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9 竟然也有訟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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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P9 竟然也有訟棍 [ 醉言醉語 ]
回討論區列表紅酒初心
評價:+27-2
帳號:calvin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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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被告 記得也去google一下對付秘笈 申請轉移開庭地點
這樣可以讓告妳的人環島出庭 忙茫盲
話說到此....支持的人拉個砲吧
回應共 17 則, 第 1 / 1 頁
小光2013
評價:+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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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紅酒初心(calvin0620)
頭香!
引言:我想對你說的話 去google訟棍就看的到了
如果有人被告 記得也去google一下對付秘笈 申請轉移開庭地點
這樣可以讓告妳的人環島出庭 忙茫盲
話說到此....支持的人拉個砲吧
拾芝酒
評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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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body
評價:+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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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紅酒初心(calvin0620)
事情是有前因後果的,把整件事的前後邏輯印出來給檢座,讓檢座針對是非對錯好好地做個評價
小光2013
評價:+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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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Somebody(shishengsu)
還有一個就是 千萬別做人身攻擊!
引言:以原就被,轉移管轄,雖然原告不用一定要到偵察庭 事情是有前因後果的,把整件事的前後邏輯印出來給檢座,讓檢座針對是非對錯好好地做個評價
david shih
評價:+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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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紅酒初心(calvin0620)
沒辦法!!有些人就是吃飽沒事幹,深怕別人不注意他,所以總是喜歡做一些無聊的事!!!
這在心理學上是一種病態,因為極度的自卑(例如:LP比較小被人恥笑,亦或是做人太白目、太機車所以從來沒人愛等等....),而引起的極度自大!!!這是需要看醫生的!!!不然最後很有可能會自殺的!!!
一個人可以沒有知識,但要有常識,如果也沒有常識,最基本的也要懂得掩飾!!!
如果連掩飾也不會,還四處自以為是的丟人現眼,那就真的是可悲囉~~~
網路上留言罵人不一定是違法的,也有可能是事實!!且要看是否有犯意,尤其是先被人激怒的情形!!!
且就算是違法,最多也是易科罰金,沒甚麼了不起的!!(連丟總統鞋子都沒事了,這會怎樣嗎??)
這些訟棍就是自以為自己穩贏的,以為可以把對方逼到死路,所以沉醉在自己的幻想世界裡,以為自己還可以趁機賺一筆和解金,說不定連晚上睡覺做夢都還在笑,結果判決出來不合他意,就哭爸哭媽的說判決不公,這就是無知的愚蠢及可悲!!對付這種人最好的方法就是都別理他,他愛怎樣吠隨便他,千萬別賠錢和解!!因為易科罰金也沒多少錢!!!且不一會輸!!!一旦判決下來是不起訴或是無罪就反告他誣告,誣告是不得易科罰金的,所以一旦成立,他一定會被關了!!!
小光2013
評價:+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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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david shih(chuan8989)
大大您好激動!
還好吧!
需要幫忙嗎?
大大跟您說明一下
大部分和解的話 金額會比較少喔!
刑事易科罰金沒多少是沒錯
也可能是判拘役 易科罰金一天為1000元~~3000元
民事求償就不是開玩笑了喔!
所以通常會刑事附加民事求償!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650
供參考!
誣告罪的成立要件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998
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之事實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
如係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難謂有誣告之故意。
謝謝!
引言:
對於那些意圖藉由興訟而斂財的人,我詛咒他全家死光光!!!
沒辦法!!有些人就是吃飽沒事幹,深怕別人不注意他,所以總是喜歡做一些無聊的事!!!
這在心理學上是一種病態,因為極度的自卑(例如:LP比較小被人恥笑,亦或..
david 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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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chuan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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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小光2013(andy2013)
還好吧!
我只要別看到一些雜碎敗類擾亂社會就會很好了!!!
需要幫忙嗎?
大大跟您說明一下
大部分和解的話 金額會比較少喔!
又是沒有事實根據的說法了!!!
對於情節輕微,且是被挑釁所產生的告訴,通常法官是不會重判的。甚至連起訴都不會!!當然我勸當事人別和解是擋到那些藉此詐財訟棍的財路了,但沒理由讓那些詐財的雜碎用這種下流的手段賺錢啊!!!
刑事易科罰金沒多少是沒錯
也可能是判拘役 易科罰金一天為1000元~~3000元
你嚇誰啊??你當法官都是白癡啊??會幫著訟棍詐財??有點法學素養好嗎??
民事求償就不是開玩笑了喔!
所以通常會刑事附加民事求償!
民事求償??笑死人了!!你去看看過往這樣的案例有多少能成立的吧!!成立的又能賠多少錢??台灣的法律雖然不盡完美,但也還沒爛到會被不懂法律的騙子操弄的地步!!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650
供參考!
誣告罪的成立要件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998
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之事實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
如係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難謂有誣告之故意。
別再斷章取義了!!!不相信的人可以試試看啊!!!看會不會成立啊!!!
刑法第169條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誣告罪之構成要件如下:
1. 誣告必須向該管公務員提出:稱該管公務員是指有權接受申告,而開始刑事程序或行政懲戒程序的公務員而言,包括刑事審判程序中的法官、負有偵查職責的檢察官,及其輔助機關的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機關中專負督察職責的公務員或監察委員等等。
2. 行為人所誣告的內容必須為虛偽者:亦即行為人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的內容,必須是虛構的犯罪事實或虛造的應行懲戒事實,方為本罪的誣告。
3. 行為人誣告的對象,必須在法律上能負刑事責任或懲戒責任之人:故對於未滿14歲或心神喪失無責任能力之人,誣告其犯罪,或對不具公務員身分者,誣告其違法失職,皆不會成立本罪。且行為人向該管公務員為虛偽內容的申告時,必須指明其所誣告之人,若未指明其所誣告的人是誰,則不會成立本罪,而可能成立未指定犯人的誣告罪(刑法第171條)。
4. 行為人提出虛偽的申告即可,至於其提出虛偽申告之方式則無限制:申告包括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告訴、告發、報告與提起自訴。所申告的事實,並不以全部都屬虛偽為必要,全部事實中有部分係屬故意虛構,仍然要成立偽告罪。
5. 行為人的虛偽申告若已達該管公務員,即屬既遂:行為人為虛偽的申告後,就算撤回告訴或變更其申告內容等,均不影響已屬既遂的誣告行為。
6. 行為人主觀上須具備誣告故意,以及使他人受刑事處罰或懲戒處分的不法意圖,而實施本罪的行為,方成立本罪。
謝謝!
對付想藉興訟詐財的雜碎最好的辦法,就是勇敢面對,絕不屈服!!!
有需要的大大可以私訊,我公司的律師很多,可以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
小光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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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david shih(chuan8989)
能不能跟我一樣舉出幾個例子?
例如: 訟棍被告誣告的例子
被挑釁所產生的告訴,通常法官是不會重判的。甚至連起訴都不會
大大您的事實根據又在哪裡?
這是網路上反訴棍活動的討論內容
http://www.ptt.cc/bbs/LoL/M.1387389887.A.DC3.html
供參考!
謝謝!
講理就好 盡量不要帶情緒字眼!
您好像蠻懂法律的 但情緒上還是很激動
律師那麼多 你們公司的有比較好嗎? 引言:
大大您好激動! 還好吧!
我只要別看到一些雜碎敗類擾亂社會就會很好了!!!
需要幫忙嗎? 大大跟您說明一下 大部分和解的話 金額會比較少喔!
又是沒有事實根據的說法了!!!
對於情節輕微,且是被挑釁所產生的告..
小光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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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小光2013(andy2013)
大大 您可不可以 把您想強調的成立要件內容
解釋一下 PO那麼多? 重點在哪?

