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品酒網 p9.com.tw

請問主編..關於涉及菸酒條例的事

討論區搜尋(尚未開放)

搜尋功能需登入會員後開放(計劃 14)。

討論主題:請問主編..關於涉及菸酒條例的事 [ 其它 ]

回討論區列表

ㄚㄐ

評價:+68-0

家族獎章 推薦帖勳章 資深獎章

發表時間

帳號:yenchi00

【私人訊息】

等級:副教授

推薦: 發表數:12 回應數:259 最近登入時間:2013/01/31 23:37:41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前天.各臺新聞跑馬燈說都有說...財政部最近針對網路上 .發表品酒文章及貼酒圖..涉及一些xx 法.先寄信通知..再開罰之類的事......為何大家都不擔心ㄚ...是還沒被罰..還不知痛嗎...???? 來這貼圖.發文章..到底會不會有事ㄚ... 我之前曾在另一網站..而那網站.有好幾人曾被罰得哀哀叫.~~~~.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LINE 【0 人推薦】 【我要推薦】 【TOP】

回應共 8 則, 第 1 / 1 頁

ㄚㄐ

評價:+68-0

家族獎章 推薦帖勳章 資深獎章

發表時間

帳號:yenchi00

【私人訊息】

等級:副教授

推薦: 發表數:12 回應數:259 最近登入時間:2013/01/31 23:37:41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一)酒之廣告或促銷規範如下: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1.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2.鼓勵或提倡飲酒。 3.妨害青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4.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二)標示健康警語,應以版面百分之十連續獨立之面積刊登,且字體面積不得小於警語背景面積二分之一,為電視或其他影像廣告或促銷者,並應全程疊印。僅為有聲廣告或促銷者,應以聲音清晰揭示健康警語。另標示警語所用顏色,應與廣告或促銷版面之底色互為對比。(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LINE 【0 人推薦】 【我要推薦】 【TOP】

早餐

評價:+0-0

資深獎章

發表時間

帳號:miniature

【私人訊息】

等級:副教授

推薦: 發表數:5 回應數:289 最近登入時間:2008/06/24 22:27:51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這個問題,小的也很想知道。 畢竟大家都是守法好國民 ,也不想被開罰。請站方釋疑。 但另一想法是,有時不是站方說了算,因上頭還是有個政府主管機關在做開不開罰的裁定。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LINE 【0 人推薦】 【我要推薦】 【TOP】

阿志

評價:+16-0

發表時間

帳號:hu73430

【私人訊息】

等級:博士

推薦: 發表數:13 回應數:254 最近登入時間:2021/07/11 20:51:01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有一點點危險! 未滿18歲請勿喝酒! 喝酒過量有礙健康!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每個人到最後都會死翹翹! 不管有沒有喝酒都一樣!!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LINE 【0 人推薦】 【我要推薦】 【TOP】

老七

評價:+26-0

推薦帖勳章 資深獎章

發表時間

帳號:071200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推薦: 發表數:20 回應數:826 最近登入時間:2018/03/16 21:42:44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這個網站可以在短時間內經營的如此規模 個人淺見以下: 小編大大真的很用心, 編大每分每秒的注意這裏面的變化 眾多網友的加入 , 時時有令人驚訝的酒出現及高手的完美分析 但是美中不足的是, 礙於政府法令不時祭出 , 嚇的網友們不知所措 我們很希望編大能夠幫大家解釋這個疑慮,同時也把這個網站的最大絆腳石搬開. 畢竟公權力不是我們能夠抵抗的 我們不希望在於日後有朝一日 , 突然收到政府的罰單 如果可以把這個絆腳石搬開 , P9 不一定就是日後的阿里巴巴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LINE 【0 人推薦】 【我要推薦】 【TOP】

老七

評價:+26-0

推薦帖勳章 資深獎章

發表時間

帳號:071200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推薦: 發表數:20 回應數:826 最近登入時間:2018/03/16 21:42:44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有人出來主持正義了 From 奇摩新聞:FYI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左一)十八日與台灣數位協會成員舉行記者會, 針對日前國庫署行文要求部落格業者管制部落格酒類相關文章一事, 對國庫署表達不滿。中央社記者孫仲達攝 九十七年三月十八日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LINE 【0 人推薦】 【我要推薦】 【TOP】

