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買賣的新個案將出現---請諸位買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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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又有買賣的新個案將出現---請諸位買家要注意 [ 其它 ]
回討論區列表酒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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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yangman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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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位朋友跟p9某位網友交流酒(4隻老瓷酒),
結果他還沒收到酒,
就收到通知說酒在寄送過程時破了,
賣方跟他說,
寄送的賠償金額有上限,
所以發生的損失要由雙方共同共同承擔,
也就是全家賠的錢不夠,
買方也要承擔責任,
天ㄚ,
目前我的朋友還在傷腦筋這件事要如何處理,
我也不方便公佈當事人,
雞婆的說出此事讓大家知道,
要找對的人買對的酒,
別買了酒,
付了coco,
卻還沒看到酒,
就要傷腦筋與幹聲連連..............
回應共 58 則, 第 2 / 3 頁
dunlopx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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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dunlopx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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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酒癡(yangman61)
我曾經交流老瓷酒給一位買家,
他收到後說有漏酒,
我立刻退款,
並請他將酒寄回給我,
連寄回的黑貓費也是我買單.
以後交流就得找像大大這樣的人。
其實運送原本就有風險,大家都能體諒才對。我也碰過寄來的物品會漏的情形,而且還是玻璃瓶。賣家給我的回覆竟然是先喝這一瓶。
清風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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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酒癡(yangman61)
民法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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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le6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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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一樣米養N樣人
講到優良買賣小弟我也是銀獲兩訖阿
只要感覺對吃虧一點也還好啦
當交朋友
三杯兔
評價:+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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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金酒幼幼班~(NASA101314)
遇過黑貓急著把酒交到我手上
此舉 也讓我起了疑心 (又聞到濃濃酒味)
小弟 便要求他 與我當面開箱檢驗
結果 不用多說 ~~~~~ 瓶碎.心也碎 
我也遇到 聞到濃濃酒味 瓶碎 心也碎
不過不管黑貓還是白貓 會把東西安全送到的都是好貓
寄東西本來就有風險 不過我是比較在意的是賣方處理的態度
我也收到東西不是 濃濃酒味 而是酸臭的味道 但我已經簽收
瓶沒有碎 但封口有烈 真不知如何是好 賣方說要在找一支給我
我覺得賣方處理的態度很好 所以我只好等 一等好像3個月了 我都忘了 看到這文章 才想好像我也有
車輪
評價:+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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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交流老瓷酒給一位買家,
他收到後說有漏酒,
我立刻退款,
並請他將酒寄回給我,
連寄回的黑貓費也是我買單.
我只要遇到交流的朋友
對我的酒感到有瑕疵 我也是這樣做
酒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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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yangman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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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酒癡(yangman61)
剛剛我朋友跟我說,
賣方有通知他:
---------理賠洽商時也會儘量將金額提高---------
說真的,
理賠金的高與低關買方什麼事?
負責任的賣家都會做的事(該退款就要乾脆點),
還是有人會打烏賊戰.
海尼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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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is8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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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清風明月(seastand)
民法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阿ken
評價:+57-0
帳號:kam1ka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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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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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yangman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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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酒癡(yangman61)
講個笑話,
有位付完聘金快要去娶親的人,
在還沒看到未來妻子的時候,
岳父岳母就跟他說,
你妻子的膜破了,
你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那位付完聘金的人當場傻眼,
我連手都還沒牽到,
甚至都還沒快樂半下(只有半下),
就要買單,
這是什麼道理,
只因為我付完了聘金嗎?
天ㄚ,
真是荒天下之大謬,
這種道理,
走到哪裡都是說不通的.
酒癡
評價:+117-0
帳號:yangman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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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阿ken(kam1kam2)
買方(一位我住在梧棲的朋友),
還在給賣方機會,
若胡搞,
就會公佈,
讓大家知道這是哪號人物.
酒癡
評價:+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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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酒癡(yangman61)
短短約12小時,
人氣就破千囉,
代表不少朋友對這件事的關注,
小弟我,
會把後續發展跟各位報告,
這等光怪陸離的事,
若發生在您我的身上,
您做何感想呢?
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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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酒癡(yangman61)
買方(一位我住在梧棲的朋友),
還在給賣方機會,
若胡搞,
就會公佈,
讓大家知道這是哪號人物.
支持.
買方連東西都還沒碰過.
沒有任何理由負擔任何損失.
另外賣家應該與運送公司據理力爭.
正常搬運不可能全破.
運送公司未盡善良運送管理責任.應負責全額理賠.
酒癡
評價:+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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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門外(fans00)
門外大大說的真是好:
買方連東西都還沒碰過.
沒有任何理由負擔任何損失.
酒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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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yangman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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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門外(fans00)
正常搬運不可能全破...............
是4支破兩支啦.
酒癡
評價:+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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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急公好義之人,
不少朋友都來跟我打聽賣方是誰,
很不好意思,
暫時不公開,
請見諒.
song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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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認同~





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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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急公好義之人,
不少朋友都來跟我打聽賣方是誰,
很不好意思,
暫時不公開,
請見諒.
我也覺得不要太早公開,或許過兩天賣方就會想通,
總是要給對方時間和機會,我相信只要輿論壓力夠大,
沒人敢對抗的!
車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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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yen_s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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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我去全家 寄包裹 都輸入好以後...
店員就問是不是 寄酒
我回答...是ㄚ..
結果 店員好像不太願意收.......
店長 也一直叫我改寄大鳥 .....
原因就是...........酒破損有糾紛..... ...
酒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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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車輪(yen_sdd)
重點是,
其實有沒有糾紛都應該不關買方的事吧............
更何況是連酒的影子都沒見過的買家.
愛好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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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民法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但是酒好像不能在網路上買賣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