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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大盜臉書賣高價贓酒 台酒商貪便宜越洋取貨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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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丹麥大盜臉書賣高價贓酒 台酒商貪便宜越洋取貨遭起訴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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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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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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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公民約根深竊取200瓶麥卡倫Fine and Rare系列高價洋酒,並在臉書銷贓。桃園市40歲林姓男子、36歲張姓酒商飛到荷蘭以市價不到5折、折合台幣327萬的歐元買下7瓶威士忌,2人獲利540萬元台幣,遭桃園地檢署依搬運贓物罪嫌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40歲林姓男子、36歲張姓男子是烈酒公司股東,2人在2019年看見丹麥公民約根深在麥卡倫臉書社團便宜販賣麥卡倫Fine and Rare系列威士忌。他販售的威士忌中,若以正常市價1938年份就要6萬1000美元,最便宜的1990年也要1萬9000美元。

張、林與約根深談妥,決議以9萬3500歐元,當年匯率折合台幣約327萬,購買7瓶威士忌,2人2020年1月飛到荷蘭阿姆斯特丹交易。返台時,2人也拜託同班機旅客幫忙攜帶,藉此夾帶酒類入境。

因丹麥酒商發現1貨櫃威士忌遭竊報警,丹麥哥本哈根警察局檢察院請求國際司法協助,警方2022年6月持搜索票前往搜索,並扣得3瓶威士忌。張、林坦承到荷蘭跟約根深購買威士忌,且比市價便宜3、4成,其中有4瓶已經賣掉,報酬則是2人均分,1人所得約270、280萬台幣。

桃園地檢署認為,該批威士忌當時市價台幣794萬元,但他們取得成本9萬5300歐元,折合台幣327萬餘元。市價不到5折,佐證有運輸贓物之未必故意。因此依搬運贓物罪嫌起訴林、張2人,也請法院沒收2人各自未扣案犯罪所得2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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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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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oliver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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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349 條(普通贓物罪)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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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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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honnet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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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發表數:185 回應數:2,907 最近登入時間:2026/08/31 20:06:29 IP:114.1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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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刑法是屬地主義(除非是重罪),如果認定犯罪地點是在荷蘭(當初的網路聯絡不知道是否會被認定犯罪行為,在台灣有搬運等行為有可能被認定),那台灣的司法機關是無法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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