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查核菸酒稅 企業別犯八大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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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今年3月1日到31日為菸酒稅輔導期間,4月1日起各區國稅局將啟動選案查核,企業若涉及八種常見違章情形,例如擅自產製應稅菸酒出廠、登記原料與實際不符等,應立即主動申報繳納稅捐,在4月前尚可免罰。
官員指出,實務上常見到廠商有八種錯誤情況,如未辦產品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菸酒出廠;產品登記使用原料與實際使用原料不符;免稅菸酒未經補徵菸酒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另外還有實測酒精度較高、不符合標示;料理酒含鹽量未達標準;短報或漏報應稅數量;菸酒稅類別申報不實;廠商原料或成品數量與帳表不符。
官員認為,這八種情況幾乎涵蓋半數以上的菸酒稅違章案件,若企業涉及這些指標,不僅要補徵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還要繳納罰鍰。
以菸品而言,我國菸稅自2017年6月調漲後,紙菸為每千支徵收1,590元,而菸絲、雪茄與其他菸品則每公斤徵收1,590元,而健康福利捐為每千支1千元。
至於酒類則分成六大類別課徵菸酒稅。釀造酒類的啤酒每公升一律徵收26元、其他釀造酒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再製酒則是酒精超過20%每公升課徵185元、低於20%每公升核課7元。蒸餾酒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2.5元。料理酒、其他酒類與一般酒精則為每公升分別徵收9元、7元、15元。
如果是未依規定辦理登記菸酒稅籍卻擅自產製菸酒出廠,或是擅自銷售、移作他用,最重可依照菸酒稅法第19條規定,按照補徵金額處1~3倍罰鍰。
此外,如果是企業未依照工廠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或是規定報告不實、未設置或保存帳簿、憑證或會計紀錄,國稅局可按次連續處罰1萬~5萬元。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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