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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肩摔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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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過肩摔耶! [ 火力全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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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學生阿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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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我再說什麼ㄏ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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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共 24 則, 第 1 / 2 頁

入門小酒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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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發表數:135 回應數:689 最近登入時間:2025/11/03 15:23:22 IP:210.6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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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知道我再說什麼ㄏㄡ~

雖然我覺得那檳榔西施很機八

不過那個警察實在..........白癡

你要弄她也要"師出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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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酒幼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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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發表數:212 回應數:2,985 最近登入時間:2024/10/07 23:23:24 IP:111.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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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跟她來一次.........................................................................過肩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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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帶壞的窮人

評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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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發表數:4 回應數:435 最近登入時間:2014/02/14 23:42:42 IP:218.16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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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得好...雖然我討厭警察,卻覺得那個破麻早該被摔了.....

在美國警察早就拔槍了,s哪還讓他藉機會上電視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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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學生阿祥

評價:+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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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發表數:284 回應數:4,041 最近登入時間:2026/08/31 18:33:04 IP:61.230.192.*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在摔之前,女生的手一直推了!

這算襲警嗎?

 

換成男生會怎樣??  

 

男生應該會變成豬頭吧!

2性不平等! 

 

PS:  過肩摔好像是條子北北的反射動作!

        他們受的就是這種反射動作~  我之前跟朋友試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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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豪酒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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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要我..那破盤子.一定再摔它2次.反正都要被記過..現在啊..媒體像法官..只要媒體同情誰.誰就沒錯..其實那位警察杯杯.太衝動了.直接以現行犯扣走.他摔了破盤子.有些過當一些..不過.我看破盤子被摔挺爽的..治安不好.要警察負責.對付罪犯.要通融?.要人性..那對付那種裝況..各位酒友..你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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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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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發表數:58 回應數:2,325 最近登入時間:2026/08/31 11:02:54 IP:123.19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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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問題多些吧  一直挑興~~~~是我也會火

先有因才有果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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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鈞

評價:+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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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發表數:60 回應數:2,038 最近登入時間:2023/04/28 13:49:19 IP:125.225.88.*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引言:
要我..那破盤子.一定再摔它2次.反正都要被記過..現在啊..媒體像法官..只要媒體同情誰.誰就沒錯..其實那位警察杯杯.太衝動了.直接以現行犯扣走.他摔了破盤子.有些過當一些..不過.我看破盤子被摔挺爽的..治安不好.要警察負責.對付罪犯.要通融?.要人性..那對付那種裝況..各位酒友..你會如何????

ㄏㄏㄏ,和你看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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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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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摔之前,女生的手一直推了!

這算襲警嗎?

 

PS:  過肩摔好像是條子北北的反射動作!

        他們受的就是這種反射動作~  我之前跟朋友試過了!

 

女生的手一直推是因為警察要硬拉她出去,如果有天警察忽然跑過來說你犯罪了要把你拉出你家你是要乖乖跟他走還是跟他理論抗拒?

反射動作最好是可以先拉拉扯扯一陣子把人拉到外面再反射啦,又不是恐龍。如果說女的推警察時第一時間被摔,要說是正當防衛那也是可以成立 (因為也許等一下水瓶玻璃杯子什麼的就飛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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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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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博士

推薦: 發表數:4 回應數:277 最近登入時間:2017/06/08 22:46:42 IP:203.75.221.*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引言:
要我..那破盤子.一定再摔它2次.反正都要被記過..現在啊..媒體像法官..只要媒體同情誰.誰就沒錯..其實那位警察杯杯.太衝動了.直接以現行犯扣走.他摔了破盤子.有些過當一些..不過.我看破盤子被摔挺爽的..治安不好.要警察負責.對付罪犯.要通融?.要人性..那對付那種裝況..各位酒友..你會如何????

