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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初跑 Ardbeg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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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新人初跑 Ardbeg 1990 [ 威士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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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妞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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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發表數:1 回應數:0 最近登入時間:2014/05/31 23:21:18 IP:114.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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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100
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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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氣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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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博士

推薦: 發表數:58 回應數:531 最近登入時間:2017/01/15 22:35:29 IP:42.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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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瓜大
如果我能証明我沒有跑你讓的酒
你要跟我道歉嗎?
所有資料我都存底
麻煩您負法律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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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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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yo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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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教授

推薦: 發表數:99 回應數:2,899 最近登入時間:2022/05/07 21:53:36 IP:114.4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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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麻煩您告訴我哪裡? 
1.我沒有轉賣您讓給我的東西
2.我怕您誤會才費心找別人代跑,一切都是因為您,怕您誤會。我的出發點是好的。
3.沒有人規定我不能跑酒。
請指教
1,用本尊徵酒,用分身跑酒。分身之亂。(別用家人當借口了)。
2,麻煩一下,去告我吧!
3,將心抵心,別把人心當犬心,好心被犬咬。
4,如果你沒明文po收藏用,小弟ㄧ定不會讓酒的,(無關價格)。
5,你是用徵酒徵酒徵得的,不是別人跑酒購得的,叫讓酒的人情何以堪!
最後一次回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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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氣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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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killer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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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博士

推薦: 發表數:58 回應數:531 最近登入時間:2017/01/15 22:35:29 IP:114.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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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我的確麻煩家人了,我也對他們深感抱歉,但是為了我的名譽我還是要澄清:
1.第一張是我妹,今天特別為了這件事幫我拍照,我沒有分身,她純粹幫忙,Po文是她本人。
2.第二張左邊是我跑的1990L8, 右邊是苦大讓我的L6,苦大您的酒標有貼保護膜,您自己應該認得出來。
3.L8和L6的近照
我再說一遍:
1.我就是不想讓苦大覺得我跑徵來的酒,我才請家人代跑,後來弄巧成拙我跟大家道歉。
2.我跑自己的酒是我的自由。
3.收我酒的大大可以証明我跑的不是苦大讓的酒。
4.苦大發文提到小弟傷害網路社群和其他不實指控,恐怕已經涉及刑法301條誹謗罪及309條公然侮辱罪。


苦大您的言論已經造成我名譽上損失,我在這邊希望您Po文還小弟一個清白。
我因為苦大前輩您的慷慨尊重您,請前輩自重。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
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網路裡代號暱稱或者是ID
都視為代表行為人本身,均在法律限制之下。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因此,網路上的轉寄、轉貼、留言、回應…等都涉及「意圖散佈於眾」,可以成立毀謗罪,
而在網路上流傳者,幾乎都是以文字或圖畫方式流傳,均為加重毀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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