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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換藥品化妝品視同買賣 小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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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網路交換藥品化妝品視同買賣 小心觸法 [ 火力全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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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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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5-11
  • 中國時報
  • 【唐嘉邦、潘欣彤/台北報導】
 
衛生局提醒,食品、化妝品的網路交換行為,仍需符合相關法規,否則會被罰。(資料照片/陳志源攝)

衛生局提醒,食品、化妝品的網路交換行為,仍需符合相關法規,否則會被罰。(資料照片/陳志源攝)

     近年網路交易蓬勃發展,除常見的網路拍賣,還時興「以物易物」,回歸人類早期交易模式,由於經濟不景氣緣故,目前網上成交的物品逾半是民生必需品,甚至有人拿出過期化妝品、藥膏等交換,衛生局提醒,食品化妝品的交換仍需符合相關法規,否則會被罰。

     透過網路以物易物,是現代人設法將開銷降低的新興方式,網友不僅利用網路易物將多餘物品出清,甚至用來開源節流,參與的網友愈來愈多,目前專門作為易物交易平台的網站超過十個。

     只要在搜尋引擎上,打上「以物易物」等字眼,就可以搜尋到專門提供物品的交換平台,甚至連過期化妝品也有!台北市衛生局表示,交換也算是買賣的一種,民眾上網交換化妝品或藥品,恐誤觸法網。

     《民法》將交換視為買賣的一種

     「連過期化妝品都有人要換。」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邱怡玲說,她上網搜尋幾個交換平台,發現竟有民眾竟將過期化妝品上網「交換」,讓她相當驚訝。

     《藥事法》明文禁止其網路販賣

     邱怡玲說,雖然交換不用付錢,但是根據《民法》,交換仍被視為買賣的一種,加上現行《藥事法》明文禁止網路販賣,惜物之心可能反害民眾吃上官司,因此要特別注意。

     針對以物易物網站可能產生的衛生安全問題,邱怡玲說,已發函要求平台業者,將相關類別下架,並禁止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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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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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民法已規定,

交換視為買賣的一種,

大家要多謹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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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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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

大家要小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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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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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大大!只是玩文字遊戲罷.以後我們就打"空酒瓶交流".這樣沒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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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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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若民法已規定,

交換視為買賣的一種,

大家要多謹慎些.

 

茶裏王大

交換的認知上雖然個人是偏向相互的贈與!

只要彼此相安無事,我送你這個,你回敬我那個即可!

既然有規定那就依法吧!

還是大伙來推動公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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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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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若民法已規定,

交換視為買賣的一種,

大家要多謹慎些.

 

那麼交換名片.也是買賣的行為?要課稅?

交換學生也算買賣行為?更要課睡.我想睡女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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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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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交換學生,變成國家買賣學生!

真的是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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