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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藥酒來賣 小心挨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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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hine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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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藥酒來賣 小心挨罰100萬 【記者祁容玉╱板橋報導】
2013/12/10
  冬天氣候轉冷,民眾愛進補,許多人看準商機,以市售米酒或高粱酒浸泡中藥材製作藥酒販售,以為「沒釀造」就不犯法,但依菸酒管理法,最高可罰100萬元。

財政局指出,冬季是民眾進補旺季,傳統市場或夜市也可見到攤商私製浸泡的枸杞酒、虎頭蜂酒、或藥酒,這類浸泡藥材私製的藥酒,雖沒有經過釀造,但只要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5,仍屬菸酒管理法管轄。

財政局9月起陸續到傳統市場或夜市稽查,查獲8處攤商販售私製藥酒,許多業者不清楚相關規定,反問「浸來賣也不行喔?」其中5件經過檢驗確定酒精濃度超標,但考量違法業者都是小型攤商,最多僅34公升藥酒,且都是首次遭查獲,除沒收私酒外,每件減輕罰款,只罰2萬5000元。

根據菸酒管理法規定,此類藥酒若製造量未超過100公升,且僅供自用,並不犯法。但製造量若超過100公升,或拿來販售,依法都需先向財政部國庫署登記核可,若未經許可販售,可罰5萬元到50萬元,製造則可罰5萬到100萬元。

財政局也呼籲民眾不要隨便飲用未經核可販售的藥酒,畢竟此類酒品是否過期,或是否有添加物,都無從得知,缺乏保障。 
【2013/12/1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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