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大陸酒案 台酒總座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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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菸酒公司3年前遭立委爆料,將大陸茅台酒以伏特加名義走私來台,混製成玉山台灣典藏茅台酒,再回銷大陸,調查局事後依圖利、走私、偽造文書罪嫌將台酒總經理林讚峰、副總林武瑞6人送辦。但台北地檢署認定6人罪嫌不足,全部不起訴。
2013 年6月,立委趙天麟召開「茅台變伏特加,台酒大走私」記者會,指控台酒2012年3月以伏特加名義,違法進口大陸貴州迎賓酒廠的茅台醬香酒液,然後以 49%茅台,再加51%台灣高粱酒比例,混製成玉山台灣典藏茅台回銷大陸,批評台酒違法進口是走私行為。調查局介入偵辦。
事後高雄市調處以林讚峰、林武瑞6名台酒高層明知自大陸進口酒類並非伏特加,卻函復建議基隆關稅局接受申報,讓2萬公升大陸茅台酒過關入境,涉及圖利、走私、偽造文書罪嫌。
檢方調查時,林讚峰等人均否認不法。檢方認為台酒人員給關稅局的函文,純係建議性意見,且台酒人員不具「授權公務員」身分,不構成圖利罪。
而且台酒人員依本身專業,循例透過抽取樣品各項成分數值,認定進口酒類合乎伏特加之製造程序,建議關稅局認定為伏特加,難認其認定與事實不符,更何況台酒人員不是公務員,其製作的文書,非屬公文書,不構成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此不起訴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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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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