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的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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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變態的社會正義 [ 其它 ]
回討論區列表種田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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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楊雅民/台北報導〕超商店員請注意,一枚小小貼紙可能讓人吃上業務侵佔官司!
超商常舉辦貼紙集點換贈品活動,若顧客沒拿走集點貼紙,員工該怎麼辦?新北市新莊區全家超商武廟店的范姓女店員,把顧客未取走的貼紙,自己拿來集點,換了2支「海綿寶寶趣味可動筆」;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認定「貼紙」是有「一定價值」的物品,將她依業務侵占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也認為所造成的實際危害非重大,請求法院給予緩刑!
記者昨到該超商採訪,店員說范女已離職,徐姓店長受訪時說,活動開始後不到2、3天,范女就集滿了點數、兌換物品,員工察覺有異,調閱監視器得知她侵占貼紙,店長說自己不是特意刁難對方,只是尋求公道;對於這樣的微罪為何不給女員工一個機會?徐某說,案發後,范女嘴硬不認罪,也沒道歉,「不然你以為我很喜歡跑法院啊!」
律師林威伯表示,若超商未規定須回收,就可能還有「無罪」的空間,或僅涉及侵占遺失物,若有規定就觸犯「業務侵占」;但一名法官表示,此案恐涉及「微罪不舉」問題,何況范女被起訴的不是普通侵占罪,而是法定刑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的業務侵占罪,他認為檢察官應依職權不起訴或給予緩起訴。
全家超商於今年4月17日舉辦「集點送海綿寶寶超級筆一筆」活動,內容規定,若購物滿60元,可得1點,集滿30點就可兌換海綿寶寶等8款趣味可動筆,活動還請歌手盧廣仲代言。
今年4月,范姓女店員幫顧客結帳後,本應將貼紙給顧客,若客戶沒帶走或放棄不要,也應按超商規定回收,但她佔為己有,集60點後,換了2支海綿寶寶趣味可動筆;以1點60元折算,2支共需消費3600元才可換得,超商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她在17、18日連續侵占7次,憤而提告。
檢察官為勸雙方和解,安排兩次庭,第一次開庭時,范女堅稱「那是客人不要,我才拿走」,第二次開庭時,范女改口說「店長有說過不能拿走」,檢察官再問店長是否願意和解,店長說「請依法處理」,不肯原諒;檢方考量范女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且實際危害並非重大,向法院請求量處6個月徒刑,並附加一定條件後給予緩刑。
曾在超商工作的女員工說「很多顧客都不要貼紙,照規定不能拿走,但若顧客說『給你』,有些人會拿走,其實滿普遍的」。
全家便利商店表示,消費者未帶走的貼紙,依規定須繳回總公司,店員不能據為己有。對於武廟店店長控告范姓店員業務侵占一案,該公司表示,尚不清楚整個案情的細節,無法發表意見。
回應共 14 則, 第 1 / 1 頁
幸福(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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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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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不代表沒有犯錯
不起訴或緩起訴是給予自新的機會
但是犯後態度不良
誰說還要給予機會呢
什麼是態度良好呢
最起碼是認錯道歉
我想那個店長應是沒收到一個認錯道歉才會依法辦理
如店員已經認錯道歉了還辦就太不近人情了
初入酒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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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箱放在門外面會讓人誤以為是丟棄的資源回收物,撿拾者不見得有惡性,侵占貼紙者若公司有宣導過而員工仍認為不會東窗事發而去侵占,當然是有惡性,只是侵害的法益輕微而已,如果沒人制止或處罰他,會讓他誤以為侵占這些小東西是無所謂的....每件事都有正反二面,看各位看倌怎麼看而已
丰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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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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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安納(apple_058)
微罪不代表沒有犯錯
不起訴或緩起訴是給予自新的機會
但是犯後態度不良
誰說還要給予機會呢
什麼是態度良好呢
最起碼是認錯道歉
我想那個店長應是沒收到一個認錯道歉才會依法辦理
如店員已經認錯道歉了還辦就太不近人情了
+1 ~ 態度很重要!好像要認錯很難!我們的社會已經病的很嚴重!官員在眾目睽睽之下撒謊不認錯!夠力的一直掰下去就沒事!不夠力的掰到出破才停止.百姓也跟著學?沒靠山的別學啊~第一時間認錯,罪比較小,而且對方也比較容易熄怒!通常生氣的人只是要一個道歉而已~做了錯事,就別把自己的面子看太重!死不認錯,面子可能丟更大
!
種田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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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初入酒世界(dkc0929)
這個年輕人如果是你的小孩,
或者這個店員也自殺了,
你的說法仍然一樣嗎?
初入酒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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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箱和店員的案例不同,不能一同比喻
事情不同角度看會有不同答案,
以上是我要強調的,但不代表我認同誰
沒有要筆戰的意思,若有得罪之處,尚請見諒
荒神
評價:+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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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辦.
遇到大案則小辦.
哀~~~
醉愛高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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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早已變了 以前是農業社會 講究人情
現在是商業社會 講求利益
華山派~令狐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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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去自助洗車,洗到一半,旁邊也來了一台車,這位老兄很粗魯,連續三次把水沖到我身上,忍不住跟他說:你噴到我囉,那位老兄居然說:阿這又沒甚麼
其實引爆點通常都是,理虧的人態度不佳,才引起後面不必要的事件
寶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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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風之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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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荒神(ko121782)
小案大辦.
遇到大案則小辦.
哀~~~
有權勢的很快的破案
沒權勢的等到變懸案

地瓜球
評價:+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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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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