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凱薩王南瓜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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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88. 凱薩王南瓜馬車 [ 威士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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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賽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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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網路上查到的
::: 民國 92 年 08 月 15 日 第 1 則
新聞稿:龍海洋行有限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案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第六一四次委員會議決議,龍海洋行有限公司進口、銷售「凱薩王35年典藏威士忌」、「金凱薩王威士忌禮盒」酒類商品,對酒齡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罰鍰,並命其自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該項違法行為。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龍海洋行有限公司稱其進口、販售「凱薩王35年典藏威士忌」與「金凱薩王威士忌禮盒」為不同包裝,但屬同一酒類商品,後者係因應年節所製作之禮盒。依龍海洋行有限公司所提供「凱薩王35年典藏威士忌」之產地證明書,該文件首行載「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ORIGIN 」,僅能證明原產地為菲律賓,並未能直接證明有三十五年之酒齡。雖龍海洋行有限公司辯稱,其所進口、販售「凱薩王35年典藏威士忌」、「金凱薩王威士忌禮盒」之報單及產地證明書上,記載「KING CAESAR 35 YEARS OLD 」等文字,即為酒齡及原產地證明;並稱其接獲製造商之確認書表示對於「金凱薩王35年威士忌」產品之製造是依ISO 9002高品質標準認證程序生產,該產品之生產亦經菲律賓政府核准專利NO.16164之技術與程序所生產及其對酒齡之認證。惟查其所提供酒廠出具之確認書,既不具備官方文書認證,自難認屬酒齡證明;且根據該確認書亦表示「凱薩王35年典藏威士忌」係利用上述專利之「加速熟成法」所製造,以快速達到三十五年之酒齡,惟有關威士忌酒之酒齡年份係單指蒸餾液在橡木桶內儲藏之時間,故其酒齡非三十五年,卻標示三十五年酒齡,足以認定就「酒齡」部分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雖龍海洋行有限公司於到會說明時表示於本會調查本案時,已停止自菲律賓進口該酒類商品,惟並無法排除該酒類商品於外包裝盒及酒瓶標示「35 Years Old」字樣,並於本會進行調查時,仍有銷售之事實。綜上,龍海洋行有限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洵堪認定。
侯賽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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