很難講。除了當事人沒人知道當時一開始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公然猥褻要不要成立,按照法務部的標準:

二、 「檳榔西施」之特色即衣著清涼、暴露,而現
今時代進步,國人觀念開放,遠非昔日可比,衣著清涼、暴露者,亦
非鮮見,執法機關對此自有所體認,無可能仍拘泥往昔之認知,作為
取締之標準,是以「檳榔西施」之人數雖難謂少,然遭取締移送法辦
之案件尚非多件,究其原因在於執法機關不以衣著清涼、暴露即認知
當事人違法而涉有罪嫌。如前所述,業者及「檳榔西施」可能觸犯者
為刑法第234 條罪之公然猥褻罪,而刑法所稱之猥褻,係指姦淫以
外,有關風化之一切色欲行為,另最高法院63 年台上字第2235 號
判例再加以解釋認係指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一切色情行為而言,至於警察及司法機關之共識則為如當事人裸露兩點或三點全露即已達
猥褻之程度,取締移送後均可判處罪刑,此一共識以現今社會準衡
量,應屬適當。

 

如果該小姐有裸露兩點或三點那就毫無爭議是現行犯可以逕行逮捕,但是新聞報導看起來有意無意把之前營業的狀況略掉,這樣就很難直接有黑白分明的判斷 (這樣才能炒新聞)。

所以這邊有兩件事情要釐清:

1.公然猥褻是否成立

如果西施有裸露行為符合刑法234條,那員警應該直接出示監視攝影機或蒐證錄影帶,如此那位西施無疑就是公然猥褻的現行犯,那麼因為拒捕被摔成豬頭,就算要告員警傷害基本上也不會成立。但是這幾天的新聞並沒有出現這樣的東西,而員警說詞也只是西施穿著太暴露要她加件衣服,所以閣下所言 "現行犯" 我是覺得不成立。

2.過肩摔是否過當

根據員警的說詞:

 對於為何要跟檳榔西施公然在街上施展擒拿術,鑾丞表示,當時檳榔攤的鐵門已經漸漸拉下,「如果被關在裡面,她說我侵犯她還是猥褻她,都是她說的,所以當然我要把她推出去,不然的話,我就完蛋了。」

這個做法很對,但是他還是沒解釋把人推出來後為什麼還要給他擒拿術。而且就像你講的直接上手銬就好,幹嘛上手銬前還要摔一下拖來拖去? 看起來很像落後國家的警察才會有的做法哩。

 

至於侮辱公署罪是可以成立的(因為有影帶為證據)。西施告員警傷害罪的成立機會也不低,除非員警能提出證據證明她是公然猥褻的現行犯或者有明顯的襲警意圖而做正當防衛。

我是覺得法律跟警察權也就只能這樣而已。你可以看到許多精明的罪犯,明明大家都知道就是他幹的,可是因為沒有直接證據 (證人都被滅口,證據都被銷毀) 加上無罪推定原則,就可以逍遙法外,反而許多普通的人並非故意但是觸犯了某些法律,卻因為不知道保衛自己的權益傻傻的連無關的罪也認了或是罪不至此卻被多判。

另外不知閣下對 "破盤子" 的定義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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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anwal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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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我們公司附近沒多遠而已.....

那裏真的是一整排,穿得都差不多同一種形式,就是內衣褲(或小可愛)加薄紗(或超短水手服)....不過在台北,不會有露點的情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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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豪酒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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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你的精闢解釋.已拜讀.吸收很多常識.謝謝你...

只是針對這篇文章.很直接反應的對版主說出自己想法.並不會特別去考慮適法性.就很單純的回應本版.只此而已啦.在此向你解釋....讓你費心了.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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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門小酒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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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引言:
要我..那破盤子.一定再摔它2次.反正都要被記過..現在啊..媒體像法官..只要媒體同情誰.誰就沒錯..其實那位警察杯杯.太衝動了.直接以現行犯扣走.他摔了破盤子.有些過當一些..不過.我看破盤子被摔挺爽的..治安不好.要警察負責.對付罪犯.要通融?.要人性..那對付那種裝況..各位酒友..你會如何????

很難講。除了當事人沒人知道當時一開始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公然猥褻要不要成立,按照法務部的標準:

二、 「檳榔西施」之特色即衣著清涼、暴露,而現
今時代進步,國人觀念開放,遠非昔日可比,衣著清涼、暴露者,亦
非鮮見,執法機關對此自有所體認,無可能仍拘泥往昔之認知,作為
取締之標準,是以「檳榔西施」之人數雖難謂少,然遭取締移送法辦
之案件尚非多件,究其原因在於執法機關不以衣著清涼、暴露即認知
當事人違法而涉有罪嫌。如前所述,業者及「檳榔西施」可能觸犯者
為刑法第234 條罪之公然猥褻罪,而刑法所稱之猥褻,係指姦淫以
外,有關風化之一切色欲行為,另最高法院63 年台上字第2235 號
判例再加以解釋認係指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一切色情行為而言,至於警察及司法機關之共識則為如當事人裸露兩點或三點全露即已達
猥褻之程度,取締移送後均可判處罪刑,此一共識以現今社會準衡
量,應屬適當。

