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海關申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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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攜帶超量菸酒被查獲,今起免除坐牢刑責,改沒收罰款,一名曾姓男子今天攜帶16條香菸入境,遭罰新台幣7500元。
一名在大陸工作的曾姓台籍幹部,今天上午回國時,攜帶16條洋菸入境遭海關查獲,海關除發還可攜帶入境的1條香菸外,沒收其他15條香菸,並罰款7500元,成為這項新法受罰的首例。
海關指出,從今年元旦起,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菸酒免稅數量為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1條)、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若攜帶超過免稅數量的菸酒入境,超額上限為酒4公升,捲菸4條(800支)、雪茄100支、或菸絲4磅,並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完稅放行。
攜帶超過免稅數量菸酒入境,且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根據新修正的「菸酒管理法」,捲菸每條處500元罰鍰,菸絲每磅罰3000元,雪茄每25支罰4000元,酒每公升罰2000元,海關還會沒入超量菸酒。1020101
http://tw.news.yahoo.com/%E6%94%9C%E8%B6%85%E9%87%8F%E9%A6%99%E8%8F%B8%E5%85%A5%E5%A2%83-%E7%BD%B07500%E5%85%83-103417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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