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啤酒瓶真相
討論主題:假啤酒瓶真相 [ 火力全開 ]
回討論區列表金門人
評價:+0-0
回應共 55 則, 第 3 / 3 頁
kel
評價:+18-0
小成
評價:+0-0
akira
評價:+0-0
小成
評價:+0-0
回應帳號:akira(soap0007)
a大大晚~~~~~~~~~安
請問大大民事如何解決?請提供好的方法,金門政府及司法單位不太可能會幫呆完郎
,從當兵的時候就體會COM台<指的是蓋頭蓋臉的呆完郎>的感受,高梁酒又是金門地區
的主要命脈,呆完郎不懂是他們的共識,從金酒對文化的輕視到賣酒品質的忽視,新酒真的讓我買
不下手,買老酒在金門也遇到很多不愉快,只有自認倒楣,現在只在台灣買,一般都要求收據,並
再紙箱蓋章或玻璃瓶身簽名,就沒發生過問題,因為賣假酒或有問題的人是不敢簽名的,會找理由拒簽。
大大你可能較懂法律,造福酒友吧!
小成
評價:+0-0
kel
評價:+18-0
回應帳號:akira(soap0007)
大大
若以我先前所說的案例(即舊標貼新酒),如出賣人於出賣時即已知悉此事(甚至是親身參與換貼酒標或與換貼酒標之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那明知該瓶酒為價值僅500元的97年新酒,卻跟消費者稱該酒係多年老酒,故意以3000元的高價出售,那我可以跟您確認的是,這在現行實務上,已符合詐欺罪的構成要件。若是價值僅500元的97年新酒,卻跟消費者稱該酒係多年老酒,市價三千元,但因缺現金,以一千元低價出售,這樣還是構成詐欺罪。換言之,只要係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消費者陷於錯誤,消費者並因此而交付財物者,就構成詐欺罪。當然,或許您有所懷疑我所說的犯罪成立要件,不然您要是碰到這種情形,可以去按鈴申告看看,您大可放心,這樣去按鈴申告不構成誣告罪。某程度來說,刑法上的詐欺罪,就是為了解決為求不法所有而為欺騙行為之情形。
雖然說刑事不法與民事不法其規範範圍非完全相同,但在大部分保護個人法益的情形下,構成刑事不法,往往會同時符合民事不法。先暫時說到這裡,有空再繼續談囉!
akira
評價:+0-0
akira
評價:+0-0
小成
評價:+0-0
迷你酒
評價:+20-0
jay
評價:+1-0
@酒痴@
評價:+0-0
....
評價:+0-0
回應帳號:金門人(qwqw9898)
各位酒友大家好
其實我一直沒有在這裡指名道姓的說這瓶酒是在那裡找到的
也沒有在那個公開場合說那家酒專誰好 誰濫
這事我也之跟三位我 自己認為相當相當熟的酒友 說在那裡看到的
我本來那天晚上是去買酒 看到一間店在搬昌庫 就跑去問說有什麼老酒要先賣呢
老闆左看右翻的 就找這剩這一瓶 找到時它也是蠻訝異的 還剩這一瓶
當時依我的判斷 我一看這一瓶酒有點奇怪 為什麼專賣憑證沒有了一半
封套還套住那另一半的專賣憑證 照正常的作業程序是沒有如此的
應是先封膜在貼上專賣瓶證 而我就照了張像 在品酒網時想說跟酒友提醒買賣酒時要注意及慎選
我如果要攻擊它家酒專 我大可以重開新帳號 來玩小朋友把戲
其實在隔天我還特地想去買這瓶酒 不過已關門大吉 老闆那天在搬東西清昌 是把店轉讓了.......
我原先寫那篇文章的用意是要大家買酒時要慎選及仔細觀察
我自己也是如此 買一瓶酒時我是龜毛的 左看右看 前看左看
加入收藏老酒這領域我是晚輩 我對比我年長的酒友也都是必恭必敬
我是從今年四月份開始接觸老酒的
從沒有看過三角高粱到辛苦得來許多不曾看過的老酒
這過程中什麼人我都有碰過 許多酒友在談的買酒過程中 我不會比各位酒友輕鬆
但秉持這愛老酒的一份心 就當成這是一種社會經歷的磨練
東西不好 貴 老闆屌 我們就不要買 人家炒作一瓶酒我們就閃開 買別的
這都是可以隨機應變的 何必去買酒受氣呢 東西買賣 您情我願 老酒價格也是如此
大家心中有個價 成交就不用去後悔 何必買後在說那裡不好 金門人 臺灣人大家都不是一個國籍嗎
那裡都有好壞人 有時就覺得一些酒友 很強調什麼那裡人這樣 那樣 !!
我發那篇文我根本沒有要攻擊它人之意 我承認那篇文有點太斷章取義 但我的立場用意是站在消費者的
許多酒友也沒有看清楚文章和了解我原先的用意 尤其很多人的發言我更是覺得相當訝異
因為我根本也沒有跟它們談過此事及聊過此事
有些發言說的我跟它們認識一樣 我更是不重開分身來加入發言
像這位 開版的金門人我一點兒都不認識
所以我也就靜靜的看~~不想加入筆戰...
對不起了 我原先的意思讓許多元化酒友好像有點成了困擾
冀恩
評價:+50-0
涵竹
評價:+23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