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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開始 吵大一點 不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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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炒作開始 吵大一點 不爽賣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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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貝

評價:+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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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betty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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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博士

推薦: 發表數:44 回應數:82 最近登入時間:2012/04/09 16:34:22 IP:218.16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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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酒百億10萬

鴻福百壽八萬

雕金龍鳳六萬

福祿壽喜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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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共 22 則, 第 2 / 2 頁

讚高梁

評價:+9-0

家族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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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h6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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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碩士

推薦: 發表數:2 回應數:114 最近登入時間:2026/08/30 21:56:00 IP:220.1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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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網路賣酒就先違法了啦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另為使購買者了解該酒品相關資料,而張貼酒類商品圖片,若未加註警語者,亦觸犯菸酒管理法第37條:『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並不得有下列情形: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二、鼓勵或提倡飲酒。三、妨害青少年、孕婦身心健康。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之規定。
  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者,依法得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至違反之行為停止為止。違反第37條規定而為酒類產品之廣告或促銷者,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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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青蛙

評價:+17-0

家族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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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kk79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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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博士

推薦: 發表數:0 回應數:180 最近登入時間:2020/06/08 21:20:14 IP:115.16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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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暴利嘛!要繳稅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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