把法律完整貼出來就是您的法律素養嗎?
david 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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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david shih(chuan8989)
其餘一律不再回應!以免落入有心人的筆站陷阱!
不信的就去告告看丫!試過就知道了!
小光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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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回應了喔!
這就是您的素養?
回不出重點? 也舉不出例子?
也好啦 冷靜一點
免得像某些人一樣 不小心做一些不該做的事!

引言:
有需要相關資訊的大大,請私訊,我會提供!
其餘一律不再回應!以免落入有心人的筆站陷阱!
不信的就去告告看丫!試過就知道了!
kenlai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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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果然就是會有一種爛人白痴加無賴
看到別人發貼就自己對號入坐
幹...........
這種人遲早去吃牢飯給人桶屁眼
網路上就是有這麼賤的人
等一下看到我在罵賤人自己又跳出來對號入坐了
大家等著看
請滾吧
賤人



苦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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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鏡亦非臺
本來無 物
何處惹塵埃
david 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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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您的素養?
回不出重點? 也舉不出例子?
你不是自以為自己中文很好嗎??怎麼看不懂中文了呢??
寫的明明白白,版面上不再回應,以免被有心人利用!!有需要的人私訊給我,我自然會提供他資料!!!
至於你嘛,你以為你是誰啊??憑甚麼要我告訴你案例啊??你還沒那個資格!!!
也好啦 冷靜一點
免得像某些人一樣 不小心做一些不該做的事!
不用你擔心,我一向很小心,不會被瘋狗咬到的!!
但我真的很期待瘋夠硬來咬我,歡迎不怕死的瘋狗來試試看!!!
阿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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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怕了
王丫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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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都會有…真的是。
hau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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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謂
是非只因多開口
煩惱只因強出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