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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預告 離島購物免稅上限放寬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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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預告 離島購物免稅上限放寬至10萬元
2018-11-17 20:29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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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離島觀光財政部今(16)日預告修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放寬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菸酒以外的貨物,由旅客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至台灣本島或其他離島地區的免稅額度,由6萬元提高到10萬元。

財政部官員表示,放寬旅客免稅額度主要是為了提高旅客赴離島觀光誘因,促進離島商機。修法預告60日後,外界如無其他意見,就正式拍板上路。

根據現行規定,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貨物給旅客,並由旅客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至台灣本島或其他離島地區的免稅物品數量、金額限制如下:酒類:每人每次一公升(不限瓶數)以下,全年合計數以12次為上限。

菸品每人每次捲菸200支以下,或每人每次雪茄25枝以下,或每人每次菸絲1磅以下,全年合計數以12次為上限。

菸酒以外的貨物,銷售金額6萬元以下免稅。修法後提高為10萬元以下。

至於旅客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至大陸地區或其他國家的免稅物品的數量、金額則維持不變。酒類:每人每次三公升(不限瓶數)以下。菸品:每人每次捲菸200枝以下,或每人每次雪茄25枝以下,或每人每次菸絲1磅以下。

菸酒以外貨物,銷售金額在100萬元以下者,免稅。

財政部官員說,旅客當次自同一離島各免稅購物商店購買的免稅貨物,數量、金額應合併計算。 

此外,財政部官員說,菸酒的銷售對象限年滿20歲的成年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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