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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瓶 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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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分享瓶 一問~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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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酒幼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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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層面來討論

在P9網 開分享瓶資訊

以實惠的價格來與酒友分享

就這行動過程中   有無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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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共 11 則, 第 1 / 1 頁

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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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問題

那如果在網路上 大家相招一起買"一瓶酒"再均分呢??

有無觸犯法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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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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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以法律層面來討論

在P9網 開分享瓶資訊

以實惠的價格來與酒友分享

就這行動過程中   有無觸法?????

 

            說法不同,意義就不同,但應該也會依據實際上的行為.

           個人買了以後,分裝販售,比較會有問題.

           合資購買,共同分攤,如果沒有明顯實質獲利行為,應不致於為法.

           單依字面的解釋是如此

          最好能了解立法的目的

         才不會觸法

         法律是看如何去解釋,如何去認定,動機具有關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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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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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就相關法規問題寫過一篇,重貼在下方。

關於分享瓶部分,禁止酒類網路交易的規範目的,是防制售酒給未成年人的風險,所以我認為解釋標準仍然在於「是否能辨識購買者的年齡」,而與「是否賺了錢」無關。在這個規範目的下,在網路上開分享瓶,或者號召多人,收了錢一起買酒來開然後分裝寄送,不論有無賺錢,都有錢和酒的交流,而構成買賣;其交易方式如果不能切實辨別參與者的年齡,認定為違法的機會很大。

這篇純粹就事論事。若論主觀願望,是真希望有個單純的交流空間啊!

 

舊文如下:

------------

小弟很好奇這方面管制的規定如何,查了一下條文,相關的主要有兩條,
31
37
看來重點有兩個,一是應要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這部分,

交流的網兄做到的不多。
另一重點是,不得以「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方式為之,這部分,除非
是交流予本已認識的網兄,或者要求在交流時提供身分辨識文件,否則都
不合規定。
即使是提供身分辨識文件,嚴格說也很難說是合乎規定。因為透過網路,
無法判斷所提供的身分辨識文件,是否真的屬於提供者,或只是拿別人的
文件來充數;只有當面(或者透過視訊)核對文件上的照片與本人,
才有辦法確認。

 

有趣的是,上面兩項,都與「是否標價」無關。也就是說,若不符合上述
說明,不管標不標價,都有違法之嫌。若符合上述規定,不管標價或不標
價,都不致另生違法問題。

我去看了金酒公司與台灣菸酒公司的官方網站上,都有標價。

個人見解,提供各位大大參考及思考。 參考法條:第三十一條(販賣之禁止規定)【相關罰則】第二項~§56 第一項~§57  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
   
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菸酒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  菸之販賣,依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辦理。第三十七條(酒廣告或促銷方式之限制)【相關罰則】§55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
   
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鼓勵或提倡飲酒。  三、妨害青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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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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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園兄所言及是。

身分辨認是比較難的。

觸法也會是這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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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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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法條

最基本的就是分享不要涉及販售(路徑問題)/廣告行為----面交是合法的

其他,仍是低調一點

法條訂定都有相當解釋空間,除刑法外,要入人於罪都很容易.

除了上述2法條

應該還有其他法律適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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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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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阿..認真來說~~板上如果有打上買或賣就屬於違法

交流.如果打上數字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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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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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恩阿..認真來說~~板上如果有打上買或賣就屬於違法

交流.如果打上數字就是違法

 

            完整的違法行為販售/不明確購買對象

           可辨識購買者身份----至店/面交

          運購禁止/運送並無禁止

          在店家購買後寄送----是合法的

          電話訂購寄送----亦不致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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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DH MO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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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有賺錢的問題

可能就是稅捐處或國稅局的事了

會不又有逃漏稅的問題

真麻煩.........

還是小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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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小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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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單從法條來看,只要透過網路交易,都會犯法,

即便合購也一樣,縱使沒賺錢,也是買賣的一種,只是沒有營利的意圖而已。

不過,這個處罰規定是行政罰,處罰鍰而已,並不是刑罰,

因此,若觸犯該條法律,頂多只是罰錢,不會有前科。

實務上,主管機關適用法律時,都只是依照法條的文義解釋去認定,

並不會向法官一樣探究法律背後的目的和精神,所以,電子交易的確是一個可能觸法的地方。

(但會不會真的有人去抓,又是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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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宏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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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專業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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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寶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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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如果單從法條來看,只要透過網路交易,都會犯法,

即便合購也一樣,縱使沒賺錢,也是買賣的一種,只是沒有營利的意圖而已。

不過,這個處罰規定是行政罰,處罰鍰而已,並不是刑罰,

因此,若觸犯該條法律,頂多只是罰錢,不會有前科。

實務上,主管機關適用法律時,都只是依照法條的文義解釋去認定,

並不會向法官一樣探究法律背後的目的和精神,所以,電子交易的確是一個可能觸法的地方。

(但會不會真的有人去抓,又是一回事 )。

補充以上


酒屬專賣

沒有申請專賣憑證

當然不合法

買賣和契約是以雙方之意思表達

既然是合購.涉及金錢.就有買賣的意思存在

反之.婚宴上.未成年敬酒.要拿什麼法條處罰

所以著眼點應該是在不合法

又不幸被檢舉

又更不幸被捉到的處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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