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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扯!!【不配合強奸致男子陰莖斷亡構成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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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超扯!!【不配合強奸致男子陰莖斷亡構成過失致死罪】 [ 醉言醉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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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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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強奸致男子陰莖斷亡構成過失致死罪】

河南洛陽女子宋麗在被強奸時,因不主動配合強奸,導致強奸者生殖器官折斷,因失血過多而身亡。日前洛陽法院審結此案時判決該女子構成過失致死罪,緩刑3年。。。以後遇到這事情,請主動配合強奸,否則你有可能就是犯罪,這什麼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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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共 10 則, 第 1 / 1 頁

丰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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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死者是法官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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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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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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闇黑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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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那裡斷掉會死喔!

那台灣有些人被剪掉怎麼都沒死

醫學不發達的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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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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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真是太沒有知識了,想也知道是操作不當才斷的.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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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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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因為死者是法官的爸爸!

 

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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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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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ㄉ頭殼壞掉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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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貴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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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則新聞沒有指明出處

2. 此則"新聞"應是網路謠言

3. 試著谷哥一下, 發現以下連結, 大家參考一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6dd1c80102dsl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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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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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心狗肺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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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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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配合強奸致施暴者獲死刑系杜撰
http://wwwbig5.hljnews.cn 2010-03-30 來源︰紅網

  “漂亮女子不配合強奸,致施暴者死亡獲刑?”愚人節前夕,這樣一條假新聞已按捺不住寂寞,在網上先是以惡搞帖出現,接著在論壇、微博(http://t.sina.com.cn)等上被瘋狂轉載數千次,不斷地發酵,甚至有網絡媒體將其當成新聞發布,以致後來河南洛陽洛龍區法院和檢察院聯合發出聲明進行澄清,讓人們見證了一場互聯網的行為藝術。

  起因︰一條網友惡搞的假新聞帖子

  3月27日始,一篇題為《強奸犯遇強烈抵抗生殖器折斷而亡,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的“新聞”出現在浙江某網站論壇,帖子以新聞慣有的格式進行發布,開頭冠以“本網洛陽3月26日”,以導語的方式講述法院判決結果,接著講述事件過程,辯護律師說法,文末還煞有介事地打個小括號說“文中人物均為化名”,可謂以假亂真。

  原帖部分摘錄︰2009年2月31日22時,洛尤區關林鎮一女青年宋麗加完夜班後,單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剛吃過宵夜喝過酒的公務員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麗的嘴將她拖到樹林深處實施強奸,而宋麗不主動配合強奸,導致強奸者生殖器官折斷,因失血過多而身亡。

  2010年3月26日,洛陽市洛尤區檢察院向洛尤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宋麗犯有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認為,宋麗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上的傷害,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最終造成他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宋麗的辯護律師認為宋麗在主觀上並沒有故意傷害江某,而法院認為,被告人宋麗應當預見強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變”的結果,可宋麗在被奸時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導致江某死亡,如果宋麗在被奸後及時報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時發現李某受傷,能及時的搶救過來。

  昨日,洛陽市洛尤區法院審結此案,判決該女子構成過失致死罪,緩刑3年,並賠償被害人江某家屬經濟損失8.8萬元。

  發酵︰遭瘋轉後被當成了真新聞

  在接下來的兩天里,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各大網站論壇、微博等網上,被數千網友瘋狂轉載,甚至還有上海、香港等地的網絡媒體將其當成真新聞予以發布,許多網友第一反也應並非質疑該新聞的真假,而是對法院的做法進行了密集型炮轟,認為受害人明明是女方,而且是正當防衛,法院如此判決是顛倒黑白,並將其于南京彭宇案等相提並論。

  當然,也有一些網友對該“新聞”的真實性提出質疑,並列舉了兩個關鍵點,以證明是網友惡搞帖且有所影射,如文中提到的“2月31日”實際上是沒有這一天的,而且河南洛陽市也沒有一個“洛尤區”,影射的是此前媒體報道的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審結的一個案子。

