對方也不會善了。有時檢察官必須考慮到是否立於中立的立場,所以通常也不敢〔強制〕當事人一定要和解,但有的話比較適合律師說(例如比較狠的話),有的話則適合當事人說,我也希望可以用最省錢的方式去解決啊!但是,我實在是不能讓那一絲絲的風險產生,況且,律師已經幫忙去警察局了,總不能過河拆橋解除委任,這也未免太不厚道。所以,這筆律師費是給定了啊!只是,能清多少算多少,若給律師費後還有剩的,就拿來當作損害賠償的和解金了。
謝謝大大們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