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酒開後門海撈4.8億 茅台前董事長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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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一審公開宣判前貴州茅台董事長袁仁國受賄案,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調查,他在1994年到2018年間,一共收賄人民幣1.129億元(約新台幣4.85億元),在庭上認罪悔罪。
根據判決結果,法院還將對袁仁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大陸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國先後利用擔任貴州省茅台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台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仁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袁仁國受賄人民幣2,050萬元系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罪刑、主動交代大部分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在此之前,年初大陸反腐電視專題片《國家監察》開播,就披露貴州省前省委常委、副省長王曉光家裡堆滿4,000多瓶茅台酒,以及袁仁國收5公斤黃金「仁國鼎」等涉賄案件細節。
袁仁國在影片中自述,「當時很多人想接近我」。2009年大陸茅台酒價格飆漲時,王曉光透過袁仁國等人,先後為家人和他的親屬獲取了4家茅台酒特許專賣店經營權,從中牟利,並以送酒等渠道大開政治上的後門。
另一方面,還有經銷商為討好袁仁國,送上5公斤的金鼎,另自2004年以來,僅袁仁國妻子和兒女違規經營茅台酒就獲利人民幣2.3億多元,直到2019年5月,袁仁國被「雙開」,貴州過往的茅台亂象也一一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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