  打開這篇題為《男子為追趕小偷致其死亡獲緩刑》的新聞可以發現,行文風格及大部分文字都如出一轍,有所更改的僅僅是一些微小的細節,講述的是“河南洛陽市一男子見義勇為,在追趕小偷時,導致對方翻車倒地死亡。23日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審結此案,判決該男子構成過失致死罪,緩刑三年,並賠償被害人範某家屬經濟損失2.5萬元。”

  其中還有一段比較雷同的是“法院認為,被告人曹天應當預見到向高速行駛的二輪助力車駕駛人施加外力可能造成車翻人傷的結果,可曹天為追趕小偷、取回被盜物品而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導致小偷死亡,其行為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洛陽“兩院”發聲明稱網帖系杜撰

  3月29日下午,河南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檢察院、洛龍區人民法院在其官網及中國法院網、洛陽網、余慈生活網等上發布一份聯合聲明,稱經核實後,廣大網民朋友關注的“宋某不配合強奸致死案”並不存在,兩院從未受理此案,純屬別有用心的人憑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細節,是對兩院名譽的惡意詆毀和誹謗,並據此已向公安部門報案,要求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評論分析︰假新聞背後有著真問題

  一條假新聞為何能在網絡上形成這麼大的氣候?媒體資深評論員田德政對此發表評論說這並非偶然,以前也曾發生過類似的惡搞帖被當成真新聞在傳播的,比如2005年5月初出現的一篇惡搞帖《阻礙北京開發建設,專家建議炸掉故宮》,經歷兩年多的網上熱傳後被媒體當成真新聞發布;再到去年年底出現的《北大學生創業受貪官刁難,一刀捅死貪官》被當成真新聞在網上瘋傳,其實是如出一轍。

  這些假新聞往往冠以真新聞慣有的行文套路,而除了通過這一點迷惑受眾外,更重要的是其反映了公眾仇官、仇富的焦慮心態,影射社會上出現的怪現象,比如專家建議炸掉故宮這個假新聞,實際上就有影射專家泛濫、不良地產商唯利是圖的嘴臉,而北大學生捅死貪官,則是反映了人們對貪官仇恨的情緒,而回歸到“不配合強奸致死案”上則反映了人們對司法不能公正體現的質疑。

  換句話說,假新聞本身並沒有什麼好擔心的,信息的自由流通有其天然的淨化功能,注定它會被糾正,何況古人也早有“謠言止于智者”的論斷,而要真正杜絕類似的假新聞,靠簡單報案跨省抓發帖人,只是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增加“民怨”,釜底抽薪之道則是需要為政者多多施行善政,不斷完善司法制度,如果每出現一條假新聞,被映射的當事方能對號入座,檢點自身言行,則不啻是一次改進工作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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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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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影射的是此前媒體報道的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審結的一個案子。

  打開這篇題為《男子為追趕小偷致其死亡獲緩刑》的新聞可以發現,行文風格及大部分文字都如出一轍,有所更改的僅僅是一些微小的細節,講述的是“河南洛陽市一男子見義勇為,在追趕小偷時,導致對方翻車倒地死亡。23日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審結此案,判決該男子構成過失致死罪,緩刑三年,並賠償被害人範某家屬經濟損失2.5萬元。”

 

其實法律就是這樣... 它在確保每個人的權利.... 不管這人是好人壞人.... 都一樣受保護.... 台灣也是啊.... 在擊匪及緝盜過程中.... 若造成對方傷亡.... 受害者反而要吃上過失致死官司..... 美國更嚴重.... 小偷只要受傷就能告到被竊者脫褲子.... 除非你能舉證非你引起受傷或你引起受傷的行為是在法律許可之內.....

大學時, 教授問 "誰能告訴我, 法律的真義是不要冤枉人, 還是不要放過犯罪?" 全班沒人回答..... 教授公佈答案.... "法律的真義是不要放過犯罪"......

我就是太白目了.... 在台下回了一句話..... 全班大笑.... 結果.....我被當掉....

我只是輕輕的說了四個字........."勿枉勿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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