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製酒(酒品)有甚麼法律規範嗎?
搜尋功能需登入會員後開放(計劃 14)。
討論主題:請問製酒(酒品)有甚麼法律規範嗎? [ 酒款分享 ]
回討論區列表林老大
評價:+129-0
帳號:linsl100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酒飲是市井小民生活必需品的一部份,他可能影響每一個人的生活及健康,
但就個人所知法律並沒有嚴格的規範,比如自然發酵酒與酒精加香料酒,就
成本及健康上的影響應該都不一樣,像鄰國日本就有法律規範,強制在產品
上標示有否使用食用酒精並摽示原料成分(像清酒等),為什麼在台灣沒有
類似規範,這是不是有討論的空間?消費者保護法是否有疏失?請各位大大
先進就本主題來做理性的討論,謝謝!如果能夠因此引起立法諸公的注意就
萬幸了!
回應共 19 則, 第 1 / 1 頁
林老大
評價:+129-0
帳號:linsl100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林老大(linsl100)
補圖
清風明月
評價:+15-0
帳號:seastand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林老大(linsl100)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
三、食品添加物名稱。
四、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五、有效日期。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須標示製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存條件者,應一併標示之。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其標示方式及內容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3 條 本法所稱食品添加物,係指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過程中用以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增加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用途而添加或接觸於食品之物質。 第 2 條 本法所稱食品,係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第 29 條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經依第二十四條規定抽查或檢驗者,由當地主管機關依抽查或檢驗結果為下列之處分:
一、有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沒入銷毀。
二、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所定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或依第十二條所定食品添加物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之規定,或違反
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沒入銷毀。但實施消毒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後,仍可使用或得改製使用者,應通知限期消
毒、改製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三、標示違反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或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
規定者,沒入銷毀之。
四、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命暫停作業並封存之物品,如經查無前三款之情形者,應撤銷原處分,並予啟封。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應予沒入之物品,應先命製造、販賣或輸入者立即公
告停止使用或食用,並予回收、銷毀。必要時,當地主管機關得代為回收、銷毀,並收取必要之費用。前項應回收、銷毀之物品,其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販賣、輸入、輸出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物品之食品業者,由當地主管機關正式公布其商號、地址、負責人姓名
、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輸入第一項物品經通關查驗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管制其進口,並得為第一項各款、第二項及前項之處分。
清風明月
評價:+15-0
帳號:seastand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清風明月(seastand)
清風明月
評價:+15-0
帳號:seastand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清風明月(seastand)
第 11 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食品添加物之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食品添加物名稱應使用經依本法第十二條公告之食品添加物品名或通
用名稱。
二、屬調味劑 (不含人工甘味料、糖醇、咖啡因) 、乳化劑、膨脹劑、酵
素、豆腐用凝固劑、光澤劑者,得以用途名稱標示之;屬香料者,得
以香料標示之;屬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
三、屬防腐劑、抗氧化劑、人工甘味料者,應同時標示其用途名稱及品名
或通用名稱。
-----------------------------------------------------------------------------------------------------------
還用「得」的字眼,那就沒有強制性了.......
林老大
評價:+129-0
帳號:linsl100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清風明月(seastand)
那麼,依據第17條的規定,首先是規定要標示,然後又說"得"字,
是不是表示至少要標示但是可以籠統地標示,所以說還是要標示,
但是可以不必標示像辣椒或香菜而只要標"香料"囉!
清風明月
評價:+15-0
帳號:seastand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清風明月(seastand)
以上所列,歡迎指正互相討論:
林老大
評價:+129-0
帳號:linsl100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清風明月(seastand)
那麼,其實我們台灣還是與日本的規定差不多,只不過有些廠家不執行罷了?
也就是消費者是被蔑視而軟弱的一群?不過我覺得在其他食品上好像還執行的
比較徹底,酒類似乎還有一段距離要走,其實酒類略加香料用以提味,應該是
正面的,不過如果能夠標示香料的比例,消費者是可以接受的!
