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不比飆車嚴重嗎?藍委提案修法增設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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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里區國光路與環中東路七段口日前發生3輛車相撞事故,造成3死3傷,原因是廂型車駕駛酒駕,在路口撞上計程車和休旅車。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江啟臣透過臉書指出「酒駕不比飆車嚴重嗎?」他宣布將提案修法,將酒駕肇事致死的刑度,增列死刑。
江啟臣說,警政署公布最新統計,酒駕案件總數雖下降,但今年酒後駕車肇事致死之案件與死亡人數卻再度升高,只要有1人酒駕,就可能造成數個家庭的悲劇,儘管政府一再大力宣導酒後不開車,卻有人仍執迷不悟,對於這種惡性重大的酒駕肇事並因而造成死傷的行為,社會已不能再容忍。
江啟臣指出,依據目前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規定:「因損壞或壅塞路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可處無期徒刑。」飆車、超速等危險駕駛行為,在實務上已有法官認定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若因而致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反觀酒駕肇事致死,最高僅10年以下有期徒刑,難道酒駕不會影響公眾安全?行為不比飆車嚴重?能突顯社會對酒駕殺人的重視嗎?
江啟臣說,對於酒駕肇事造成死傷之行為,應該要讓其付出應有的代價,讓肇事者不再有上路的任何機會。他草擬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對於酒駕肇事造成死傷者,增列死刑、無期徒刑等法定刑,讓法官對於惡性重大者有更大的裁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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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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