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公升的危機
討論主題:30公升的危機 [ 酒款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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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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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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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風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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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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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風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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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清風明月(seastand)
補充:
第七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 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 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 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十條 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 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但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 足以除去其危害者,不在此限。 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而未於明顯處為 警告標示,並附載危險之緊急處理方法者,準用前項規定。
清風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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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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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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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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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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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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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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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小酒林(bx198)
喝酒喝到氣呼呼.....何必呢??
基本上...我覺得大胖子大大已經點出重點
http://www.p9.com.tw/forum_detail.asp?f_sn=6014&ws_sn=&fb_sn=0&offset=0&Pagegroup_offset=0
照那樣制度來看....金酒會改....難喔!!
其出發點根本不是以金酒未來為考量
以另一方式想
你師傅那有那麼多好酒老酒
應該要覺得高興才是
小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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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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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