清風明月
評價:+15-0
帳號:seastand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林老大(linsl100)
屬調味劑 (不含人工甘味料、糖醇、咖啡因) 、乳化劑、膨脹劑、酵
素、豆腐用凝固劑、光澤劑者,得以用途名稱標示之;屬香料者,得
以香料標示之;屬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
-------------------------------------------------------------------------------------
依據母法,添加物還是要標,只是依據子法,標示方法可以讓廠商選擇,看是要標「天然香料」呢,還是直接標「香料的種類名稱」,標「天然香料」我看得懂,標「香料的種類名稱」因我是門外漢,我看不懂,大概就是這樣吧。
清風明月
評價:+15-0
帳號:seastand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林老大(linsl100)
無論如何,還是要標,只是我們缺乏直接證據
您所說的那個實驗,真的可以百分之百指出酒含香料(或其他添加物)與否嗎?
林老大
評價:+129-0
帳號:linsl100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清風明月(seastand)
有些實驗是不夠科學的,無法作為論證之用,只可以是作為邏輯之判斷,
換言之是消費者自我保護的最底線,科學實驗也不是我們市井小民所能,
畢竟我們好像仍然身處未開發國度之中,消費者只好自求多福了?
沒事喝咖啡
評價:+3-0
帳號:odoorsske
【私人訊息】
等級:副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清風明月(seastand)
不知有問題的酒送去化驗可不可以化驗內容物成份出來?(上次我哥拿不知那生出來的私釀米酒去那化驗,好像就只告知沒有害物質{甲醇}其他成份好像就沒提了)
另外問一下調香用的香精是溶於酒精還是水?
清風明月
評價:+15-0
帳號:seastand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沒事喝咖啡(odoorsske)
調香用的香精是溶於酒精還是水?
這麼專業的問題只能求教於專業人士或林老大了,我也不知...
林老大
評價:+129-0
帳號:linsl100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清風明月(seastand)
應該溶於水也溶於酒精,不過我不是化學專家,也許找個化工研究所的人來問問看!
找時間上他們的網站看看!
林老大
評價:+129-0
帳號:linsl100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林老大(linsl100)
以下是從yahoo知識裡找到的資料:提供參考
"拜化學發達所賜,現今很多都利用添加己酸乙酯的方式,真真假假讓人很難分辨,
因為這種香味太特殊了。"
"利用合成的方法產生許多新的人工合成香料。食物、水果、花等的香氣,很多以簡單
的酯類為其主要成份,而酯類的合成方法可由酸加醇在酸性條件下反應而得。"
"為何誤飲假酒會中毒?
含有甲醇等工業酒精.就會中毒
或者化學原料.色素等等"
"吟釀清酒那麼香 是否有外加香料
否...日本人跟本不會亂入.清酒的制做上都有規定
在日本還有官方機關在做抽驗"
沒事喝咖啡
評價:+3-0
帳號:odoorsske
【私人訊息】
等級:副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林老大(linsl100)
下次遇見我朋友在問問看他那檢驗lpg的實驗室有沒有法子化驗酒
澳客
評價:+0-0
帳號:aussie
【私人訊息】
等級:博士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林老大(linsl100)
看了這標題很有興趣
因為到日本確實可以看到標示很清楚的日本酒
上網查了一下
澳客
評價:+0-0
帳號:aussie
【私人訊息】
等級:博士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林老大(linsl100)
澳客
評價:+0-0
帳號:aussie
【私人訊息】
等級:博士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林老大(linsl100)
好像沒有規定要標示
請看 :酒類中添加物之使用應符合「酒類衛生標準」之規定。秤量與投料應建立重複檢核制度,確實執行,並作成紀錄。
酒類中甲醇之含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以水果為原料之酒類,每公升中己二烯酸殘留量○•二公克以下。
(二)酒精含量百分之十五以下之食用酒類,每公升中苯甲酸殘留量○•四公克以下。
(一)以水果為原料之酒類,每公升中二氧化硫殘留量○•四公克以下。
(二)啤酒類及以穀類為原料之酒類,每公升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三公克以下。
(三)其他食用酒類不得添加二氧化硫。
全真lee
評價:+27-0
帳號:0927191370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回應帳號:澳客(aussi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