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標將全面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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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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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z.e.h(zeh1976)
財政部已修正「酒類標示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調整相關警語標示原則,新規定將在近日公告,為便於業者調適,施行日期為發布生效6個月後實施。
財政部指出,為避免兒童及少年誤買酒品,經參酌日本、美國等國家的立法體例、地方政府建議及「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11條規定,修正酒類標示管理辦法,增訂酒類的警語應為長寬為2.65毫米(mm)以上的字體,以達明顯警示效果。
並將現行「未成年請勿飲酒」警語用詞,修正為「未滿18歲禁止飲酒」。另外,為警示消費者切勿在短時間內大量飲酒,發生急性酒精中毒,危害自身健康,酒品本身也需註明「短時間內大量灌酒會使人立即喪命」的警語。
財政部基於維護消費者權益考量,增訂酒類標示「陳年」者,在裝瓶前貯存於容器中熟成時間應至少3年以上,並需加註熟成年數。
如為製酒業者以數種陳年酒類調製而成者,應以最短的酒齡標示熟成年數,並須具有詳實紀錄及相關證明文件,備供查核。
張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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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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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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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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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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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z.e.h(zeh1976)
小弟馬上想到幾點漏洞
1.在新法上路前的這段空窗期
建議主管機關道德勸說
溝通業者提前實施
否則這段空窗期,
豈不成了瘋狂
亂標出貨期??????????
而且還是合法出貨ㄋㄟ!!!!!!!!!
2.已上架的酒款,是否需要補貼標示
與更正年份說明,確保消費者權益,
若無需補標示,與新法規範有矛盾的酒款
消費者可否持未開封原裝酒
更換同級數新品年份酒????????
或是要求退費?????
光是以上兩點,就很難處理了...........
當然,原本就老實標示的酒廠
根本一點都不擔心
因為核心價值是誠信
而不是為了賺錢玩文字遊戲
讓消費者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
買單............
喝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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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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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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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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