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品酒網 p9.com.tw

產製菸酒參展後運回 免稅

討論區搜尋(尚未開放)

搜尋功能需登入會員後開放(計劃 14)。

討論主題:產製菸酒參展後運回 免稅 [ 其它 ]

回討論區列表

brotheruyl

評價:+9-0

推薦帖勳章 貢獻獎章 踴躍獎章 資深獎章

發表時間

帳號:brotheruyl

【私人訊息】

等級:教授

推薦: 發表數:2,280 回應數:913 最近登入時間:2026/07/25 10:31:21 IP:106.64.41.*

【我要回應】 【引言】 【收錄】 【檢舉】

產製菸酒參展後運回 免稅 2023-06-26 00:38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菸酒產製廠商如果以其產製的菸酒產品參加展覽活動,並在展覽完畢後將產品復運回廠,可以依規定申請免徵菸酒稅。

 

國稅局說明,產製廠商以其產製菸酒參加展覽,展覽完畢原件復運回廠後,應將展覽性質、主辦機關、展覽會場、展覽期間及所需數量,附上展覽會主辦機關證明文件,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核准免稅出廠。

 

另外,免稅展覽的菸酒若在展覽地銷售時,應自行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報繳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產製廠商應在展覽會結束一個月內向主管稽徵機關銷案,逾期仍會補徵菸酒稅。

 

官員說明,如果菸酒產製廠商未依規定,在展覽會結束後辦理銷案,經調查該免稅菸酒在未經補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前,擅自銷售或作為其他用途,將按補徵金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LINE 【0 人推薦】 【我要推薦】 【TOP】

這篇話題還沒有回應。