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酒~違法?!
搜尋功能需登入會員後開放(計劃 14)。
討論主題:儲酒~違法?! [ 其它 ]
回討論區列表伊卡
評價:+106-0
帳號:xlavozy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心中一直有個疑問,在沒有酒牌的情況下,如果一次買很大量的酒(數百箱)
造成市場價格有所波動,這樣會不會違反什麼法?
如果以自己飲用為理由,幾百箱是不可能喝完的!
這樣如果有人舉發是不是違法呢?
煩請知道相關資訊的前輩不吝為小弟解惑

回應共 15 則, 第 1 / 1 頁
小莊
評價:+47-1
帳號:qq559922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伊卡(xlavozy)
買酒不需要酒牌吧
又不是賣酒...再說自己喝有何不可~~喝不喝的完那是私事政府管的著嗎??
政府應該沒有規定個人買酒上限...又不是煙火囤積有危險
酒不是民生必需品跟米鹽糖不同阿~~~所以有錢盡量囤拉
鸚鵡之歌
評價:+267-0
帳號:lee2634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伊卡(xlavozy)
無能的政府該管的都管不完了,還來管小老百姓囤積非民生必需品的酒類。
酒不單可以飲用,還可以收藏,還可以洗腳,還可以泡澡,老子有錢愛買多少就買多少,他乃乃的無能政府管個屁!
formosa
評價:+4-0
帳號:gameone
【私人訊息】
等級:博士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伊卡(xlavozy)
達瑞克
評價:+3-0
帳號:derrick424
【私人訊息】
等級:碩士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伊卡(xlavozy)
應該管不到吧@@
也不會管吧 這麼無能...
好色仙人
評價:+4-0
帳號:q000103
【私人訊息】
等級:博士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伊卡(xlavozy)
你那是囤積早期紅標是違法的
連米酒都沒有還出來競選
害我當兵2年月薪2-3千
買來放的高粱酒
煮麻油雞煮光光
小督
評價:+379-0
帳號:doodoo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伊卡(xlavozy)


叫小賀
評價:+0-0
帳號:rich75716
【私人訊息】
等級:幼稚園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鸚鵡之歌(lee2634)
幼稚男孩
評價:+4-0
帳號:z3939139
【私人訊息】
等級:博士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叫小賀(rich75716)
最愛品嘉妹
評價:+9-0
帳號:teco789
【私人訊息】
等級:碩士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伊卡(xlavozy)
佐為
評價:+177-0
帳號:nr3558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伊卡(xlavozy)
心中一直有個疑問,在沒有酒牌的情況下,如果一次買很大量的酒(數百箱)
造成市場價格有所波動,這樣會不會違反什麼法?
如果以自己飲用為理由,幾百箱是不可能喝完的!
這樣如果有人舉發是不是違法呢?
煩請知道相關資訊的前輩不吝為小弟解惑

板上絕對有法官律師之類的酒友請解惑
據我所知買賣酒不用牌
只是不能網路買賣~不能買賣給未成年~要報稅開發票~其餘一切自由合法
一滴不剩
評價:+4-1
帳號:koreababy
【私人訊息】
等級:博士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佐為(nr3558)
買酒不用牌,但是賣酒就要牌了吧,好像是
一滴不剩
評價:+4-1
帳號:koreababy
【私人訊息】
等級:博士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伊卡(xlavozy)
如果酒買的大量有罪
那買大量保險套也能夠合理懷疑賣春、或預謀犯罪嚕
金門媳婦
評價:+3-0
帳號:mia9666
【私人訊息】
等級:博士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一滴不剩(koreababy)
賣酒至少要"商業登記"
因為政府要收營業稅。
不一定要開發票。
但有ㄉ客人要收據。
蕃薯
評價:+625-0
帳號:a69107303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伊卡(xlavozy)
朋友說金門當地大多數家裡都有囤酒
將進酒
評價:+67-0
帳號:boy88888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佐為(nr3558)
買賣酒不用牌,是要看再哪買吧,例如去海關拍酒,就要酒牌、押標金…等;
而大量囤積酒品部分,
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所以是要看是否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
再來看看些案例(只先找到些砂石的案例,應該沒有酒,因為不會造成民生困擾)(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
第一案:被處分人因違反公平交易法事件,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如下:
主 文
一、被處分人於國內砂石市場受中國先前宣布自 95 年 5 月 1 日起禁止天然砂出口之影響,趁市場供需情勢緊急之際,惡意囤積砂石以哄抬價格,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之規定。
二、被處分人自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
三、處新臺幣 100 萬元罰鍰。
第二案:被處分人因違反公平交易法事件,本會處分如下: 主 文一、被處分人於國內砂石市場受中國先前宣布自 95 年 5 月 1 日起禁止天然砂出口之影響,趁市場供需情勢緊急之際,惡意囤積砂石以哄抬價格,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之規定。二、被處分人自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三、處新臺幣 185 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