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前輩小心 勿與此人 交流
討論主題:請各位前輩小心 勿與此人 交流 [ 其它 ]
回討論區列表三杯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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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共 92 則, 第 2 / 5 頁
醉愛馬祖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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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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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b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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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桃王(p9提醒 此為問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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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桃王(p9提醒 此為問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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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酒幼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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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桃王(p9提醒 此為問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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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酒幼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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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櫻桃王(p9提醒 此為問題帳號)(cherry)
金酒大大:
小弟對高梁不是很懂,以前在年輕當兵時喝高梁喝到手發抖,
可能那時我喝的都是剛出的高梁酒,最近聽我很多朋友說,其
時老高梁酒是非常贊的,所以最近常來此處吸收知識.
剛好今早看到此篇欺騙網友的文章,想到當初我也是受害者,
讓我勾起了去年被騙的經驗,忍不住就回應了.
~~~~~~~~~~~~~~~~~~~~~~~~~~~~~~~~~~
之前有聽說 櫻大要進攻中式白酒 為大夥們謀福利
但..............遲遲等不到櫻大
您 腳步可要加緊了 酒友們 可等著您的 ~低價強烈攻擊~ 
奇哥
評價:+206-0
小威收藏
評價:+39-0
回應帳號:三杯兔(ydytw1)
提供一下資訊囉!!
13次發文的時間和IP,另外此人還是都有上線,建議大大在聯絡看看吧!!祝幸運囉!!
最近登錄時間:
2010/05/22 21:32:04
發表時間: 2009/12/10 18:30:17 IP : 114.33.17.165
發表時間: 2009/12/11 23:19:50 IP : 114.33.17.165
發表時間: 2009/12/11 23:26:27 IP : 114.33.17.165
發表時間: 2009/12/24 22:39:21 IP : 114.33.1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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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0/03/22 23:16:08 IP : 114.33.1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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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0/04/21 00:39:35 IP : 61.66.109.1
入門小酒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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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帳號:小威收藏(ylvs9407)
提供一下資訊囉!!
13次發文的時間和IP,另外此人還是都有上線,建議大大在聯絡看看吧!!祝幸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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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警察報案吧
我也想看看這個人是誰
無名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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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a
評價:+13-0
回應帳號:奇哥(chico)
引言:
一個想法

當然可以提
賣酒違法是相關主管機關的權責(罰款)
而詐騙行為是可以直接報案的!(現在網路上買賣的詐騙每週可能高達上百件)
我建議三杯兔大大也把最終的處理結果告訴大家參考!
====
其實我對這樣的事件也很好奇 一個事件包含了三種法律態樣
買賣屬民法
網路購酒為行政法
"詐欺"? 則為刑法範疇
首先談電子購物的部份 雖然在菸酒管理法31條: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主要的精神應該還是在於"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
如若得反證可知購買者之年齡 或許有不罰之空間(可提訴願 或相關法規的行政救濟途徑)
而且 這款條文看起來好像都是在處罰 賣方???
==
再者買賣契約之履行
一方支付價金 一方交付標的物
完成物權與債權行為
酒類製品 雖有規定不得於以電子購物方式為之,但究其立法目的
乃為保障未成年人之身心健康
觀之坊間酒類交易(實體)並不被禁止 即可得知
本事件之標的物與其它違法之物品(如槍.炮.毒品等)應為有別
該事件之相對人 應該忠實履行物品交付義務
===
當事人應合法告知相對人於一定期限內履行其交付義務
如無善意回應 再行進入相關的法律程序
===這是我讀書時習來的淺薄法律常識
不過比較弔詭的是 一旦行政機關如認該等行為應裁罰
罰鍰通常還不少 遠遠超過該次行為所交易之物品價值
更別提真正進行 行法救濟.法律訴訟程序後所需花費的時間.金錢
所以有的人選擇自認倒楣
如果一直有人如此惡搞 那p9的網友們長期所建立起來的互信
便盪然無存了
===
害群之馬總是有的 或許也應該討論相關的議題了
小弟熱情有餘 但智識不足 還請方家指正一二才是
浮生狂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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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人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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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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