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品酒網 p9.com.tw

入境通關免稅酒類門檻 財部上調至1.5公升

討論區搜尋(尚未開放)

搜尋功能需登入會員後開放(計劃 14)。

討論主題:入境通關免稅酒類門檻 財部上調至1.5公升 [ 其它 ]

回討論區列表

brotheruyl

評價:+9-0

推薦帖勳章 貢獻獎章 踴躍獎章 資深獎章

發表時間

帳號:brotheruyl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推薦: 發表數:2,280 回應數:913 最近登入時間:2026/07/25 10:31:21 IP:27.51.42.*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入境通關免稅酒類門檻 財部上調至1.5公升
  • 2025.01.23 16:00 
  •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葉時安台北報導】因應疫後民眾出境旅遊旺盛及消費需求增加,財政部於周四114年1月23日修正發布「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及第4條附表,提高自用酒類免稅上限至1.5公升,並自114年1月25日起施行。

財政部關務署說明,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酒類1公升免稅數量,業逾20年未檢討,該署參據國人酒類消費需求、鄰近國家(地區)免稅酒類數量、產業影響及稅收損失等因素通盤考量,提高自用酒類免稅數量至1.5公升,並自114年1月25日起施行。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入境旅客必須滿18歲方可攜帶自用酒類產品,攜帶自用酒類1.5公升(不限瓶數)以下免稅,且無其他應申報事項者,可直接走「綠線檯」通關免向海關申報,如攜帶超過自用酒類免稅數量,入境時應走「紅線檯」並向海關主動申報;旅客於酒類5公升(不限瓶數,但攜帶未開放進口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限量內,扣除前開免稅酒數量,可向海關申請補稅放行,超過限量者應檢附酒類進口業許可執照,依法向海關申報進口,或就超逾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入境旅客倘攜帶酒類超過免稅數量未向海關申報者,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規定由海關沒入並裁處罰鍰。(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LINE 【0 人推薦】 【我要推薦】 【TOP】

回應共 1 則, 第 1 / 1 頁

少帥

評價:+563-0

推薦帖勳章 貢獻獎章 踴躍獎章 資深獎章

發表時間

帳號:xup54ru8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推薦: 發表數:5,706 回應數:40,625 最近登入時間:2026/08/31 21:49:55 IP:223.139.86.*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引言:
入境通關免稅酒類門檻 財部上調至1.5公升 2025.01.23 16:00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葉時安台北報導】因應疫後民眾出境旅遊旺盛及消費需求增加,財政部於周四114年1月23日修正發布「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LINE 【0 人推薦】 【我要推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