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前輩,現在的交流真的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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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請問前輩,現在的交流真的是如此嗎? [ 威士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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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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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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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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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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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不是吃面嗎?
ㄚ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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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跟人分享m12一圈,對方也跟我說慢慢來一隻一隻慢慢看
當學經驗吧!
吃麵不只是省貓而已,減少爭議更重要
還是感謝前輩分享!
鳳后
評價:+99-1
帳號:huang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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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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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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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askert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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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賣家應負瑕疵擔保義務,賣家未盡義務時,買家可主張權利。
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2、買家受領物品後應盡速檢查有無瑕疵,否則視為承認該物品。
民法第356條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3、賣家不得故意不告知瑕疵,否則即便雙方約定售出不負責,該約定亦屬無效。所以不是面交沒發現就沒事。
民法第366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版大如有覺得權益受損,個人的法律意見提供參考,當然大家都是酒友還是以和為貴、好好協商為上。
哈囉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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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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