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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貪杯之分身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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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向不貪杯之分身道歉啟事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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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貪杯之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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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son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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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新年快樂 , 和氣生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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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o70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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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和平相處 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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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鐘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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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你守信用氣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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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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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小林龍]要告你,也不是沒勝訴的機會,不是只有你能告他...給你參考...沒指名道姓,不代表沒事
這是由法官認定的..............................................................
=============================================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構成要件:
一 須「公然」為之:凡於特定人或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聞或共見之
狀況下所為,不以實際上有共聞或共見為必要。
二 侮辱者:內容足以影響他人社會評價之輕蔑行為,例如當眾怒罵他
人畜牲,足以減損其聲譽是。

三 方法:包括「言語」及「行動」,以抽象的內容為之,因此,當眾
對人比中指;罵人是小偷等皆是。以文字或圖畫所為亦應包含。

四 被害人包括「特定人」及「可推知之人」。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構成要件:

一 指摘者,乃就事情予以披露揭發之行為。傳述,則指對於已被指摘
之事情加以傳播轉述之意。

二 構成本罪之誹謗行為,須以具體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件,為其
指摘或傳述的內容,若僅係以空洞的謾罵,而未指明具體事實內容
者,應以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論處。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
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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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son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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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過年了 , 就別告來告去了吧 , 合則來 , 不合則去 , 看不順眼就不需要交流 , p9沒那麼複雜 ,我相信也有跟我交流過的人看我不爽 , 那就不要交流就好 , 大家保持安全距離 , 還是老話 , 要過年了 , 開心點吧 , 還有人過年前要臥軌求生存 , 有人過年前家裡火災家破人亡 , 我們都很幸福有酒喝有好年過 , 祝福大家收到好酒 , 過個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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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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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都要過年了 , 就別告來告去了吧 , 合則來 , 不合則去 , 看不順眼就不需要交流 , p9沒那麼複雜 ,我相信也有跟我交流過的人看我不爽 , 那就不要交流就好 , 大家保持安全距離 , 還是老話 , 要過年了 , 開心點吧 , 還有人過年前要臥軌求生存 , 有人過年前家裡火災家破人亡 , 我們都很幸福有酒喝有好年過 , 祝福大家收到好酒 , 過個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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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us

評價:+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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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發表數:84 回應數:1,336 最近登入時間:2014/02/12 17:00:06 IP:114.3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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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要人提告...
只是提醒.....[贏了嗎]???[還是贏了面子輸了裡子]....[更何況真的贏了嗎??]
哀~~~~~~~~~~~~~~~~~~~~~~~~~~~~我真的是無可救藥的[雞婆]...


還有我是寫網路安全相關軟體的人....
但我是他指的[頭上寫個蠢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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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son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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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別介意 , 我不是針對你啦 ,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標準 , 只是不貪杯大比較直率的寫出來 ,

別掛心了 , 新年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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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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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我並沒要人提告...
只是提醒.....[贏了嗎]???[還是贏了面子輸了裡子]....[更何況真的贏了嗎??]
哀~~~~~~~~~~~~~~~~~~~~~~~~~~~~我真的是無可救藥的[雞婆]...


還有我是寫網路安全相關軟體的人....
但我是他指的[頭上寫個蠢字的人]..

您確實是無可救藥的雞婆...

但常常鳴之有物

對方既然都道歉了

卻好幾個版面都有連結

大可不必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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