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管理法
討論主題:菸酒管理法 [ 醉言醉語 ]
回討論區列表竹山小黑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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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今晚三讀通過《菸酒管理法》修正案,新增條文規定,酒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或其他適當地點,標示「飲酒勿開車」、「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18歲者」,若未標示,可處1萬元到5萬元罰鍰;另外酒類廣告也不能以兒少為對象,或是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或是暗示明示有醫療保健效果,違者可罰3萬元到50萬元罰鍰,電視、廣播、網路或出版事業違法刊登或播放,也可罰3萬元到50萬元。
新法也提高產製、輸入劣菸或劣酒的刑責,產製、輸入的劣菸、劣酒若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刑責從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到3百萬罰金,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到6千萬罰金;若用非食用酒精產製劣酒,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到6千萬元罰金,若是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到1億元罰金。(何哲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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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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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竹山小黑狗(lis9035)
產製、輸入的劣菸、劣酒若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刑責從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到3百萬罰金,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到6千萬罰金;若用非食用酒精產製劣酒,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到6千萬元罰金,若是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到1億元罰金
個人認為這是蓄意行為,這樣刑期太輕了,關那麼久不只浪費納稅人的錢,還提供這些人進修的場所,不如每個月到法院報到鞭刑,至少一年,犯刑重的增加次數,矯正效果可能更好
個人認為這是蓄意行為,這樣刑期太輕了,關那麼久不只浪費納稅人的錢,還提供這些人進修的場所,不如每個月到法院報到鞭刑,至少一年,犯刑重的增加次數,矯正效果可能更好
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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