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金門高粱 判刑2年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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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金門高粱 判刑2年罰10萬
2015-03-19 03:02:01 聯合報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中新網報導,此次公布的11起案件,包括陳允濤與袁長虹健康權糾紛案、林繼紅與黃勇訂製合同糾紛案、張志乞假冒註冊商標案;其中,張志乞假冒註冊商標案,因涉及假冒註冊台灣著名酒類「金門」高粱酒商標而備受關注。
2012年2月起,被告張志乞以廈門市翔安區大嶝街道陽塘北二里的房子作為生產場所,並向他人購買印有「金門高粱酒」的標籤、瓶蓋、酒瓶、紙箱、散裝白酒和灌裝機器,生產假冒「金門」高粱酒銷售。
報導稱,張志乞是在雇傭工人搬運酒箱時,被廈門市公安局大嶝邊防派出所員警盤查,並查獲各系列「金門」高粱酒3,262瓶、散裝白酒540斤、「金門」高粱酒空酒瓶3,420個以及假酒生產線一條。
經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鑑定,上述查扣的酒非該公司生產,係假冒「金門」高粱酒;根據廈門市同安區價格認證中心出具「價格鑒定結書」,涉案假酒價值達人民幣97萬3,440元。
經審理,被告張志乞的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且因製售假冒「金門」高粱酒數量大,危害人體生命健康安全,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判處被告人張志乞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楊健民表示,由於酒類行業係智慧財產權附加值較高的行業,知名品牌與一般品牌的酒,價格往往差異較大;不法分子利用酒類產品高附加值、易被仿製的特點,非法生產、銷售他人具有知名品牌的產品,獲取鉅額暴利。
據了解,自2014年3月15日以來,福建法院在一年的時間內共審理涉及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共2萬8,002件,主要包括商品房、食品、藥品、日用品等商品買賣合同糾紛,電信、物業、旅遊、物流、餐飲等服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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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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