 

如果該小姐有裸露兩點或三點那就毫無爭議是現行犯可以逕行逮捕,但是新聞報導看起來有意無意把之前營業的狀況略掉,這樣就很難直接有黑白分明的判斷 (這樣才能炒新聞)。

所以這邊有兩件事情要釐清:

1.公然猥褻是否成立

如果西施有裸露行為符合刑法234條,那員警應該直接出示監視攝影機或蒐證錄影帶,如此那位西施無疑就是公然猥褻的現行犯,那麼因為拒捕被摔成豬頭,就算要告員警傷害基本上也不會成立。但是這幾天的新聞並沒有出現這樣的東西,而員警說詞也只是西施穿著太暴露要她加件衣服,所以閣下所言 "現行犯" 我是覺得不成立。

2.過肩摔是否過當

根據員警的說詞:

 對於為何要跟檳榔西施公然在街上施展擒拿術,鑾丞表示,當時檳榔攤的鐵門已經漸漸拉下,「如果被關在裡面,她說我侵犯她還是猥褻她,都是她說的,所以當然我要把她推出去,不然的話,我就完蛋了。」

這個做法很對,但是他還是沒解釋把人推出來後為什麼還要給他擒拿術。而且就像你講的直接上手銬就好,幹嘛上手銬前還要摔一下拖來拖去? 看起來很像落後國家的警察才會有的做法哩。

 

至於侮辱公署罪是可以成立的(因為有影帶為證據)。西施告員警傷害罪的成立機會也不低,除非員警能提出證據證明她是公然猥褻的現行犯或者有明顯的襲警意圖而做正當防衛。

我是覺得法律跟警察權也就只能這樣而已。你可以看到許多精明的罪犯,明明大家都知道就是他幹的,可是因為沒有直接證據 (證人都被滅口,證據都被銷毀) 加上無罪推定原則,就可以逍遙法外,反而許多普通的人並非故意但是觸犯了某些法律,卻因為不知道保衛自己的權益傻傻的連無關的罪也認了或是罪不至此卻被多判。

另外不知閣下對 "破盤子" 的定義是什麼呢?

我也認為這西施真是個破麻,既然有人說警察可以事後蒐證告發,同理這西施也能事後檢舉這警察,幹嘛這麼挑釁最後動手動腳大打出手,不過說起來2邊都有錯,沒露點穿清涼的確是身體權的自由警察是管太多,但是穿上警察制服就是代表國家,這麼激烈的衝突有理都變成沒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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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學生阿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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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就在我們公司附近沒多遠而已.....

那裏真的是一整排,穿得都差不多同一種形式,就是內衣褲(或小可愛)加薄紗(或超短水手服)....不過在台北,不會有露點的情況啦~

 

讚喔!

大大果真眼睛都是有保養的!

每次下手那麼快不是沒有道理的!!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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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學生阿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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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

基本上我會先尊重條子北北,事後的不悅之後再處理!

當下的衝突,我是認為不必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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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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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有人反應過當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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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個警察被阿兵哥扁....

警察不是很厲害.....怎摸不來個過肩摔.....

只會挑軟的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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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門小酒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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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昨天有個警察被阿兵哥扁....

警察不是很厲害.....怎摸不來個過肩摔.....

只會挑軟的吃...

沒用的國軍贏了

它還真白癡要是遇到一個比較帶種的的警察

一槍就往他的腳開下去

反正這種事也是2種結果

忍耐就被批軟弱

強硬就被批"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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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學生阿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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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昨天有個警察被阿兵哥扁....

警察不是很厲害.....怎摸不來個過肩摔.....

只會挑軟的吃...

 

這新聞我沒看到,但對您的形容我有自己的看法:

 

如果是我,當然是斤兩秤重過後,吃的下的,才動手!  

我承認我是俗仔~ 

 

 

 

 

 

 

 

ps: 聲明: 動武是不良的行為,不要亂來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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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學生阿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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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阿兵哥運氣好打錯人了!

 

我這邊有個條子北北,40幾歲了,全身硬ㄅㄧㄤˋㄅㄧㄤˋ

肌肉很贊喔!!

 

我肯定打不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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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只有肌肉硬是沒用的,某部分要硬才是王道....

過肩摔的警察只有手銬硬硬的而已.....

某部分硬硬的,西施就不會開記者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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