P-Family編輯

評價:+7-0

愛心大使獎章 品酒會參加獎章 品酒會主辦獎章 族長獎章 家族獎章 愛心獎章 推薦帖勳章 貢獻獎章 踴躍獎章 資深獎章 酒專獎章 美人魚獎章 愛心義賣獎章 P9品鑑師 愛倫寶藏獎章 格蘭蓋瑞獎章

發表時間

帳號:reporter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推薦: 發表數:769 回應數:1,277 最近登入時間:2026/08/31 21:01:46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各位親愛的網友們 有關 各位品酒網 貼圖及發文討論 是沒問題的!! 網友在部落格會被開罰,是因為發表有關文字及圖片沒有警語!! 品酒網 已在每個網頁都有合乎規定的警語註記!! 只要網友發文 不涉及網路拍賣(如一元起標..)等字眼 請安心發表品酒心得及PO珍藏的美酒圖檔~ 安 拉~~ 小編報報 敬上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LINE 【0 人推薦】 【我要推薦】 【TOP】

kingfisher

評價:+0-0

發表時間

帳號:kingfisher

【私人訊息】

等級:博士

推薦: 發表數:2 回應數:134 最近登入時間:2009/04/17 21:45:43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44439&ctNode=657&mp=1 有關「談酒未加警語-無名、奇摩blog挨禁酒令」報導說明 《國庫》2008/3/17 財政部國庫署接獲「財政部民意信箱」有關「檢舉網站部落格張貼酒類圖片,且未加註警語標語」案件後,即查證網頁資料,若屬網友間之信息資訊分享,非以推廣促銷酒品為目的者,並未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即由財政部國庫署逕復檢舉人後結案。若屬涉嫌違反酒之廣告、促銷規定或網站販售酒品者,則由財政部國庫署函請網站業者提供相關資料後,轉請各地方政府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請相對人提出陳述書後,再予處理,查證作業極為嚴謹。 財政部國庫署並未如報載「要求勸導網站和部落格提及酒類相關文章,必須加註警語,否則開罰」等之情事,惟「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及「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為菸酒管理法第31條及第37條所明文規定,除請網站業者提醒所屬會員應遵守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財政部國庫署及各地方政府將加強菸酒法令宣導。 聯絡人:柯國貞 聯絡電話:049-2332300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LINE 【0 人推薦】 【我要推薦】 【TOP】

迷你酒

評價:+20-0

品酒會參加獎章 品酒會主辦獎章 族長獎章 家族獎章 愛心獎章 推薦帖勳章 貢獻獎章 踴躍獎章 資深獎章

發表時間

帳號:joe5490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推薦: 發表數:213 回應數:3,868 最近登入時間:2025/01/04 21:35:21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借用樣品酒公賣局(山形者)大大在樣品酒公賣局貼的文章如下 酒未加警語 部落客未必挨罰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8.03.18 03:54 am 網站、部落格張貼酒類商品圖片或討論文章,未加註警語,未必會受罰。 財政部國庫署昨(17)日明確表示,張貼酒類商品圖片或介紹文章,只要不是做為銷售用,或宣傳對象不特定者,純屬網友間的資訊交流,都不在處罰之列。 財政部日前發函包括奇摩等各大網站,要求提醒部落格版主,若有販售或具廣告性質的酒品介紹,必須加註警語,否則容易觸法受罰。財政部的發函作法,卻引來部落格僅屬討論酒品文章亦有可能開罰的傳聞,造成網友不滿。 菸酒管理法規定,酒品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財政部昨天強調,如果刊登內容不具廣告性質,目的也非促銷酒類時,法律並未強制須加註警語,當然也不會被罰。 財政部國庫署是在「財政部民意信箱」接獲有關「檢舉網站部落格張貼酒類圖片,且未加註警語標語」案件後,派員查證網頁資料。其中,經釐清屬於網友間信息資訊分享,並非以推廣促銷酒品為目的者,均判定不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未罰,國庫署已直接回復檢舉人結果並結案。 即使發現確有涉嫌違反酒類廣告、促銷規定或網站販售酒品者,財政部也先函請網站業者提供相關資料,轉請地方政府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要求涉案人提出陳述書後,再予處理,查證作業極為嚴謹。 財政部強調,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1條及37條規定,販賣酒品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酒品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網站業者應提醒所屬會員遵守菸酒管理法規定,財政部亦會加強菸酒法令宣導。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LINE 【0 人推薦】 【我要推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