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鈺酒後毆警 檢請求判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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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去年11月到前立委張碩文北市正義國宅住處大鬧傷警,台北地檢署15日起訴李女,並罕見以368字痛批李為市議員,深夜至民宅滋擾,還出言辱罵、出手毆打執法員警,更誣賴警員打人、言語挑釁,藐視法律又毫無悔意,請求法院就強制未遂罪處3月以上徒刑,妨害公務罪處8月以上徒刑,不得緩刑。
李婉鈺昨早表示尚未收到起訴書,需待收到後再回應,但她相信未來法官一定會還原事實,甚至意有所指寫到「大家可以先上網搜尋楊大智檢察官,大概可知道一些狀況。」
其辦公室人員更在下午回應指起訴書很多內容都與事實並不符,因為上周五律師還特地補答辯狀到檢察署,結果不到4天就起訴,台灣司法的速度會如此快速,顯然楊大智判案根本不看證據與答辯,只為了起訴而起訴,讓人再度見識到恐龍檢察官的浩瀚威權。
起訴指出,去年11月28日晚間9時,李藉口鄉親來訪,打電話邀約已婚的張碩文外出飲宴遭拒,李酒後於29日凌晨,前往張住處一樓前,胡亂按大廈住戶電鈴,經住戶報警處理,李趁住居返家開門之際,進入大廈。
李在張住處長按12分鐘的門鈴,並猛拍張家鐵門,當時張妻在家,不願開門,鄰居不堪受擾,出面制止並與李口角,李竟掌摑鄰居,派出所2名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李竟遷怒員警,動手拉扯員警配戴的錄影設備,並追逐鄰居繼續施暴,還辱罵王員是「穿著制服的流氓」,毆打員警臉部受傷。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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