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換藥品化妝品視同買賣 小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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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網路交換藥品化妝品視同買賣 小心觸法 [ 火力全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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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11
- 中國時報
- 【唐嘉邦、潘欣彤/台北報導】
衛生局提醒,食品、化妝品的網路交換行為,仍需符合相關法規,否則會被罰。(資料照片/陳志源攝)
近年網路交易蓬勃發展,除常見的網路拍賣,還時興「以物易物」,回歸人類早期交易模式,由於經濟不景氣緣故,目前網上成交的物品逾半是民生必需品,甚至有人拿出過期化妝品、藥膏等交換,衛生局提醒,食品、化妝品的交換仍需符合相關法規,否則會被罰。
透過網路以物易物,是現代人設法將開銷降低的新興方式,網友不僅利用網路易物將多餘物品出清,甚至用來開源節流,參與的網友愈來愈多,目前專門作為易物交易平台的網站超過十個。
只要在搜尋引擎上,打上「以物易物」等字眼,就可以搜尋到專門提供物品的交換平台,甚至連過期化妝品也有!台北市衛生局表示,交換也算是買賣的一種,民眾上網交換化妝品或藥品,恐誤觸法網。
《民法》將交換視為買賣的一種
「連過期化妝品都有人要換。」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邱怡玲說,她上網搜尋幾個交換平台,發現竟有民眾竟將過期化妝品上網「交換」,讓她相當驚訝。
《藥事法》明文禁止其網路販賣
邱怡玲說,雖然交換不用付錢,但是根據《民法》,交換仍被視為買賣的一種,加上現行《藥事法》明文禁止網路販賣,惜物之心可能反害民眾吃上官司,因此要特別注意。
針對以物易物網站可能產生的衛生安全問題,邱怡玲說,已發函要求平台業者,將相關類別下架,並禁止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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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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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民法已規定,
交換視為買賣的一種,
大家要多謹慎些. 
藝術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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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
大家要小心囉!
丰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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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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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民法已規定,
交換視為買賣的一種,
大家要多謹慎些. 
茶裏王大
交換的認知上雖然個人是偏向相互的贈與!
只要彼此相安無事,我送你這個,你回敬我那個即可!
既然有規定那就依法吧!
還是大伙來推動公投呢??
丰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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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民法已規定,
交換視為買賣的一種,
大家要多謹慎些. 
那麼交換名片.也是買賣的行為?要課稅?
交換學生也算買賣行為?更要課睡.我想睡女學生!
彩色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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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丰詠(pu86149)
國家交換學生,變成國家買賣學生!![]()
真的是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