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糧液花6年終於告贏九糧液 網友提醒:還有七糧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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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六年,五糧液控訴甘肅濱河食品工業(以下簡稱濱河集團)商標侵權案,經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再審判決,濱河集團生產、銷售「九糧液」、「九糧春」等產品的行為被認定侵犯了五糧液對「五糧液」、「五糧春」所享有的商標專用權,濱河集團須向五糧液賠償經濟損失900萬(人民幣,下同)。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消息一出後,有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吐槽自己曾經見過「七糧液、雷碧、粵利粵、康帥博」等。
據報導,五糧液與濱河集團的商標糾紛源於多年前。2010年,五糧液集團打假辦公室發現市場上出現了諸多「N糧液」傍名牌產品,如:二糧液、三糧液、四糧液、六糧液、七糧液、八糧液、九糧液、十糧液等酒類產品。其中,甘肅濱河集團的「九糧液」、「九糧春」產品銷量較大。
2014年1月,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濱河集團生產、銷售「九糧液」、「九糧春」酒產品的行為不侵害「五糧液」、「五糧春」商標權。五糧液上訴後,北京高院於2016年5月維持原判。五糧液集團向最高法申請再審,到今年5月底,最高法作出了認定「九糧液」、「九糧春」侵權的再審判決。
最高法公布的相關判決書顯示,判決濱河集團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標有「九糧春」、「九糧液」文字或突出標有「九糧春」、「九糧液」文字的白酒商品;判決濱河集團共賠償五糧液900萬。
在與濱河集團的案件之前,五糧液也曾針對「七糧液」、「大午糧液」等商標狀告相關公司侵權,並獲得法院判決支持。
最高法審理後認為,濱河集團在產品瓶體及外包裝上突出使用「九糧液」「九糧春」等商標字樣,特別是「液」、「春」等字的書寫方式與五糧液的產品較相似。
最高法的判決書還指出,自2002年7月起,濱河集團就開始在第33類白酒等商品上申請註冊了「九糧液」、「九糧春」、「九糧醇」、「九糧王」等商標,與五糧液旗下的「五糧液」、「五糧春」、「五糧醇」、「五糧王」系列商標形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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