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多少人命陪葬 酒駕修法才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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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次2013年6月酒駕罰則修法通過以來,至今累計了14位立委的酒駕修法提案卡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未能被排入審查,5年半以來,不斷有民眾被酒駕者撞死的悲劇發生,立委的不重視、不作為,變相助長酒駕歪風,平添酒駕亡魂。
各界對於應該怎樣修法或許看法不一,但這不能做為遲遲不審查的理由,現行的法制明顯對於酒駕者嚇阻力不足,對於有錢者可以易科罰金,以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為例,她在2014年酒駕被判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但6萬元對於財力雄厚者而言能有多大的嚇阻力?
對於比較窮的酒駕肇事者而言,不罰錢大不了就是被抓去關,被關兩個月還有免費伙食,顯然也不足以產生足夠的嚇阻力。
如果罰則不痛不癢,對酒駕就不會有任何嚇阻效果,甚至連行政院還用了有酒駕記錄者擔任發言人;因為未必會被抓到,即便抓到處罰也不是難以承受的,自然持續會有人「以身試法」。
但其實國外有很多的方式可以減少酒駕,例如澳洲政府會花錢購買報紙頭版,公布酒駕的姓名、年齡、所駕駛車輛型號及牌照、被抓地點及當時酒精濃度,甚至還附上大頭照,這是一種對付有錢不怕罰金但在乎名聲、形象的酒駕者的好辦法。
美國的德州、密蘇里州則會強制酒駕者需要勞動,避免比較窮的酒駕者犯罪了還可以白吃白喝牢飯無所顧忌。如果也不在乎多點勞動,新加坡則會對酒駕者實施鞭刑。
因此從國際的經驗看,其實有太多的方式可以減少酒駕案例。然而官員與立委的行政與立法怠惰,讓整個酒駕的防制出現破口,形同助長酒駕致死的幫凶,再多藉口都難辭其咎。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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