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零容忍 立委提修法:初犯即拘立竿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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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酒駕議題,法務部27日公布酒駕加重處罰刑法修正案,立委費鴻泰今(28)下午提議,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酒駕者應立即收押禁見3日,他認為此舉「立竿見影、劍及履及,比進入司法程序更明快」。
費鴻泰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為了真正防止酒駕肇事一再發生,應採取預防條例,建立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應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且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應立即收押禁見3天;收押期間不讓被收押者對外聯絡,並將手機沒收3天。
費鴻泰在2月7日也曾發文提議,酒駕初犯者立即收押禁見3天,收押期間不讓被收押者對外聯絡。累犯者依其累犯次數,處3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據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有加暴於人、互相鬥毆、意圖鬥毆而聚眾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千元以下罰鍰,修法的妥適性仍有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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